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规划中期评估报告

日期:2023-08-15 16:10 来源:明溪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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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溪县“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经县政府第十二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并下达实施。两年半来,《规划》实施总体上比较顺利,规划目标有序推进,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各项职能得到充分发挥。民政事业取得了新成效、迈出了新步伐。

  一、民政事业取得新成效

  (一)社会救助体系更加完善。

  1.基本民生保障更加有力。2022年,城乡低保标准分别从2020年的城市每人每年7680元提高至每人每年8976元。城乡分散特困供养平均标准均为16656元/年;城乡集中特困供养平均标准均为29988元/年。临时救助筹集标准,为当地户籍人口每人每年标准10元,救助金最高限额由8000元提高到20000元。2021年以来,发放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3582.25万元,发放特困供养资金1205.7万元,实施临时救助563人次、发放临时救助金263.99万元。

  2.强化部门联动完善工作机制。不断加强与医保、残联、法院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实现动态管理下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高有低的良性运转机制。积极联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加强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发现截流、贪污、克扣、优亲厚友和人情保等现象,及时予以纠正,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从严从重查处。加大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督查整治力度,着力防止和纠正“应保未保”“应退未退”和“漏保”“脱保”问题。

  3.强化主动摸排发现困难群众。针对残联、医保比对筛选的重残、重病名单,指导村(社区)落实主动发现机制,常态化对困难群众进行逐户逐人排查,并将符合条件对象纳入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低保边缘、临时救助等兜底保障范畴。同时充分结合困难群体摸底排查情况,以重度残疾人、支出型困难、重病患者、失能失智老年人等群体为重点,筛查确认一批低保边缘人口。及时将确认的低保边缘人口录入“福建省社会救助综合服务平台”对应模块,全面建立低保边缘人口数据库。2021年以来,摸排10014人次,将628人纳入兜底保障范畴。

  4.深化“阳光1+1”(社会组织+老区村)牵手行动。10个社会组织与11个老区村成功结对,坚持实现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基本方略,以因地制宜、优势互补为目标,进一步动员和引导支持全县社会组织参与行动,完善群众参与乡村社会治理制度,推进老区苏区乡村振兴建设,实现社会组织和老区村共同发展。

  (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逐步健全。

  1.强化保护网络建设。成立县乡村三级管理机构和管理队伍,成立了以分管县领导为组长、33个部门和9个乡镇为成员的明溪县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独立设置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全县9个乡镇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96个村(居)民委员会设立妇女和儿童工作委员会,实现每个乡镇配备一名儿童督导员、每个村(居)配套一名儿童主任,村(社区)设立儿童之家,由村(社区)干部任儿童主任,具体负责村(社区)未成年人日常管理工作,织牢县乡村三级保护网络。

  2.落实绩效考核与报告县委、县政府将保护未成年人工作列入民生保障重要内容,纳入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年度绩效目标考核,对各乡镇、各部门未保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建立健全未成年人强制报告流程,明确规定未成年人遇突发重大事件,须在30分钟内告知家长或委托监护人,2小时内报告乡镇儿童督导员及县未成年人保护办公室。对农村留守儿童外出监护人与其近亲属签订《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监护责任确认书》,对没有委托监护人的农村留守儿童,实现100%由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及救助机构担任监护人。

  3.积极发挥部门职能。推动未保成员单位部门联动,灵活运用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常态化交流数据信息,确保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做到即时更新、及时跟踪,并将情况及时与教育、公安、法院、妇联等有关部门共享,进行联动探访关爱;加强主动发现和监测预警,全面摸清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等服务对象情况,精准摸排贫困留守儿童信息,分类登记,一人一档、一人不漏,实施动态管理。严格做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身份核定、基本生活保障金发放工作。2021年以来,发放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金151.92万元。

