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2月16日~2023年2月22日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决定的公告

日期:2023-02-22 16:40 来源:明溪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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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2月16日~2023年2月22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或者三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如向三明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的,相关申请材料递交或邮寄至三明市司法局(地址:三明市梅列区东新四路86幢龙泉大厦三楼)。 

联系电话:0598-8222386 、8233112(传真) 

电子邮箱:smhbspk@126.com 

通讯地址:三明市梅列区新市北路476号 

邮政编码:365000 

序号

文件名称(全文详见附件)

文号

发文时间

1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准明溪县钰岩石材料加工厂钰岩石材料加工技改扩建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明环评明函〔2023〕2号

2023年2月16日

2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准三明市博杰新材料有限公司三明博杰非铁基合金添加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明环评明函〔2023〕3号

2023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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