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明溪生态环境局关于地美村梗桥头村民信访事项的处理意见书

日期:2021-03-19 09:03 来源:明溪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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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美村梗桥头村民:

  您于2021年3月1日来信提出的关于“明溪县夏阳乡地美村养猪场污染问题”的信访事项,我局已依法受理,现将该信访事项答复如下:

  2021年3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会同夏阳乡政府环保站、农技站工作人员对您反映的养猪场开展调查。经调查,该养殖场养殖点位于地美村东坑坂,不在禁养区范围,主要投资人为杨发灿,现场调查时该养猪场存栏约64头,采用人工清粪,清理出的猪粪堆放于猪舍边的空地上,堆处未设置防流失、防渗漏的相关措施;猪粪水进入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氧化塘进一步生化处理,检查时氧化塘内仅有少量的污水,未发现养殖废水外排污染溪水的情况。执法人员同时对您反映的饮用水源点进行调查,经调查,该水源点位于养殖点上游约150米处,用管道直接接入地美村、梗桥头村、罗坊村内居民点使用,现场未发现水源点上游及蓄水池被污染情况;经检查水源地与居民点连接管道,未发现有管道破损导致水源受污染的情况。

  我局要求该养殖业主进一步做好以下措施:1、进一步做好猪粪收集处“三防”措施,防止污染物外排污染环境;2、采取多级净化和水生植物净化等措施进一步加强氧化塘内废水的收集、净化处理,养殖废水不得直接外排;3、不得擅自扩大养殖规模,在未办理相关手续前不得超规模养殖。

  之后我局同夏阳乡政府将持续跟踪该养殖场的现场情况,督促该养殖场业主落实环保主体责任,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保障群众环境权益。

  由于您未留下具体联系方式,我局无法联系到您,本意见将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如您对此处理意见不服,可于本处理意见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明溪县人民政府或三明市生态环境局申请复查。

  三明市明溪生态环境局

  2021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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