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明溪县兴业萤石矿场明溪县兴业萤石矿场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4号)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作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21日-2025年7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2867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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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明溪县河滨北路76号
邮 编:365200
一、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基本情况 |
11 |
明溪县兴业萤石矿场扩建工程 |
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城关乡王桥村原坊 |
明溪县兴业萤石矿场 |
1. 项目名称:明溪县兴业萤石矿场扩建工程 2. 建设单位:明溪县兴业萤石矿场 3. 建设地点: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城关乡王桥村原坊 4. 总 投 资:10140万元 5. 项目性质:改建、扩建 6. 建设规模及内容:(1)完成区内萤石矿原坊、长兴重点勘查区萤石矿资源评价勘查工作,进一步圈定找矿靶区。 (2)完成明溪柏亨矿区、反修桥矿区及切坑矿区深部及外围接替资源潜力 评价与勘查,延长矿山服务年限,预计新增矿石资源量100万吨 7. 环评报告编制单位:福建明达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8. 环境影响结论:明溪县兴业萤石矿场扩建工程位于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城关乡王桥村原坊,属原矿区范围内深部开采,不属新选址项目,项目符合《福建省明溪县萤石矿勘查开发利用专项规划(2014-2025)》及其规划环评与审查意见要求、符合《福建省明溪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要求,项目 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平面布局基本合理;污染治理措施及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技术可行,项目建设满足区域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对环境的影响可控制在当地环境承载范围内;工程环境风险可防可控。总之,项目在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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