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撤销福建沃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明溪沃林保健食品生产线建设项目
福建沃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你司报送的《关于申请撤销〈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准明溪县沃林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明溪沃林保健食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的报告》收悉。经研究,有关意见如下:
同意撤销《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准明溪县沃林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明溪沃林保健食品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明环评告明〔2021〕7号)。
若该项目今后继续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有关规定,你司应当重新组织编制项目的环评文件,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后,方可动工建设。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盖行政许可专用章)
2025年9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三明市明溪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福建省盛钦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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