  4.深化未成年人关爱保护。整合民政救助中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项目资金,支持、培育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2021年以来,帮扶慰问留守(困境)儿童330余人次;发放物资约23900元,惠及农村留守、困境儿童8170余人次;开展个案服务306人次,累计探访关爱社会散居孤儿6人次、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47人次、孤独症儿童33人次、其他困境儿童14人次;建立留守(困境)儿童档案953份,开展各类特色活动59场次,服务留守(困境)儿童600余人次;招募爱心家长共97名,完成113名贫困留守儿童结对工作;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安全主题宣传活动126场次,累计发放宣传资料8000余份,切实增强留守儿童家长及监护人安全意识。

  (三)残疾人相关福利待遇认真落实。

  不断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落实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2022年和2023年连续两年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工作。2023年1月起,我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107元每人每月;生活困难的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128元每人每月,非生活困难的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115元每人每月,生活困难的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107元每人每月,非生活困难的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85元每人每月。截至2023年6月19日,我县正在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人数分别为1962人和 2248人,累计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553.43万元,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692.18万元。持续推进残疾人健康和康复服务项目。落实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评估和适配补贴。

  (四)养老服务体系持续完善

  “十四五”规划以来,我县鼓励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养老服务业,努力促进养老服务业与教育培训、健康、家政等产业融合发展,不断提供满足老年人需求的健康养老、文娱活动等服务。持续推进长者食堂(助餐点)建设,解决老年人就餐难题。积极培育智慧养老服务新业态,努力打造养老服务新模式。一是持续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2021年以来,新建5个长者食堂、新建夏坊乡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和瀚仙镇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等养老服务设施7个。目前,全县有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长者食堂等养老服务设施69个。2023年,新建夏阳御帘村、城关坪埠村、瀚仙瀚溪村3个长者食堂和瀚仙镇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二是注重养老机构提质增效有序推进全县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夏坊、盖洋、沙溪敬老院相继投入使用,县级养老机构内设一级综合医院推进医养结合,落实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和服务质量强标,有力提升乡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三是实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项目计划至2023年底为全县经济困难的失能或部分失能老年人建设家庭养老床位85张,开展居家养老上门服务170人次。截至目前已完成完成建床50张,居家养老上门服务83人400余次。是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通过公开招投标引进专业化服务组织“江苏禾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为城区内年满65周岁以上特殊老人提供线上信息服务和线下实体援助服务,截至2023年6月19日,享受线上服务518人,线下服务82人。是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为孤寡、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7类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家服务,探访率达100%。目前正在开展人员摸底。

  (五)社会治理能力不断提升。

  1.加强基层政权建设。一是依法推进民主选举。2021年,全面完成村(居)委会换届工作,实现100%的村(居)委会换届一次性选举成功、100%的村(居)实现“一肩挑”、100%的村(居)委会结构比例达标。通过换届选举,新一届村(居)委会成员的文化程度、年龄结构均有了较大的改善,具有较强综合素质的致富带头人进入了领导班子,提高了班子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二是依法推进民主协商。进一步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政治、智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完善了村(居)民会议制度和村(居)民代表会议制度,努力探索民主议事制度,建成96个民主议事厅,实现村(居)民主议事厅全覆盖。三是依法推进民主管理。全面建立村(居)务监督委员会,选举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270人(其中党员152人)、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34人(其中党员18人),落实村(居)务公开制度。指导村(居)修订完善村规民约,破除陈规陋习,倡导文明新风,盖洋镇白叶村村规民约、雪峰镇城南社区居民公约入选福建省第二批优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

  2.创新城乡社区治理。一是开展社区工作者报酬待遇提标工作,2021年首次建立“三岗十八级”社区工作者薪酬体系,并形成动态调整和正常增长机制。社区工作经费由5万元/年提高至10万元/年,社区工作者正职、副职、工作人员的报酬待遇起始标准按照当年度县(市、区)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的大学专科毕业生试用期满聘为十级职员应发工资的80%、75%、70%确定。二是推动出台《明溪县社区工作者绩效考核办法(试行)》,探索建立“进出有通道、履职有目标。考评有标准、发展有空间”的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在制度层面推进建设一支规范化、职业化的社区工作者队伍,提升为民服务能力。三是加强社区队伍建设,通过选举、指派、选聘等方式配齐配强社区工作人员,将优秀人才输送进社区工作者队伍。实施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每年组织招募一次,招募9名高校毕业生到社区从事社区服务工作,充实社区建设队伍。

