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明溪县金阳矿业有限公司明溪县沙溪乡洪水坑石灰石矿年开采50万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4号)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作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31日-2025年8月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2867728
传 真:0598-2882668
电子邮箱: mxhjglg@163.com
通讯地址:明溪县河滨北路76号
邮 编:365200
一、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基本情况 |
11 |
明溪县沙溪乡洪水坑石灰石矿年开采50万吨扩建项目 |
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沙溪乡梓口坊村 |
明溪县金阳矿业有限公司 |
1. 项目名称:明溪县沙溪乡洪水坑石灰石矿年开采50万吨扩建项目 2. 建设单位:明溪县金阳矿业有限公司 3. 建设地点: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沙溪乡梓口坊村 4. 总 投 资:7350万元 5. 项目性质:改建、扩建 6. 建设规模及内容:开采规模增加至50万吨/年 7. 环评报告编制单位:福建松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结论:明溪县金阳矿业有限公司明溪县沙溪乡洪水坑石灰石矿年开采50万吨扩建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有关产业政策,选址符合当地经济发展和区域发展规划的要求,符合“三线一单”要求;与周边环境基本相容;该项目产生的污染物经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后对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区域环境质量基本可达功能区要求,在采取本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与对策,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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