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明溪县中医院明溪县中医院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4号)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作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23日-2025年12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2867728
传 真:0598-2882668
电子邮箱: mxhjglg@163.com
通讯地址:明溪县河滨北路76号
邮 编:365200
一、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基本情况 |
|
11 |
明溪县中医院迁建项 目 |
明溪县福溪小区东侧 |
明溪县中医院 |
1.项目名称:明溪县中医院迁建项目 2.建设单位:明溪县中医院 3.建设地点:明溪县福溪小区东侧 4.总 投 资:14655.35万元 5.项目性质:新建(迁建) 6.建设规模及内容:总用地面积20189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1381平方米,设置床位120张(其中20张为“平急两用”感染性疾病科床位),主要新建门诊医技住院综合楼(地上7层、地下1层)、传染楼(地上2层)、裙楼(综合楼局部3层)、地下室(地下停车场),日门诊人数约300人。 7.环评报告编制单位:福建堉源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8.环境影响结论:综上所述,明溪县中医院建设的明溪县中医院迁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于明溪县福溪小区东侧,与周边环境可相容,选址合理。经采取各项环保污染防治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项目建设当地的环境功能区能够达标;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的要求;同时项目区环境容量满足项目建设的需要;在采取有效环保治理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