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三明市海斯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50吨功能性氟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公示

日期:2026-07-10 16:00 来源:三明市明溪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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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4号)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作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7月10日-2025年7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2867728

  传  真:0598-2882668

  电子邮箱: mxhjglg@163.com

  通讯地址:明溪县河滨北路76号

  邮  编:365200

  一、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基本情况

11

年产 50 吨功能性氟材料建设项 目

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经济开发区 D 区 1 号

三明市海斯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1.项目名称:年产50吨功能性氟材料建设项目

2.建设单位:三明市海斯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3.建设地点: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经济开发区D区1号

4.总 投 资:2200万元

5.项目性质:扩建

6.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新建1条含氟聚酰亚胺薄膜生产线,规模为年产50吨含氟聚酰亚胺薄膜。

7.环评报告编制单位:三明市闽环国投环保有限公司

8.环境影响结论:三明市海斯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50吨功能性氟材料项目拟选址在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 经济开发区D区1号,符合三明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选址在城镇开发边界内、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选址合理可行,在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并加强环境管理的前提下,能够实现达标排放且对环境影响较小、环境风险可控,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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