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拟作出明溪县星发报废车辆回收拆解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4号)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作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6月15日-2022年6月2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98-2867728
传 真:0598-2882668
电子邮箱: mxhjglg@163.com
通讯地址:明溪县河滨北路76号
邮 编:365200
一、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基本情况 |
11 |
明溪县星发报废车辆回收拆解项目建设项目 |
明溪县经济开发区D区 |
明溪县星发报废车辆回收拆解有限公司 |
1.项目名称:明溪县星发报废车辆回收拆解项目 2.建设单位:明溪县星发报废车辆回收拆解有限公司 3.建设地点:明溪县经济开发区D区 4.总 投 资:960万元 5.项目性质:新建 6.建设规模:年拆解车辆16250辆(其中摩托车3000辆、汽车9250辆、新能源车4000辆) 7.环评报告编制单位:东莞市德昭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8.环境影响结论:项目符合国家有关产业和环保政策,符合清洁生产要求,选址符合要求。项目建成投入营运后对周边的水、大气、噪声、固废环境的影响较小,水、大气、声环境质量符合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在认真落实本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行的条件下,该项目的建设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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