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鑫福榕(三明)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明溪鑫福榕建筑新材料生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4号)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作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4日-2024年1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2867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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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mxhjglg@163.com
通讯地址:明溪县河滨北路76号
邮 编:365200
一、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基本情况 |
11 |
明溪鑫福榕建筑新材料生产建设项目 |
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瀚仙镇(福建明溪经济开发区A区) |
鑫福榕(三明)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
1.项目名称:明溪鑫福榕建筑新材料生产建设项目 2.建设单位:鑫福榕(三明)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瀚仙镇(福建明溪经济开发区A区) 4.总 投 资:10200万元 5.项目性质:新建 6.建设规模及内容:年产矿石彩砂60万吨、干粉砂浆50万吨、腻子粉20万吨、瓷砖胶10万吨。 7.环评报告编制单位:福建继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8.环境影响结论: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三线一单要求选址可行。采用的污染治理措施经济合理,技术可行,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妥善处置,并满足环境功能要求。 项目投产后具有良好的社会、经济、环境效益。只要在工程建设和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项目“三同时”制度,切实落实各项污染控制和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生产安全管理,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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