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福建康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锂电池隔膜涂覆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4号)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作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20日-2023年10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2867728
传 真:0598-2882668
电子邮箱: mxhjglg@163.com
通讯地址:明溪县河滨北路76号
邮 编:365200
一、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基本情况 |
11 |
锂电池隔膜涂覆生产项目 |
福建明溪经济开发区A区28号、现厂址内 (4幢一层、5幢) |
福建康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1.项目名称:锂电池隔膜涂覆生产项目 2.建设单位:福建康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福建明溪经济开发区A区28号、现厂址内 (4幢一层、5幢) 4.总 投 资:1000万元 5.项目性质:扩建 6.建设规模及内容:现有生产规模为年涂覆锂电池隔膜3000万平方米,扩建后生产规模为年涂覆锂电池隔膜5500万平方米。 7.环评报告编制单位:福建悟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8.环境影响结论:福建康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锂电池隔膜涂覆生产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可行。采用的污染治理措施经济合理,技术成熟可行,可做到达标排放并满足环境功能要求。项目建设在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情况下,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允许范围内,总体上对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论,该项目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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