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福建格林韦尔材料科技有限公司N-甲基吡咯烷酮(NMP)提纯及碳纳米管导电浆料项目(二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作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6月29日-2022年7月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2867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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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明溪县河滨北路76号
邮 编:365200
一、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基本情况 |
11 |
N-甲基吡咯烷酮(NMP)提纯及碳纳米管导电浆料项目(二期) |
福建省明溪县明溪工业集中区一区 |
福建格林韦尔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1.项目名称:N-甲基吡咯烷酮(NMP)提纯及碳纳米管导电浆料项目(二期) 2.建设单位:福建格林韦尔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福建省明溪县明溪工业集中区一区 4.总 投 资:31000万元 5.项目性质:扩建 6.建设规模:一期建设1条NMP处置生产线,设计提纯能力5万t/a、建设6条碳纳米管导电浆料生产线,设计产能1万t/a。二期建设2条NMP处置生产线,设计提纯能力20万t/a(10万吨/年×2)、建设6条碳纳米管导电浆料生产线,设计产能1万t/a。 7.环评报告编制单位:福建省盛钦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8.环境影响结论: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和相关污染防治政策,符合园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选址基本可行;项目平面布局基本合理;污染治理措施技术可行,项目建设满足区域环境功能区划要求;对环境的影响可控制在当地环境承载范围内;工程环境风险可防控。项目在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影响角度分析,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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