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意见书(三明旻和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未经审批违规生产新产品、违法排污等问题)
邬立平:
您反映关于“三明旻和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未经审批违规生产新产品、违法排污等问题”的事项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核查,现将核查情况答复如下:
一、诉求主要内容
三明旻和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未经审批违规生产新产品、违法排污等问题。
二、被举报对象基本情况
三明旻和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位于明溪县经济开发区D区30号,法定代表人为黄道飞,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21MA3284XRXC。该公司“含氟核苷类中间体等系列生产项目”环评于2019年12月通过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审批,于2021年4月取得排污许可证,2022年12月通过验收;“医药中间体及含氟医用材料生产项目”于2024年6月通过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审批。
三、调查核查情况
2024年8月2日,我局对该公司开展现场检查,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废气和废水处理设施正常开启运行,废气排放口正在排放废气,未排放废水,在线监测设施正常运行。
(一)关于反映的“未经相关手续批准,非法生产和运营”的问题。
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的产品为S-4-苯基-2-噁唑烷酮(依折麦布中间体)和R-3-羟基丁酸甲酯,以上两个产品属于该公司“医药中间体及含氟医用材料生产项目”,该项目已于2024年6月通过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审批,通过调阅该公司生产记录,以上两个产品于7月份开始生产,现场未发现前期有生产PD-8、精左酸、精左酯、精左醇、14-2、依折麦布等产品的情况。
(二)关于反映的“车间废气处理设施只运行,不抽气”的问题。
现场检查时,该公司车间的废气处理设施正常开启运行,引风系统有正常开启,经调阅该公司废气排放口在线监测设施,该公司生产期间均有废气排放流量,未发现明显波动情况。
(三)关于反映的“企业被责令停产整改,未整改就恢复生产”的问题。
经核实,我局2023年5月期间未下发责令该公司停产整改的通知,经现场调查该公司2023年5月份期间处于正常生产状态,未查询到相关停产记录。
(四)关于反映的“取得立项的1000吨含氟医用材料项目的原料和产品均不含氟”的问题。
经调阅相关审批材料,该公司1000吨含氟医用材料项目于2024年4月22日通过明溪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备案(备案号闽工信备〔2023〕G080004),项目环评报告书于2024年6月7日通过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审批(明环评〔2024〕20号)。
根据该项目环评报告书,含氟医用材料(氟尼龙颗粒)主要反应机理是定量的戊二胺、己二酸与适量配比的2,2'-二(三氟甲基)二氨基联苯(TFMB)发生成盐聚合反应(脱水促进链式反应进行),得到新型含氟医用材料。查阅含氟医用材料工艺流程图、原辅材料、物料平衡图可知,该项目原辅料和产品均含氟,为含氟单体共聚反应生成的改性医用材料,属于C2651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符合园区产业规划。
2024年8月2日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含氟医用材料生产线正在建设,尚未投产。我局要求该公司应严格按照环评报告书要求建设,不得生产未报批的产品。
四、处理意见
我局将加大对该公司的巡查监管力度,督促该公司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如您再次发现存在污染情况,可拨打我局值班热线0598-2883040反映,我局会第一时间组织人员处理,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三明市明溪生态环境局
202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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