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撤销福建明溪宇晖硅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3N高纯硅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的函
福建明溪宇晖硅材料有限公司:
你司报送的《关于申请撤销〈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准福建明溪宇晖硅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3N高纯硅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的报告》收悉。经研究,有关意见如下:
同意撤销《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准福建明溪宇晖硅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3N高纯硅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明环评明函〔2024〕3号)。
若该项目继续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有关规定,你司应当重新组织编制项目的环评文件,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后,方可动工建设。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
(盖行政许可专用章)
2024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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