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明溪县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发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实施意见的通知

日期:2018-10-26 11:39 来源:明溪县公开办
| | |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单位
    现将《明溪县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明溪县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明溪县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国发〔2016〕15号)、《福建省贯彻国家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实施方案》(闽政〔2017〕37号)、《福建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十三五”行动计划》(闽卫中医〔2017〕71号)和《三明市贯彻落实国家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工作方案》(明政〔2018〕8号)精神,充分发挥中医药独特作用,加快我县中医药振兴发展,推进“健康明溪”建设,结合明溪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基本情况

明溪县位于福建省西部偏北、三明市中部、武夷山脉东南麓,全县总面积1730平方公里,现辖4镇5乡、96个村(居),总人口12万人。明溪县生态环境优美,全县森林覆盖率达80.6%,全省前列;共有林地面积220.8万亩,人均林地24.9亩,是国家级森林经营示范县、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全国唯一的“中国红豆杉之乡”,建有君子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境内孕育和保存了丰富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全县有野生和可见栽培的药用植物资源1380种,国家级保护植物24种。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高度重视下,伴随着我县“医改”工作的深入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我县现有中医院1所(二级乙等),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所乡镇卫生院,78所村卫生所,2所中医诊所。截至2017年底有2所卫生院开中医馆,能够提供中药饮片等6种以上中医药技术方法,开展常见病多发病基本医疗和基本预防保健服务等中医药服务。全县现有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48人,有4名医师确定为全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有5名医师取得中医乡村医生师资资格证,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30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中医药在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及疑难病症、重大传染病防治中的作用得到进一步彰显。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我县中医药事业发展也面临许多困难和挑战。中医药资源总量不足,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不高,中医药继承创新不够,从事中医药人才短缺,结构不合理,尚无省级、市级名中医和在全市排名靠前的重点专科。中医诊疗量偏低,中医药产业发展体量不大、竞争力不强。2017年全县门诊中药饮片处方1.21万人次,仅占全县门急诊总诊疗量的4.55%。

二、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为契机,结合明溪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践,同步推进中医药综合改革,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中医药扶持政策更加完善。进一步在财政补偿、医保支付、价格调整以及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制定有利于中医药发展的倾斜政策,营造政府重视中医药、扶持中医药,百姓信任中医药、依靠中医药的良好氛围。到2020年选择中医药服务人群占就医人群的6%以上,到2030年达10%以上。

——中医药服务网络更加健全。建立以县总医院(县中医院)为龙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为基础的中医服务网络,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和“治未病”健康工程,到2030年,每千人口中医类医院床位数达0.78张,10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建有“中医馆”,培植中医类市级重点名专科(含农村特色专科)3个。

——中医药人才队伍更加壮大。培育一批学术领先、医术精湛、医德高尚的中医药人才,到2030年,每千人口卫生机构中医类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0.5人;形成一支由2名市级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10名以上中医药骨干人才、100名以上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中医药人才队伍。

——中医药健康服务产品更加丰富。推动中医药与康复、养老融合发展,促进中医医疗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把中医药服务融入明溪生态城市、旅游城市发展,借力明溪绿水青山、草药丰富的优势,推动中医药健康服务与旅游产业有机融合,发展以中医药文化传播和体验为主题,融中医疗养、康复、养生、道地中药材科考与旅游于一体的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中医药知识更加普及。群众拥有通畅的中医药知识科普渠道,中医药文化素养得到提升,“治未病”理念深入人心,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中的主导作用,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康复技能得到进一步普及,到2030年,城乡居民中医药常识知晓率达90%以上。

三、工作重点

(一)健全中医药服务网络体系

1.做强龙头。在组建县级总医院过程中,按照中医院机构设置和行政建制保持不变,承担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职能和任务保持不变,财政投入保障机制保持不变的原则,切实加强县总医院西区(县中医院)建设,改善县中医院布局,增加使用面积,到2030年基本达到《中医医院建设标准》(建标 106-2008)二级甲等中医院建设标准。通过中心辐射作用,带动全县中医药服务水平的提高。力争2030年成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县。〔责任单位:县卫计局、发改局、财政局,县总医院

2.做实基层。加强以中医科、中药房建设、中医诊疗设备购置、康复科建设以及中医药医务人员培训为工作重点,以中医馆为主要形式的中医药集中诊疗区建设,建好国家标准化基层中医馆,到2020年全县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个乡镇卫生院设有中医馆。以县为单位,基层医疗机构每年新招录的执业医师和毕业生中,中医药专业不少于总量的五分之一,每个中医馆有3名以上中医药专业人员,逐步实现10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均能提供高质量的中医药服务。〔责任单位:县卫计局、人社局〕

3.筑牢网底。开展面向乡村定向委培中医执业(助理)医师,培养基层中医专业人员,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力争卫生所在岗中医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人数达到100%,中医药适宜技术的推广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县卫计局〕

