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农业农村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明溪县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和重要批示精神,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综〔2021〕62号)、三明市农业农村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三明市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明农〔2021〕103号)部署安排,县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局、卫生健康局7部门将在全县联合实施为期3年的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行动。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明溪县农业农村局 明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明溪县公安局 明溪县人民法院
明溪县人民检察院 明溪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卫生健康局
2021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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