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明溪县工程渣土和拆除垃圾填埋场工程(明溪县建筑垃圾消纳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作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8月26日-2022年9月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2867728
传 真:0598-2882668
电子邮箱: mxhjglg@163.com
通讯地址:明溪县河滨北路76号
邮 编:365200
一、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基本情况 |
11 |
明溪县工程渣土和拆除垃圾填埋场工程(明溪县建筑垃圾消纳场) |
明溪县瀚仙镇明溪县殡仪馆南侧 |
明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项目名称:明溪县工程渣土和拆除垃圾填埋场工程(明溪县建筑垃圾消纳场)2.建设单位:明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建设地点:明溪县瀚仙镇明溪县殡仪馆南侧 4.总 投 资:2089.84万元 5.项目性质:新建 6.建设规模:建设工程渣土填埋场18497.083m2,填埋库容9.13万m3 拆除垃圾填埋场13457.717m2,填埋库容8.80万m3 7.环评报告编制单位:福建省盛钦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8.环境影响结论: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和相关污染防治政策,项目选址于明溪县瀚仙镇明溪县殡仪馆南侧,符合明溪县城市总体规划要求,选址基本可行;项目平面布局基本合理;污染治理措施技术可行,项目建设满足区域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对环境的影响可控制在当地环境承载范围内;工程环境风险可防可控。项目在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风险防控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基本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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