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福建海峡科化股份有限公司烽林分公司电子引火元件蘸药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公示

日期:2025-11-11 08:29 来源:明溪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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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4号)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作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11日-2025年11月1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2867728

  传  真:0598-2882668

  电子邮箱: mxhjglg@163.com

  通讯地址:明溪县河滨北路76号

  邮  编:365200

  一、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基本情况

11

福建海峡科化股份有限公司烽林分公司电子引火元件蘸药生产线建设项 目

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瀚仙镇石珩村45号

福建海峡科化股份有限公司烽林分公司

1.项目名称:电子引火元件蘸药生产线建设项目

2.建设单位:福建海峡科化股份有限公司烽林分公司

3.建设地点: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瀚仙镇石珩村45号

4.总 投 资:490万元

5.项目性质:改建

6.建设规模及内容:利用现有215#导爆管生产工房进行局部改造,取消导爆管生产线,新建1条连续化、自动化电子引火元件蘸药生产线,新增年产2500万发电子引火元件;对202#起爆药生产工房生产的产品进行升级,保持其主体工艺不变,将烘干工段改为抽滤,产能改为年产144kg细颗粒中性三硝基间苯二酚铅;同时取消现有的部分产品生产。

7.环评报告编制单位:莆田城厢培曦环保有限公司

8.环境影响结论:福建海峡科化股份有限公司烽林分公司电子引火元件蘸药生产线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可行。采用的污染治理措施经济合理,技术成熟可行,可做到达标排放并满足环境功能要求。总之,该项目在落实本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本报告表允许范围内,总体上对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论,该项目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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