  3.强化社会组织监管。坚持积极引导发展和严格依法管理并重,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截至目前,全县有社会组织185个,其中民办非企业99个,社会团体86个。强化社会组织发展扶持措施,严格落实国家对社会组织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公益慈善事业捐赠税收优惠制度,我县认定慈善类社会组织1家并成功办理免税资格。不断强化社会组织事中事后监管,建立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制度,努力加强部门联合惩戒,提高违法违规成本。2021年来,对27家社会组织进行撤销登记。巩固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成果,发挥行业协会商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用,目前行业协会脱钩率100%。优化“互联网+社会组织服务”,推动事前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信息深度融合,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持续推进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的工作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化,不断提高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质量,充分发挥党组织对社会组织的引导和监督作用。

  4.发展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一是大力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我县已培育3家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为提升机构专业化和规范化水平,推动建立乡镇社会服务工作站,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现乡镇社工站覆盖率100%,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19人,增强基层民政服务力量,健全社会工作者、社会组织、社区“三社联动”机制,推动社会工作融入社会治理格局。是强化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教育培训,建立继续教育和督导培养制度,加大全国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动员力度,提高持证上岗专业人才队伍的质量和数量,提升专业化发展水平。2023年度报考社工人数119人,比2021年度增加47人。

  5.优化区划地名管理与服务。一是持续规范地名管理。做好《地名管理条例》宣传、学习工作,开展地名宣传2场次,发放宣传材料2000余份。完成明溪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档案整理工作,全县地名普查档案总计262盒4055卷30636件。做好民政部统一部署的地名数据库质量建设工作,审核3412条信息,修改1万多处错误。完成《明溪县行政区划图》校对并出版1000幅。与政协签订合作编纂出版《地名经略》一书,目前已完成校对,待印刷后交付。二是扎实推进界线管理工作做好界线管理“回头看”,开展第五轮县级界线联检及第四轮乡级界线联检。完成三元、梅列、沙县三地行政区调整后的界线界桩联合勘定工作。完成原三元区、梅列区两区合并后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2条县级行政区域界线内业资料的核对以及实际地形的行政区域界线联合勘定,注销原梅列—明溪、原三元—梅列2条行政区域界线;新增三元—明溪1条行政区域界线。开展新一轮县级界线联检,完成县级界线明溪-永安线柏亨三交点及一号界桩、明溪-宁化线熊地村三交点及一号界桩的外业联检。

  (六)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更加规范。

  不断加强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推动婚姻登记业务一体化及智能化、部门间信息数据交换共享、婚姻登记电子证照等新技术应用实践,促进婚姻登记服务优质便捷,实行跨省通办。加强婚姻家庭辅导室建设,提升队伍人员素质,加大离婚调解力度。2021年以来至2023年6月20日,有1009对新人领证,婚姻家庭辅导室调解349对,成功劝和80对。殡葬事业得到健康发展。持续推进殡葬领域移风易俗,利用清明节、中秋节等当地祭扫集中节点出动宣传车至全县70余村居开展殡葬改革政策宣传。县殡仪馆及翠松陵园在清明祭扫期间提供鲜花换纸活动,购置鲜花2000朵,换回群众祭祀用香火纸钱200余份。开展代祭服务。2021年以来,免除城乡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22.34万元,惠及群众175人次。    

