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一、主要职责
明溪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关于“三农”、水利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水利等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统筹研究起草和组织实施“三农”、水利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决策。组织起草我县“三农”、水利工作政策措施,参与拟订各项涉农涉水政策措施。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承担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组织落实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四)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统筹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关具体工作。
(五)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和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管理和服务。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六)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
(七)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贯彻执行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参与制订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负责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八)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不含森林动植物)。
(九)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贯彻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饲料及其添加剂国家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参与相关地方标准制定。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官方兽医、执业兽医、乡村兽医管理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畜禽及水生动植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负责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全县动植物(不含森林植物、花卉、野生动物)境内的防疫检疫工作,依法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按分工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按规定承担农业系统、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相关职责。
(十一)负责农业水利投资管理。编制农业水利投资项目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业水利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水利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水利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开展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灌区及泵站改造、雨水集蓄利用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
(十二)开展农业、水利科技工作,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负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业、水利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引进和技术推广。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组织水利行业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的实施和监督。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三)指导农业、水利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水利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教育、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四)牵头开展农业、水利对外合作工作。承办农业、水利涉外、涉港澳台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农业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明台农业合作的有关政策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研究拟订农业利用外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五)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和跨乡(镇)域水的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流域、区域以跨乡(镇)域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洪水影响评价制度。负责节水等行业管理工作,指导乡(镇)供水工作。
(十六)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参与水功能区编制。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及水能资源调查评价、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十七)负责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十八)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重要江河湖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承担5万千瓦以下水电站建设和行业管理工作
(十九)负责河长制、湖长制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开展综合协调、政策研究、督导考核等日常工作,协调组织执法检查、监测发布和相关突出问题的清理整治等工作。
(二十)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二十一)指导水利水电工程移民管理工作。负责水利水电工程移民有关政策的实施和监督。监督管理移民安置工作。负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扶助政策的实施和监督,负责中央和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使用管理。
(二十二)组织、指导农业水利综合执法工作。负责重大涉农涉水行政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县域内水事纠纷。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水利设施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河道采砂统一管理。负责渔政渔港渔船监督管理。
(二十三)完成县委和县政府及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负责监督管理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的质量安全,负责监督管理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的质量及使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管理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2.关于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负责监督管理水产品从养殖、捕捞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管理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水产品的质量安全。
3.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职责分工。县林业局主管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工作,主管林区内野生植物和林区外珍贵野生树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承担水生野生动植物和其他野生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职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城市园林内野生植物的监督、管理职责。
4.关于野生中药材管理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牵头负责野生中药材资源保护工作,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等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协同做好野生中药材资源保护工作。
5.关于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三明市明溪生态环境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6.关于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职责分工问题。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牵头相关部门,根据国家制定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统一管理自然资源调查相关工作。做好国土、矿产等自然资源调查和监测工作,统一发布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结果。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综合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机关党委、文秘、会务、机要、档案、保密、党群、党风廉政、综治、效能、信访、政务公开、安全保卫、行政后勤、机关规章制度建设等工作。按规定承担农业、水利安全生产相关职责。组织农机安全监理,指导农机作业安全。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和协调解决农业农村、水利经济发展及运行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组织起草工作综合性文件和材料。负责农业、水利宣传、政务信息和机关文字综合工作。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有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农业、水利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水利综合执法工作。承担行政复议、机关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和有关公共服务事项办理。承担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管理工作,负责人才队伍建设。承担农业、水利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计划财务股。提出扶持农业农村、水利发展的财政政策措施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有关水利的造价、价格、收费、信贷等工作。指导水利产权制度改革。组织编报部门预算和决算并组织执行。负责机关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内部审计和专项资金管理工作。
(三)乡村振兴股。协调推进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统筹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展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关问题研究和政策研究;培育典型,总结各地经验做法,了解掌握各地动态情况,报送相关信息;协调推进有关规划制定和试点工作;统筹开展相关工作检查,督促指导,组织实施乡村振兴实绩考核等。
组织协调乡村产业、水利发展。组织编制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组织实施县政府水利建设投资计划。承担水利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农民创业示范基地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专项工作。负责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承办农业涉外和涉港澳事务。承担农业贸易促进和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有关工作。按规定承办全县农业利用外资相关工作,负责协调农业对外援助和接受援助工作。组织、协调和服务明台农业合作与交流工作。
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六大员”工作的开展。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起草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农垦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政策和经济体制改革方案,负责农垦体制改革和垦区现代农业建设。指导垦区完成党委和政府交办的政治、经济任务。负责农垦系统经济与社会状况的统计等工作,指导农垦系统资源利用、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实施南亚热带地区作物发展规划,指导其农业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
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违法用地查处,指导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宅基地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等改革工作。
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承担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农技推广体系等相关体系建设以及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农业“五新”推广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开展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不含森林动植物)。负责农业教育,组织实施农民科技培训与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关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起草种植业、畜牧业、饲料业、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政策、规划。指导种植业结构、布局调整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相关工作。承担种子(种苗)、食用菌菌种、肥料、农药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承担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监督管理畜禽屠宰、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工作。组织实施动物防疫检疫。拟订并组织实施渔业发展政策措施、规划。组织指导渔业的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监督管理渔业苗种工作。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负责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渔船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渔业安全生产。
(四)水资源和水旱灾害防御股。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量分配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参与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参与水功能区划的编制。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指导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指导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有关工作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重要江河湖泊、河口的开发、治理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依法实行河道采砂许可制度,组织实施对河道采砂的监督、管理。负责河长制、湖长制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开展综合协调,政策研究、督导考核工作,协调组织执法检查、监测发布和相关突出问题的清理整治等工作。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灾情影响评价工作,指导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跨区域跨流域调水工程的调度管理等工作,承担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负责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五)农田水利建设与保护股。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指导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拟订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县级及跨乡(镇)重点水利工程的建设、安全鉴定和验收,组织指导城乡防洪排涝工程建设。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和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指导水利设施的管理、保护和综合利用,组织实施水库运行调度规程,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与划界。承担水库、堤防及水闸除险加固和技术改造相关工作。拟订农村水利发展规划。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灌区及泵站改造、雨水集蓄利用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拟订节水型农村水利发展目标和计划,组织指导灌区的管理、更新改造和续建配套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指导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水能资源有偿使用管理工作。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及农村水电站、江河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水利设施的安全监管。组织、参与重大水利安全事故的查处。拟订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5万千瓦及以下水电站建设行政管理工作。
三、联络信息
机构名称:明溪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办公地址:三明市明溪县雪峰镇河滨北路749号
联系电话:0598-2813732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时(6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令时(10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负责人姓名:曾荣华 局党组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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