(二)提升中医药综合服务能力

1.培养一批知名中医医师。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医(中西医结合)人员入选国家级和省级名老中医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和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力争到2030年,建设1个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培养县乡村中医临床技术骨干5名,培育2~3个在全市有一定影响的特色科室,入围省级基层老中医药专家师承带徒继承人超过10名。〔责任单位:县卫计局、财政局,县总医院〕

2.培植一批中医名科。到2025年,在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培植市级重点名专科(含农村特色专科)2个,到2030年达3个。在此基础上力争实现创建国家级重点专科1个、省级重点专科(含农村特色专科)3个。对中医专科探索中医临床研究和中药新药开发,县级科研立项要予以倾斜。〔责任单位:县卫计局、财政局,县总医院〕

(三)加快推进中医药现代化建设

1.推动中医药综合改革。落实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充分发挥中医师的作用,每个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应有1名中医师。全面提升县中医院综合能力,重点加强中医优势特色专科、治未病科、康复科建设,形成县域中医药预防保健、医疗、康复服务中心,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中医医疗和康复服务。开展县、乡中医药一体化管理工作,面向基层医疗机构、乡村定向委培中医执业(助理)医师,培养基层中医临床、管理、中药、护理等专业人员,探索中医药人员“县管乡用”。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开展中医类别全科医师转岗培训工作,培训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执行中医药列入总医院院长年薪制考核指标文件精神,落实中医药应用的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责任单位:县卫计局,县医管中心,县总医院〕

2.促进中西医融合发展。加强中西医临床科室协作,加快总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力争实现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鼓励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推进中西医协同创新,到2030年,争取每个医院均有2项以上中西医协同科研成果。探索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联合攻关,形成独具特色的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发挥中医药在重大疾病治疗中的协同作用,提高“急危重疑特”疾病临床疗效,到2030年,争取中医院有1本以上中西医结合医案集。建立西医医师系统学习中医长效机制,培养西学中人才。〔责任单位:县卫计局,县总医院〕

3.推进中医药信息化建设。按照三明医改信息化统一部署,加强中医类医院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中医类医院信息系统,利用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提供在线预约诊疗、候诊提醒、划价缴费、诊疗报告查询、药品配送等便捷服务。将中医药信息化建设纳入医改等相关信息系统统一部署、统一建设,实现信息路网互联互通。完善基于电子病历系统为基础,建立中医临床大数据库,形成自动化的人群体质数据挖掘预分析。大力发展“互联网+中医药”,基于互联网、物联网和大数据,探索发展中医移动医疗、远程医疗、智慧医疗、健康管理等新型医疗服务模式,开发互联网延伸医嘱、电子处方等网络中医医疗服务应用。〔责任单位:县卫计局,县总医院〕

4.完善中医与现代康复“无缝式”服务体系。充分树立“大康复”理念,积极发挥中医药在疾病康复中的核心作用,加强医院康复医学科规范化建设,遴选建设一批中医(中西医结合)康复重点专科。建立以县中医院为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为基础的中医康复服务网络,建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他延续性医疗机构之间的分工协作机制,促进中医康复与养老、护理、心理咨询和治疗的融合。以全科医生签约服务为载体,鼓励将中医康复、护理、产后康复等服务延伸至家庭,提供专业化、多形式的家庭健康服务。强化心理康复的辅导与咨询,各公立医疗机构均需配备有兼职的心理咨询师,为患者提供疾病的心理辅导,促进身心康复。〔责任单位:县卫计局、民政局、残联,县总医院〕

5.支持医疗机构中医药制剂的研发与使用。积极探索民间中医药(含青草药)验方收集工作,探索名方、验方筛选评价研究与普及应用,探索开发现代中药制剂产品。重视中医人经过长期临床实践经验总结行之有效的秘方或验方的保护和拯救工作,不让失传。鼓励支持中医院建设制剂室,鼓励将名老中医验方开发为使用方便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可以在技术协作、对口支援的基层医疗机构和卫生社区服务中心(站)调配使用。〔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卫计局,县医管中心,县总医院〕