  (七)老区苏区建设取得进展。

  1.用足用好老区苏区扶持政策。积极对接中央、省有关优惠政策,做好市委苏区调研办实事项目,加强老区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保障工作,持续推进农村道路、饮水、电力等方面工程项目,进一步提高老区人民基础设施保障水平。2021-2023年度共争取老区专项资金19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35万元;市委市政府苏区调研办实事资金60万元。扶持老区建设项目13个,其中:老区村道路建设项目9个,路灯安装项目2个,危桥修建项目2个。2021-2022年度建设项目均已完工并投入使用,2023年度项目截至6月底,已完成项目1个,其余3个项目正在施工中。

  2.认真落实革命“五老”人员优抚待遇。逐步提高革命“五老”人员生活定补标准,持续落实革命“五老”人员的定期生活补助标准和遗偶抚恤标准同步增长机制。2022年8月起,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880元、五老遗偶每人每月650元。2021年1月至2023年6月,发放革命“五老”及遗偶生活定补、医疗补助、物价补贴等共计21.33万元;开展节日慰问活动,发放慰问金6.84万元。

  3.大力弘扬红色文化和老区精神。广泛宣传我县革命老区的历史贡献、革命传统和老区人民的历史贡献。2021年度争取老区发展(革命遗址保护利用)专项资金,修缮保护夏坊乡黄地村红军交通站旧址(黄地村老厝下李氏祖屋)。2021年11月,配合县老促会完成全国革命老区县发展史丛书--福建卷《明溪县革命老区发展史》编印出版任务并成功举办首发式。2023年5月中旬,会同县老促会、沙溪学校等单位,举办“红色故事润童心,苏区精神代代传”讲故事比赛活动。

  二、主要指标中期完成情况

  《规划》在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社会组织监管、殡葬等4个领域提出7个主要指标,其中6项为努力争取实现的预期性指标,1项为确保实现的约束性指标。主要指标执行情况整体良好,有部分指标特别是部分预期性指标与规划目标还有差距。具体情况如下:

  (一)预期性指标方面

  (1)有2个指标的实现程度进展良好,超过规划目标值。目前,我县有社区日间照料中心6所,实现中心城区乡镇全覆盖,覆盖率100%,达到目标值的111.11%。全县共有养老机构床位数593张,其中护理型床位数397张,占比66.94%,达到目标值的111.57%。

  (2)有1个指标的实现程度进展顺利,可如期完成规划目标。城乡低保标准占最低工资标准比率至2023年6月19日为45%,预期2025年达48%。

  (3)3个指标实现规划目标存在一定难度。

  1.2022年底,全县养老床位数1017张,因县级机构功能调整,目前有养老床位数971张。2023年新建瀚仙镇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拥有床位数20张,到年底全县养老床位数为991张,预计到2025年可新增至1071张,因“十四五”期间新建和改扩建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服务设施少,床位增长缓慢,预计到2025年增长54张,离目标数200张有较大差距。

  2.2022年底我县户籍人口中60周岁以上有2.49万人,全县拥有各类养老床位1017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40.8张。预计到2025年户籍人口中60周岁以上有3.1万人,全县拥有各类养老床位数1071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34.54张。因老年人口增速加快,养老服务机构以及养老服务设施相对增长缓慢,导致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呈现下降趋势,达到47.05目标值有一定难度。

  3.在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方面,《规划》要求到2025年,社会组织培育发展280个。截至2023年6月19日,全县有社会组织185个,受近年来僵尸型协会清理整治行动和全县88个村用水户协会陆续注销的影响,预计到2025年实现社会组织培育发展280个的指标存在困难。

  (二)约束性指标方面

  城乡骨灰安放设施覆盖率方面存在较大难度。截止2023年5月,城东村、城西村、大焦村、上坊村等集中建设公益性骨灰楼已完工,胡坊村正在土建施工,王桥村因项目重新选址,正进行用地前期报批手续,目前,我县城乡公益性骨灰楼安放设施覆盖率35.3%,而目标指数为85%。

