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三明供电公司三明明溪王桥 110 千伏变电站主变增容(1 号主变)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公示

日期:2024-02-05 10:31 来源:明溪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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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4号)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作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2月5日-2024年2月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2867728

  传  真:0598-2882668

  电子邮箱: mxhjglg@163.com

  通讯地址:明溪县河滨北路76号

  邮  编:365200

  一、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基本情况

11

三明明溪王桥 110 千伏变电站主变增容(1 号主变)工程

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城关乡王桥村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三明供电公司

1.项目名称:三明明溪王桥 110 千伏变电站主变增容(1 号主变)工程

2.建设单位: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三明供电公司

3.建设地点: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城关乡王桥村

4.总 投 资:432万元

5.项目性质:扩建

6.建设规模及内容:将 1 号主变(16MVA)增容,增容后容量 31.5MVA(原主变退役处理),新增电容器组 1×3.6Mvar,拆除原有事故油池,原位新建一座 25m3的事故油池。

7.环评报告编制单位:武汉网绿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8.环境影响结论:三明明溪王桥110千伏变电站主变增容(1号主变)工程运行后能满足明溪县负荷增长需求,优化区域网架结构,提高区域供电可靠性,对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具有较大的促进作用,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本项目建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符合“三线一单”的管控要求。项目建设施工期、运营期所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及噪声等对周围环境带来一定程度的影响,在切实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后,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控制在国家标准允许的范围内。因此,从环境角度看,没有制约本项目建设的环境问题,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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