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明溪归化红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明溪归化红硒锌食品生产项目锅炉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作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1月9日-2022年11月1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2867728
传 真:0598-2882668
电子邮箱: mxhjglg@163.com
通讯地址:明溪县河滨北路76号
邮 编:365200
一、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基本情况 |
11 |
明溪归化红硒锌食品生产项目锅炉改建项目 |
明溪县经济开发区B区 |
明溪归化红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
1.项目名称:明溪归化红硒锌食品生产项目锅炉改建项目 2.建设单位:明溪归化红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3.建设地点:明溪县经济开发区B区 4.总 投 资:100万元 5.项目性质:改建 6.建设规模:拟建设1台4t/h的生物质锅炉,锅炉采用成型生物质作为燃料。 7.环评报告编制单位:福建省韬睿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8.环境影响结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可行,可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因此,在严格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加强环境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许可排放量的前提下,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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