(四)着力将资源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

1.加强中药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开展中药资源普查,推进中药资源动态监测和信息网络建设,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研究和合理开发、利用。探索中药材良种繁育体系和中药药用植物重点物种保存圃建设,提高基层药用植物资源保存、繁育、科普和合理利用的能力。推进中药材规范化、规模化种植养殖,支持大宗药材标准园建设,支持企业参加规范化种植认证。加强中药材生产流通全过程质量管理,建立中药材质量追溯体系,加强中药饮片生产加工炮制的技术改进和监督,提升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鼓励中药相关企业向中药材产地延伸产业链,在道地药材主产区积极扶持建设产地初加工和仓储物流设施,加强红豆杉、草珊瑚、厚朴等原料下游产品开发,逐步将明溪的原料基地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市场监管局、卫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鼓励中医药介入大健康产业。鼓励举办提供中医体质辨识、经络按摩、传统运动、中药保健、亚健康调养等服务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鼓励中医医疗机构、中医师为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提供保健咨询和调理等技术支持。探索把中医药服务融入明溪生态县城、药谷小镇发展建设中,借力明溪山清水秀、草药丰富的优势,融中医疗养、康复、养生、道地中药材科考与旅游于一体的中医药健康旅游。鼓励举办中医特色健康管理机构和康养服务机构,发挥中医药在养生、养老、保健、旅游发展、文化传承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责任单位:县卫计局、旅游局、文广局、市场监管局、林业局〕

3.鼓励社会力量发展中医药服务。鼓励社会力量以名医、名药、名科、名术为服务核心,提供流程优化、质量上乘的中医医疗、养生保健、康复、养老、健康旅游等服务。对社会资本举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诊所、门诊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区域卫生发展规划不作布局限制。促进有实力的社会办中医诊所和门诊部(中医馆、国医堂)等机构做大做强,实现跨区域连锁经营、规模发展。优化政策环境,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区域卫生发展规划中对社会办中医预留空间,引导社会资本新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医养机构,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支持慈善组织和个人举办公益性中医医疗机构,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中医医疗机构。60周岁以上的中医师,只要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可以担任其举办的诊所、门诊部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鼓励中医师多点执业,坐堂行医。〔责任单位:县卫计局〕

(五)抓好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1.加强中医类人才引进。公立医疗机构在人才引进和招聘时应向中医药人才倾斜,每年新招聘中医药专业人员占新招聘人员的比例达到10%以上,县政府对每年新招到县公立医疗机构的中医药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技术人员,由财政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人才培养补助经费,其中,本科生2万元,硕士研究生3万元,博士研究生5万元。〔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财政局、编办、卫计局〕

2.加强中医类人才培养。建立中医临床会诊带教制度,加强对初、中级专业人员的培养,构建一、二、三级执业中医师人才梯队。鼓励高年资西医师脱产带薪系统学习中医,培养西学中人才,力争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都有2名以上中医执业(助理)医师。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的卫计人员中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的应用,力争中医药适宜技术在社区和乡镇服务机构的推广率达到100%,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有1人掌握不少于10项中医药适宜技术,力争每个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有1人掌握不少于4项中医药适宜技术,实现中医药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实实在在为基层群众提供中医药技术服务。〔责任单位:县卫计局,县总医院〕

3.做好中医药文化建设与继承工作。中医院是中医药文化建设的主阵地,要按照国家《中医医院中医药文化建设指南》的要求,组织力量,精心设计,在医疗机构内建设中医药文化浓厚的园地,要大力弘扬行业传统职业道德,加强对中医药文化的保护和宣传,积极开展中医药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五进”活动。要加强中医药古典医籍、历代医药学家学术思想、民间传统医药知识与技术整理、研究和利用。依托中医医疗机构建立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研究室,鼓励名老中医专家总结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著书立说、传授学术思想;做好传统中药炮制、制剂技术工艺和老药工经验的挖掘整理、传承推广。〔责任单位:县卫计局、教育局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把中医药事业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卫生事业体系建设规划,明确发展中医药事业的具体目标、重点任务及保障措施,各成员单位要及时研究解决中医药事业发展中的问题,加强沟通协调,定期研究部署工作,形成工作合力,落实各项保障措施,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强化投入保障完善公立中医医院补偿机制,做到硬件投入靠政府,切实落实对中医药的投入倾斜政策,全县公立医院中医药类在编专业人员的基本工资由当地财政统筹核拨,全县各级中医事业费占医疗卫生经费的比例逐年提高。

(三)强化行业管理贯彻落实《中医药法》,完善中医药行政管理体系,卫计部门要明确相关机构和人员承担中医药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中医药统计监测制度,完善中医药工作绩效考评制度,加强中医药执法监督能力建设,保障中医药质量和安全。在法律法规制度范围内,以有利于中医药原创思维,有利于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有利于提升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为目标,对中医药实行差别化管理。发挥行业组织在行业咨询、标准制定、行业自律、人才培养和第三方评价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鼓励医疗机构根据临床需要配制和使用中药制剂,对于仅应用传统工艺配制的中药制剂品种,向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后即可配制,不需取得制剂批准文号。

(四)强化用地保障在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要统筹考虑中医药发展需要,扩大中医药健康服务用地供给,优先保障非营利性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用地。支持利用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和原有土地兴办中医药健康服务机构。中医药健康服务项目用地价格按照已出台的健康服务项目用地优惠政策执行。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