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违规开山采矿和工程施工涉及剩余砂石处置情况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4-01-18 15:04 来源:明溪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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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自然资源所,各有关股室:

  12月8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通报第二批典型案例,泉州市一些县(市)借矿山修复、土地平整之名违规开山采矿,反映了我省在工程施工剩余砂石处置管理方面存在短板和漏洞,根据局领导批示要求,为发挥警示作用,切实推动问题整改,现决定在全县自然资源领域开展违规开山采矿和工程施工涉及剩余砂石处置情况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现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明溪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月18日

  违规开山采矿和工程施工涉及剩余砂石处置情况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12月8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通报第二批典型案例,泉州市一些县(市)借矿山修复、土地平整之名违规开山采矿,监管不力,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为发挥警示作用,切实推动问题整改,进一步严肃查处以各类工程名义非法采矿,现决定在全县自然资源领域开展违规开山采矿和工程施工涉及剩余砂石处置情况排查整治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重大战略部署,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的方针,统筹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开展违规开山采矿和工程施工涉及剩余砂石处置情况全面排查工作,对排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严肃查处、立查立改,坚决杜绝以各类工程名义非法采矿,维护矿业管理秩序,切实保护生态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排查

  1.排查范围。各自然资源所、各有关股室按照各自职责,对2018年以来组织实施的工程施工涉及剩余砂石处置情况和违规开山采矿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摸底,确保全覆盖、无遗漏。排查对象为无采矿权但涉及对外销售砂石、荒料的各类工程施工项目,主要包括:涉及场地平整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生态修复项目、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等。

  2.排查内容。全面摸清工程施工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项目业主、位置、面积、多余砂石及荒料销售主体、应处置的砂石及荒料总方量、已处置的方量、应缴金额、已缴金额、约定处置时限等基本信息,并重点排查以下问题:

  涉及场地平整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是否经批准;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实施方案是否按规定编制,并经市自然资源部门审查同意;地质灾害治理项目是否依规定立项,是否为福建省地质灾害综合管理系统内地质灾害隐患点,项目业主单位是否依法依规产生,施工单位资质是否匹配;工程施工是否超越批准范围(含平面坐标和高程);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地质灾害治理项目是否在批准的实施方案范围内施工;职责范围内有无采矿许可证开采、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开采行为;是否有“以矿山修复、地质灾害治理为名,行矿产开采之实”“假借土地平整,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矿山保护修复项目停滞不前,整治工作监管不力”等问题,排查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措施,按要求报告职能部门。

  (二)整治

  针对组织实施工程项目排查发现的问题,分门别类组织整改、依法依规、严厉查处。

  1.矿山生态修复、地质灾害治理未按规定批准的,应暂停工程施工,重新组织优化实施方案,按规定审批后再动工建设。

  2.工程施工剩余砂石处置不规范的,要严格按照《福建省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暂行规定》整改。达到饰面石材矿种标准的,应先办理采矿权;无法办理采矿权的,应停止施工,并做好生态修复。

  3.超范围界限采石的,应立即停止施工,按非法采矿查处。

  4.超出砂石有偿化处置合同(或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期限继续施工的,应暂停施工,严肃追究合同违约责任。

  三、工作步骤

  排查整治工作分4个阶段开展,具体如下:

  (一)排查阶段(2023年12月—2024年1月)。各自然资源所、各有关股室按照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参与,采取调阅项目资料和实地核查相结合方式对工程施工剩余砂石处置情况和违规开山采矿情况进行系统梳理和全面排查,并认真填写《明溪县工程施工剩余砂石处置排查情况表》(附件)。

  (二)整治阶段(2024年2月—2024年9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建立问题清单,按照提出的整治措施及完成时限,逐宗依法依规做好整治,切实做到立行立改。涉及违法违规的,要按规定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三)核查阶段(2024年10月—11月)。局按不低于总数的20%项目组织开展实地核查,重点核查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对排查不实的,应整改未整改的,或者进度缓慢、工作不实、效果不佳的,将予以通报、约谈。

  (四)总结阶段(2024年12月)。各自然资源所、各有关股室要在开展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加强日常监管,总结经验和做法,完善工作机制。将排查整治总结材料于12月10日前报矿保股汇总,并上报省厅。

  四、职责分工

  各自然资源所、各有关股室要高度重视此次排查整治工作,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要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现将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矿保股:负责牵头此次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汇总整改材料上报省厅;负责持证矿山超范围采挖砂石、非法违法采矿情况排查整改工作。 

  矿协中心:负责剩余砂石土处置工作及监管。

  修复与防灾股:负责地质灾害治理项目排查整治工作;负责矿山领域生态修复项目排查整治工作。

  收储中心:负责收储地块“三通一平”项目排查整治工作。

  耕保股:负责设施农用地项目监管排查整治工作。

  土地开发整理中心:负责补充耕地项目排查整治工作。

  监察大队:负责依法查处相关部门发现、移交的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各自然资源所:配合属地政府开展工程施工涉及剩余砂石处置情况排查整治工作;指导配合乡(镇)人民政府落实巡查监管机制,加强矿山、非法盗采点巡查发现、制止并依法查处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和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附件:明溪县工程施工剩余砂石处置排查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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