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三明市海斯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50吨高端氟材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公示

日期:2024-07-26 08:54 来源:明溪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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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4号)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作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26日-2024年8月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2867728

  传  真:0598-2882668

  电子邮箱: mxhjglg@163.com

  通讯地址:明溪县河滨北路76号

  邮  编:365200

  一、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基本情况

11

年产50吨高端氟材料项目

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经济开发区D区1号

三明市海斯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1.项目名称:年产50吨高端氟材料项目

2.建设单位:三明市海斯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3.建设地点: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经济开发区D区1号

4.总 投 资:50万元

5.项目性质:扩建

6.建设规模及内容:年产50吨高端氟材料。

7.环评报告编制单位:福建省盛钦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8.环境影响结论:三明市海斯福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建设的年产50吨高端氟材料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和相关污染防治政策,项目仅在现有一厂区五车间内进行建设,不新增用地,符合明溪县城市总体规划及明溪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求,选址基本可行;项目平面布局基本合理;污染治理措施技术可行,项目建设满足区域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对环境的影响可控制在当地环境承载范围内;工程环境风险可防可控。项目在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风险防控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基本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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