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三明誉隆环保建材有限公司矿山尾矿城市建筑垃圾综合循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4号)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作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2日-2025年12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2867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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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明溪县河滨北路76号
邮 编:365200
一、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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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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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三明誉隆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矿山尾矿城市建筑垃圾综合循环利用项 目 |
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瀚仙镇大焦村 |
三明誉隆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
1.项目名称:矿山尾矿城市建筑垃圾综合循环利用项目 2.建设单位:三明誉隆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瀚仙镇大焦村 4.总 投 资:2000万元 5.项目性质:新建(迁建) 6.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租用明溪县德辉木业有限公司厂房、办公楼及用地,本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租赁已建1号厂房和办公楼,建筑占地面积6400m²,建筑面积6800m²;二期新建2号厂房,建筑占地面积8000m²,建筑面积8000m²;生产规模: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年产品规模25000吨,二期年产品规模100000吨,其中,一期年产不发火砂浆骨料20000吨、腻子用石粉5000吨;二期年产建筑混凝土骨料75000吨、建筑细砂骨料25000吨。 7.环评报告编制单位:福建堉源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8.环境影响结论:三明誉隆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建设的矿山尾矿城市建筑垃圾综合循环利用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于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瀚仙镇大焦村,与周边环境可相容,选址合理。经采取各项环保污染防治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项目建设当地的环境功能区能够达标;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的要求;同时项目区环境容量满足项目建设的需要;在采取有效环保治理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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