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林业局关于印发明溪县林业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日期:2022-03-26 15:52 来源:明溪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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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股室、各基层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八五”普法规划精神以及福建省林业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做好明溪林业系统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和推进林业法治建设工作,我局制定了《(2021—2025)》,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明溪县林业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

 

  

明溪县林业局
2022年3月26日
   
  明溪县林业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
(2021—2025年)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做好林业系统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加大林业普法和依法治林力度,增强我局干部职工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为我县“十四五”时期林业建设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根据《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林业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和《中共明溪县委  明溪县人民政府转发〈县委宣传部  县司法局关于在全县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林业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来明考察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服务明溪“十四五”时期林业改革发展,以使法治成为林业行业共识和基本准则为目标,以持续提升林业系统干部职工、林农群众法治素养为重点,以提高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为着力点,完善普法工作机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不断增强林业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为建设生态明溪、美丽明溪和实现明溪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相关群众对林业保护发展的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法治精神的认可度、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显著提高;林业干部职工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主动性显著增强,干部职工法治素养和法治意识显著增强;林业领域法治环境更加优化,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坚持依法行政成为共识,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通过法治途径解决矛盾纠纷成为基本的行为准则,行业依法治理水平显著提升;基本形成制度完备、实施精准、评价科学、责任落实的林业普法工作体系。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到林业普法全过程、各方面,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普法理念和工作导向,做到普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服务人民,依法保障林农群众和相关从业者合法权益。
  3.坚持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立足林业改革发展,针对性组织开展普法,促进依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林业法治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4.坚持创新实践。坚持林业普法与科学立法、依法行政、规范执法一体推进,创新理念,完善机制,改进方法,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林业工作各领域各环节,融入法治实践、基层治理、日常生活,融入全面依法治县全过程。大力推进智慧普法、精准普法,培树全社会法治信仰。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林业普法全过程和各方面,推动林业普法工作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全面发展。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模范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林业部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作为林业干部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
  (二)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宣传活动,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等相关法的宣传学习,阐释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和“中国之治”的制度基础,增强全民国家意识,弘扬爱国精神。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认真组织开展12·4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等宣传活动,推动宪法深入人心,实现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带头尊崇宪法和执行宪法,保障宪法和法律的有效实施。
  (三)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法典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理解民法典的重大意义、重要精神和基本要求。以“美好生活  民法典相伴”为主题,在全系统开展民法典宣传活动,推动林业系统学习好、宣传好、运用好民法典,特别是学懂弄民法典确立的“绿色原则”“绿色义务”,以及物权保护、侵权责任追究等与林业工作关系密切的法律制度,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水平。
  (四)深入学习宣传与法治政府建设、社会治理现代化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适应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需要,大力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反分裂国家法、国防法、反恐怖主义法、生物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组织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推动全社会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组织开展“119”消防宣传日活动,增强全社会火灾防控能力。为适应更高水平平安明溪建设需要,围绕安全生产、扫黑除恶、征地拆迁、疫情防控、毒品预防、生态环境保护、乡村振兴、个人信息保护等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开展经常性法治宣传教育,推动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五)深入学习宣传与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紧紧围绕我县“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充分利用各类媒体,运用普法宣讲团、“蒲公英”普法志愿者、“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等队伍,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全方位、多角度、多层次集中开展与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营造全民普法的浓厚氛围。大力宣传有关平等保护、公平竞争、激发市场活力、防范风险的法律法规,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入宣传涉及打造山区产业现代化先行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县域治理现代化样板区、城乡发展融合地、改革创新实践地、民生幸福宜居地等与推动新时代明溪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六)深入学习宣传林业法律法规。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继续强化林业保护发展法律法规学习宣传。不断加强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种子法、湿地保护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防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宣传,不断加强福建省有关森林、野生动物、种子、湿地、生态公益林、林业有害生物、古树名木、森林公园、国有林场等方面的地方法规规章学习宣传,进一步培育公民的生态文明价值观,提高公众保护自然和林业资源、爱护野生动植物的思想意识,凝聚共同抵制违法行为、防控林业生物安全风险和自然灾害的强大合力,推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人心,引导经营者依法行使权利、开展经营活动、履行法定职责,促进林业产业健康发展,森林质量不断提升。大力普及自然保护地相关法律知识,激发全社会自然保护意识,引领公众依法参与自然保护地建设的积极性。积极运用林业立法最新成果,持续跟进即将出台或者正在制修订中的林业法律法规,及时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教育,确保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要求尽快落地生根。
  (七)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以党章、准则、条例为重点,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突出学习宣传党章,开展“党员学党章知党史考法律”“党章党规伴我行”专题活动。持续深化警示教育,深入开展“一季一警示”活动。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列入党员干部日常考核,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三、工作举措
