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明溪复康中医医院有限公司明溪复康中医医院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公示

日期:2024-08-20 16:53 来源:明溪生态环境局
|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4号)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作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20日-2024年8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2867728

  传  真:0598-2882668

  电子邮箱: mxhjglg@163.com

  通讯地址:明溪县河滨北路76号

  邮  编:365200

  一、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基本情况

11

明溪复康中医医院扩建项目

福建省三明市 明溪 县雪峰镇 东方军路308-89号

明溪复康中医医院有限公司

1.项目名称:明溪复康中医医院扩建项目

2.建设单位:明溪复康中医医院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雪峰镇东方军路308-89号

4.总 投 资:30万元

5.项目性质:扩建

6.建设规模及内容:医院规模由原有20张床位扩建至99张,并将配套污水站规模由20t/d扩建至50t/d。

7.环评报告编制单位:深圳市春立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8.环境影响结论: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项目选址符合环境功能区划,项目不存在重大风险源,本行业环境风险水平较低,同时在项目建成后,在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到位的情况下,将进一步大大降低本项目的环境风险,最大程度减少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危害。项目应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加强管理,制定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及制度,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因此,在项目采取了本评价提出的环保措施及建议情况下,污染物能做到达标排放,不会降低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并满足区域的总量控制,从环保角度论证该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