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三明市胜泰生物质能科技有限公司明溪县胜泰新能源生物质燃料颗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4号)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作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24日-2023年3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2867728
传 真:0598-2882668
电子邮箱: mxhjglg@163.com
通讯地址:明溪县河滨北路76号
邮 编:365200
一、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基本情况 |
11 |
明溪县胜泰新能源生物质燃料颗粒建设项目 |
明溪县城关乡王桥村 |
三明市胜泰生物质能科技有限公司 |
1.项目名称:明溪县胜泰新能源生物质燃料颗粒建设项目 2.建设单位:三明市胜泰生物质能科技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明溪县城关乡王桥村 4.总 投 资:300万元 5.项目性质:新建 6.建设规模:年产 10000t/a。 7.环评报告编制单位:厦门正诺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8.环境影响结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三明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该项目的建设可以加快当地经济发展,增加经济效益,项目原料为枝桠材、木材切片料、锯末及刨花等生物质原料,具有良好的环境效益。在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各污染物可稳定达标排放,项目固体废物得到妥善处置,对外界环境无太大影响,不会降低区域功能类别,并且能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看,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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