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12月22日作出排污许可决定的公告

日期:2022-12-22 16:24 来源:明溪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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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规定,经我局研究决定,对以下企业发放排污许可证。  

  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告。欢迎公众参与排污许可证的管理工作。公告期为2022年12月22日至2022年12月28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三明市人民政府或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8-8222386、8233112(传真)

  电子邮箱:smhbspk@126.com

  通讯地址:三明市三元区新市北路476号

  邮政编码:365000 

序号

单位名称

排污许可证号

有效期

1

三明旻和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变更)

91350421MA3284XRXC001P

2021年4月16日至2026年4月15日

2

明溪汇鑫丰工贸有限公司

(延续)

91350421MA34514G2R001T

2022年12月13日至2027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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