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明溪县清和利来科技有限公司溪清和利来竹木炭粉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4号)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作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24日-2025年6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2867728
传 真:0598-2882668
电子邮箱: mxhjglg@163.com
通讯地址:明溪县河滨北路76号
邮 编:365200
一、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基本情况 |
11 |
明溪清和利来竹木炭粉生产加工项 目 |
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胡坊镇黄坑垅1号 |
明溪县清和利来科技有限公司 |
1. 项目名称:明溪清和利来竹木炭粉生产加工项目 2.建设单位:明溪县清和利来科技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胡坊镇黄坑垅1号 4.总 投 资:3000万元 5.项目性质:新建 6.建设规模及内容:年产1000吨竹木炭粉。 7.环评报告编制单位:三明市韬睿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8.环境影响结论:明溪县清和利来科技有限公司拟建的明溪清和利来竹木炭粉生产加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三明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选址可行。项目所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可行,可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满足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设和运营对环境影响较小。建设单位在加强环境管理,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建设项目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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