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湖南湘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明溪胡坊至三元岩前高速公路A合同段1号拌和站、1号钢筋加工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4号)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作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21日-2024年11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2867728
传 真:0598-2882668
电子邮箱: mxhjglg@163.com
通讯地址:明溪县河滨北路76号
邮 编:365200
一、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基本情况 |
11 |
明溪胡坊至三元岩前高速公路A合同段1号拌和站、1号钢筋加工场项目 |
福建省(自治区)三明市明溪县(区)胡坊镇S219右侧 |
湖南湘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1.项目名称:明溪胡坊至三元岩前高速公路A合同段1号拌和站、1号钢筋加工场项目 2.建设单位:湖南湘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福建省(自治区)三明市明溪县(区)胡坊镇S219右侧 4.总 投 资:734.6万元 5.项目性质:新建 6.建设规模及内容:年产商品混凝土10万立方米,加工钢筋4000吨。 7.环评报告编制单位:三明市闽环国投环保有限公司 8.环境影响结论:湖南湘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明溪县胡坊镇胡坊村S219右侧建设商品混凝土搅拌站及钢筋加工场项目。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用地符合用地规划;项目建设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较好,可满足相应的环境功能区划要求;项目建设在采取本次评价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情况下,项目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可控。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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