  三、重大工程项目进展

  明溪县陵园新建项目实施情况。前期完成初步选址工作,选定意向性地址位于瀚仙镇沙坊村,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274.08亩。根据“十四五”国土空间规划要求,出具初步红线图并向自然资源局备案,以保证后期用地需求。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编制及前期的初步方案设计已完成。下一步,将进一步完善可行性方案及用需求方案。

  明溪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实施情况。已完成用地规划,正在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下一步计划年内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并向上申报争取列入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

  四、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作用发挥不够。社会组织参与治理能力不强,能动性发挥不明显,尚未成为社会治理参与主体之一。社工人才缺乏,在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方面较被动,“三社联动”工作未能得到更好地发展。

  (二)农村公益性骨灰楼建设需解决“用地难”和“资金不足”问题。一是资金缺口大。公益性骨灰楼建设需大量资金,还需完善相应的道路、管护等配套。由于各级财力紧张,在统筹社会事业建设上,捉襟见肘,力不从心。主要是公共财政十分困难,投入不足,村集体没有资金,上级也无专项资金扶持,乡镇级财政也是困难重重,投入有限。二是选址及用地困难。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深入发展,土地指标难以落实是禁锢农村公益性骨灰楼的主要因素。出现土地难规划,无农转用土地指标,规划选址难等实际问题,公益性骨灰楼建设难以同步实施,发展难平衡。虽然自然资源局有组织乡村规划设计,但未涉及全县所有村庄。

  (三)老区建设资金量少且分散。一些偏远的老区村基础设施依然薄弱,交通、水、电等设施还不完善,抵御各种自然灾害的能力不强,综合生产能力还比较低。老区村财收入薄弱。大部分老区村自有村财收入不足,靠上级转移支付或项目补助,村财增收乏力,导致一些村无力支付村级公共事业建设,集中资金力量办大事能力十分有限,农村无钱办事、无力办事现象较为严重。老区发展资金相对分散,在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中多与其它部门资金捆绑使用,扶建覆盖面和扶建效益还不够明显,各部门间相互协作力度不够,资金整合性不够,整体效益有待提高。

  五、进一步推进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

  (一)持续推进社会工作和社工队伍建设。积极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形成工作合力。加强社会组织协调配合联系,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组织的优势,带动其他社会力量关心支持老区、凝聚各方力量,促进老区更好更快发展。强化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培养,积极动员相关领域工作人员、社区工作者参与社工资格考试,提升我县社工持证率和专业化水平。

  (二)认真做好农村公益性骨灰楼项目筹划工作。一是将农村公益性骨灰楼建设纳入发展规划,明确目标任务。二是加大建设资金扶持力度。基于农村公益性骨灰楼主要由村集体建设及经营管理,是公办公营,惠及百姓的民生工作,对于积极性高、建设标准高、建设速度快、能保证完成农村公益性骨灰楼建设工作的村,予以资金的重点扶持和政策倾斜。三是加大部门协调配合力度。协调林业、自然资源、交通等有关部门,形成合力共为的工作格局,多措施、多途径解决农村公益性骨灰楼建设用地的问题、道路通行问题等。四是有序推进项目建设。农村公益性骨灰楼建设要因地制宜,原则上以建制村为单位,1个村设置1座公益性骨灰楼,一般规划用地不超过5亩,我县88个建制村,除公益性公墓仍在继续使用的村外,其余60多个村各建1座公益性骨灰楼。视各村财力情况,按需推进建设进度。

  (三)深入开展老区扶建工作。加强向上汇报沟通和联系,主动对接省市老区部门有关老区扶贫政策,策划申报老区扶建项目,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坚持老区资金相对集中使用和向老区贫困村倾斜的原则,加强老区扶建资金整合,集中力量,加大贫困老区村帮扶力度,结合美丽乡村、造福工程、老区乡村振兴发展项目实施,推进老区村、老区基点村的扶建工作,扶持一批特色产业、基础设施、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等项目建设,进一步改善老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补齐老区民生短板,夯实老区发展后劲,提升老区扶建实效。

  明溪县民政局

  202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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