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福建明溪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明溪县工业集中区危化停车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4号)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作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月2日-2023年6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2867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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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mxhjglg@163.com
通讯地址:明溪县河滨北路76号
邮 编:365200
一、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基本情况 |
11 |
明溪县工业集中区危化停车场 |
明溪县工业集中区 |
福建明溪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1.项目名称:明溪县工业集中区危化停车场 2.建设单位:福建明溪经济开发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明溪县工业集中区 4.总 投 资:3271.43万元 5.项目性质:新建 6.建设规模及内容:28个停车位的小型危险品运输车辆停车场(空载甲乙类停车组14个,空载丁戊类停车组9个,重载甲乙类停车组5个),其中空载丁戊类停车组内设置2个洗车位,并配套建设污水处理、消防以及管理办公设施等。 7.环评报告编制单位:福建省金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8.环境影响结论:明溪县工业集中区危化停车场项目拟建在明溪县工业集中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区域“三线一单”管控要求,选址符合园区总体规划,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较好,可满足相应的环境功能区划要求,项目建设在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情况下,大气污染、水污染、噪声可实现达标排放,环境风险可控。因此,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本项目建设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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