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三明文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三明文辉年产40万吨矿物原料粉体及深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4号)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作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10日-2025年7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2867728
传 真:0598-2882668
电子邮箱: mxhjglg@163.com
通讯地址:明溪县河滨北路76号
邮 编:365200
一、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基本情况 |
11 |
三明文辉年产40万吨矿物原料粉体及深加工项目 |
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经济开发区 A 区 33 号 |
三明文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1. 项目名称:三明文辉年产40万吨矿物原料粉体及深加工项目 2.建设单位:三明文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经济开发区 A 区 33 号 4.总 投 资:56000万元 5.项目性质:新建 6.建设规模及内容:年产矿石彩砂 60 万吨、干粉砂浆 50 万吨以及腻子粉 20 万吨、瓷砖胶 10 万吨。 7.环评报告编制单位:福建松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8.环境影响结论:三明文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40 万吨矿物原料粉体及深加工项目位于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经济开发区 A 区 33 号,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其选址合理,总平面布置基本合理。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均满足相关标准,符合环境功能区划及“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在认真落实各项环境污染治理和环境管理措施的前提下,各项污染物经处理后可实现稳定达标排放且满足区域总量控制要求,污染物防治措施可行,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的选址及建设是可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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