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三明供电公司三明明溪雪峰 110 千伏变电站 1 号、2 号主变增容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公示

日期:2025-05-26 08:29 来源:明溪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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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4号)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作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5月26日-2025年5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2867728

  传  真:0598-2882668

  电子邮箱: mxhjglg@163.com

  通讯地址:明溪县河滨北路76号

  邮  编:365200

  一、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基本情况

11

三明明溪雪峰 110 千伏变电站 1 号、2 号主变增容工程

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十里埠工业集中区中部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三明供电公司

1. 项目名称:三明明溪雪峰 110 千伏变电站 1 号、2 号主变增容工程

2.建设单位: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三明供电公司

3.建设地点: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十里埠工业集中区中部

4.总 投 资:1323万元

5.项目性质:扩建

6.建设规模及内容:在雪峰 110kV 变电站内拆除 1 号、2 号主变,更换为容量 50MVA(三相三绕组)的主变,增容改造 1×5MVar 电容器,本期 110kV、35kV、10kV 无新增出线,新建一座事故油池。

7.环评报告编制单位:福建中试所电力调整试验有限责任公司

8.环境影响结论:三明明溪雪峰110千伏变电站1号、2号主变增容工程建设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当地区域发展规划及电网规划,本工程在切实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小。因此,从环境角度看,没有制约本项目建设的环境问题,本工程建设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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