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2月4日作出入河排污口审批决定的公告

日期:2026-02-04 08:23 来源:明溪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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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2月4日我局对4个入河排污口设置作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2月4日-2026年2月10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建省环境保护厅或者三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8-2883519、0598-2882668(传真)

  电子邮箱:mx2815028@163.com

  通讯地址:明溪县河滨北路76号

  邮政编码:365200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同意设置明溪县盖洋镇污水处理站入河排污口的函

明环水明〔2026〕1号 

2026年2月4日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同意设置明溪县瀚仙镇污水处理站入河排污口的函

明环水明〔2026〕2号 

2026年2月4日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同意设置明溪县胡坊镇污水处理站入河排污口的函

明环水明〔2026〕3号 

2026年2月4日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同意设置明溪县沙溪乡污水处理站入河排污口的函

明环水明〔2026〕4号 

2026年2月4日

  附件:同意入河排污口设置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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