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明溪电投热力有限公司福建明溪工业集中区集中供热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4号)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作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26日-2023年11月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2867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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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明溪县河滨北路76号
邮 编:365200
一、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基本情况 |
11 |
福建明溪工业集中区集中供热项目(一期) |
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明溪经济开发区D区20号 |
明溪电投热力有限公司 |
1.项目名称:福建明溪工业集中区集中供热项目(一期) 2.建设单位:明溪电投热力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明溪经济开发区D区20号 4.总 投 资:9500万元 5.项目性质:新建 6.建设规模及内容:新建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及其配套设施,建设生物质成型燃料生产线及车间,建设综合办公楼及集控楼;建设集中供热管网,集中供热管网由锅炉房送至各用户的蒸汽系统,建设集中供热供汽调度、调节、控制、监控系统项目。项目新建的生物质成型燃料生产线产品仅用于本项目自用,不对外出售。 7.环评报告编制单位:福建省金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8.环境影响结论:福建明溪工业集中区集中供热项目(一期)位于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明溪经济开发区D区20号。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福建明溪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及“三线一单”要求,选址可行。采用的污染治理措施经济合理、技术可行,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妥善处置,并满足环境功能区划要求。项目建设在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情况下,可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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