  (一)建立健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全面及时梳理总结林业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林业系统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林业系统培训教育工作要以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为基础,围绕林业工作重点和法治建设进程,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制定计划,压实责任,推动林业领导干部尽快掌握履职所需的法律法规。
  (二)加强国家工作人员法治宣传教育。以全面培养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林业领导干部为着力点,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扎实推进林业系统依法行政能力建设。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健全完善日常学法、法治教育培训制度,林业局班子每年要听取法治专题讲座,法治教育要纳入林业部门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必培训内容,林业系统承担执法职能的机构负责人任期内要接受法治专题培训,林业执法人员每年接受一定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知识培训。要组织深入学习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牢固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意识,切实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水平。重点抓好“关键少数”,全面落实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制度,完善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党内法规知识考试制度,推行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明确领导干部履职应当学习掌握的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以“法律进机关”为载体,定期组织法治讲座、法治论坛、法律知识考试等活动,积极为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学习法律创造条件。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推动领导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三)加强其他重点群体法治宣传教育。以“法律进企业”为载体,加强涉林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治教育,教育引导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增强法治意识和信用意识,认真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提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防范风险的意识和能力。以“法律进学校”为载体,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增强青少年对自然生态的认知,提高爱护自然、保护自然的自觉性、主动性。以“法律进乡村(社区)”为载体,加强基层组织干部和林农群众的法治教育,提高基层干部群众爱林、护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依法维护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四)在法治实践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将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林业日常工作,在依法履职中开展实时普法。推进普法与法治治理有机相融合,深化林业依法治理,推进业务标准程序完善、合法合规审查到位、防范化解风险及时、法律监督有效的法治化行业治理,引导和支持依法制定规约、章程,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实现行业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加强执法过程中的普法,在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过程中实时普法,强化对行政相对人、案件当事人以及相关重点人群的政策宣讲和法律法规讲解。加强执行政策、为民服务中宣法讲法、释法析理,帮助当事人及时了解法律背景,引导社会公众依法办事。健全以案普法长效机制,积极开展经常性以案释法活动,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使典型案件依法解决的过程成为全民普法的公开课。在复议应诉过程中依法承当举证责任,认真履行复议决定、司法裁判,树立林业部门良好守法形象。
  (五)创新拓展法治宣传教育的形式途径。创新形式手段,丰富内容载体,提效普法宣传实际效果。充分利用讲座培训、考试竞答、标语横幅、展板图册等模式,积极拓展典型案例解读、法律知识问答、志愿者普法活动等形式,深入浅出的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在利用好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橱窗等传统媒体的基础上,充分发挥门户网站、微信、微博、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优势,探索运用微视频、图解、漫画等新形式开展普法宣传,体现林业普法亮点特色。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林业宣传工作主阵地,推动普法宣传与生态文明宣传有机结合,促进法治文化与生态文化深度融合。继续结合世界湿地日、世界野生动植物日、文化和自然遗产日、国际森林日、植树节、爱鸟周、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月、全国低碳日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六)加强统筹协调推动形成普法合力。加强上下联动、左右协同,凝聚林业法治宣传教育力量。加强与司法行政、教育、新闻宣传、市场监管等部门以及司法机关的沟通联系,积极争取支持合作,推动宣传产品、培训项目和主题活动共建,逐步扩大林业普法的覆盖面和影响力。鼓励引导社会各界关心林业工作、热心生态保护、具备专业法律知识的人士加入林业普法志愿者队伍,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作用,充实和加强法治宣传工作队伍。增强普法工作信息获取和处理应用能力,争取并接受上级林业部门对普法工作的帮助指导,健全普法工作情况交流机制,促进普法资源共享,及时分享普法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1—2022年):县林业局根据福建省、市、县的“八五”普法规划部署,研究制定本单位五年普法规划,做好宣传、发动、组织工作,营造浓厚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2—2025年):县林业局结合实际制定年度计划,明确年度任务,突出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实施到位,保障“八五”普法规划得到扎实贯彻落实,2023年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检查工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5年):在做好年度普法工作的同时,县林业局按照省、市、县的普法工作部署和要求,做好 “八五”普法工作总结,迎接检查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严格按照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认真履行普法领导责任,把普法工作纳入法治建设总体部署,纳入综合绩效考核、平安建设、文明创建等考核评价内容。县林业局要健全普法工作机构和制度,定期会议,听取汇报,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科学制定本部门五年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县林业局成立“八五”普法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其他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林业站站长、局机关各股室站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普法工作的日常工作,在局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检查“八五”普法规划的实施工作,以确保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责任落实。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林业局要建立和完善普法责任清单,充分发挥“谁执法谁普法”动态智能管理平台的作用,逐步形成清单管理、跟踪提示、督促指导、评估反馈的管理模式。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促进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加强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人员学法用法,加强对管理服务对象进行普法。
  (三)夯实基础保障。推进重心下移,突出抓基层、强基础、固基本,为基层开展普法和依法治理创造更好条件。落实经费保障,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费纳入本级部门预算,保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正常开展。强化法治宣传教育队伍建设,优化工作队伍结构,加强对普法工作人员的系统培训,提升普法工作队伍综合素质水平。
  (四)做好评估检查。加强对“八五”普法规划实施的动态监测和督促指导,及时了解普法工作成效、社会公众满意度,发现、总结、推广经验,为改进普法工作提供决策依据。尊重群众首创精神,鼓励和支持各地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大胆探索、敢于创新普法工作。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注重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责任化落实,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普法工作有声有色、有力有效开展。按照上级普法工作评估指标,开展中期评估和终期工作总结验收,并及时按规定报送普法评估和总结验收等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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