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福建科顺新材料有限公司新型防水材料福建智能化生产基地转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公示

日期:2024-12-06 16:03 来源:明溪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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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4号)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作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6日-2024年12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2867728

  传  真:0598-2882668

  电子邮箱: mxhjglg@163.com

  通讯地址:明溪县河滨北路76号

  邮  编:365200

  一、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基本情况

11

新型防水材料福建智能化生产基地转型项目

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经济开发区D区33号

福建科顺新材料有限公司

1.项目名称:新型防水材料福建智能化生产基地转型项目

2.建设单位:福建科顺新材料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经济开发区D区33号

4.总 投 资:500万元

5.项目性质:扩建

6.建设规模及内容:在原有的卷材一车间新增四条氟橡胶硫化剂生产线,年产400吨氟橡胶硫化剂,其中粒状氟橡胶硫化剂年产200吨,片状氟橡胶硫化剂年产200吨(包含氟橡胶A硫化剂100吨,氟橡胶B硫化剂100吨)。

7.环评报告编制单位:福建省盛钦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8.环境影响结论:福建科顺新材料有限公司拟投资建设的新型防水材料福建智能化生产基地转型项目,选址于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工业集中区一区,在原有的卷材一车间新增四条氟橡胶硫化剂生产线,年产400吨氟橡胶硫化剂,其中粒状氟橡胶硫化剂年产200吨,片状氟橡胶硫化剂年产200吨(包含氟橡胶A硫化剂100吨、氟橡胶B硫化剂100吨)。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和相关污染防治政策,符合明溪县工业集中区规划、规划环评及其审查意见要求,选址基本可行;项目平面布局基本合理;污染治理措施技术可行,项目建设满足区域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对环境的影响可控制在当地环境承载范围内;工程环境风险可防可控。总之,项目在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风险防控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基本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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