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明溪县总医院盖洋中心卫生院病房综合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4号)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作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8日-2024年1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2867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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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mxhjglg@163.com
通讯地址:明溪县河滨北路76号
邮 编:365200
一、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基本情况 |
11 |
盖洋中心卫生院病房综合楼建设项目 |
明溪县盖洋镇盖洋村(现有盖洋中心卫生院内) |
明溪县总医院 |
1.项目名称:盖洋中心卫生院病房综合楼建设项目 2.建设单位:明溪县总医院 3.建设地点:明溪县盖洋镇盖洋村(现有盖洋中心卫生院内) 4.总 投 资:698万元 5.项目性质:改建、扩建 6.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建一栋3层病房楼,总建筑面积1345.2平方米,并对现有门诊楼和住院综合楼进行重新布局,配套建设室外广场、道路、综合管线、绿地等附属工程。 7.环评报告编制单位:福建堉源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8.环境影响结论:明溪县总医院拟建的盖洋中心卫生院病房综合楼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于明溪县盖洋镇盖洋村(现有盖洋中心卫生院内),用地为医疗卫生用地,选址合理。经采取各项环保污染防治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项目建设当地的环境功能区能够达标;污染物排放总量符合总量控制的要求;同时项目区环境容量满足项目建设的需要;在采取有效环保治理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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