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明溪县小流域及农村水环境整治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

日期:2017-09-22 16:49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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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政〔2017〕31

 

 

明溪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明溪县小流域及农村水环境整治计划2016-2020年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单位

现将《明溪县小流域及农村水环境整治计划(2016—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明溪县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1

    (此件主动公开)



 明溪县小流域及农村水环境整治计划

2016—2020年)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部署要求,建立健全“四个有”机制(小流域长效管理机制,河道专管员工作机制,监管监测机制和小流域考核机制),进一步改善我县小流域和农村水环境质量,保障全县水生态安全,实现“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目标,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小流域及农村水环境整治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闽政〔2016〕29号)和《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小流域及农村水环境整治计划(2016—2020年)(明政〔2016〕36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整治目标

一年打基础。到2016年底,完成小流域水质监测普查,确定整治方案,基本消灭垃圾河。

三年见成效。到2018年,汇入沙溪的小流域消除劣Ⅴ类水体,列入省市考核的重点小流域消除劣Ⅴ类水体。

五年大变化。到2020年,全县小流域Ⅲ类以上水质比例达到95%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全力保障农村饮水安全

1.规范农村水源地保护。各乡(镇)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快划定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推进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立隔离防护设施和边界标志。按期完成供水人口1000人以上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供水人口200至1000人的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的划定。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环保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乡(镇)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加强农村水源地整治。推进农村区域集中供水,加快饮水安全工程的改造,强化水源设施管理;对已划定的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违规项目要限期整治,对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生产性、经营性排污口,要在划定后一年内关闭拆除完毕;2020年底前,已划定的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违规项目、违法排污口整治完毕。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环保局牵头

3.健全长效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农村饮用水水源地长效管理机制,明确供水工程及水源管护主体,消除水源地安全隐患;推进农村供水机构和水质监测机构建设,设立维修养护基金,保障工程长效运行。按规定开展水质监测,2017年起,逐步公布日供水1000吨或服务人口1000人以上水源水质状况;2020年全面实现水源地水质信息公开。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卫计局、环保局牵头

(二)全面推进工业污染防治

4.严格环境准入。要严格落实生态红线管控制度,一级红线管控区实行严格管理,禁止不符合管理要求的开发建设活动;二级管控区内严禁损害主导生态功能和不符合生态保护方向的建设活动,实行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管理制度(县环保局、发改局牵头)。发挥规划环评约束作用,各有关部门在组织编制区域、流域规划和重点产业发展规划过程中要同步开展规划环评,优化开发规模、结构和布局(县发改局、环保局、经信局、水利局牵头)。严格建设项目环评管理,严控新、扩建造纸、化工、医药项目在水环境质量不满足功能区要求、无环境容量的流域内,禁止新建增加相应污染物排放的项目(县环保局、发改局、经信局牵头)。

5.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实施更加严格的落后产能地方淘汰标准,加速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退出(县经信局牵头);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十小”企业,关闭能耗高、污染重、治理无望的企业和生产线,加大农副食品加工等重点行业专项整治力度(县环保局牵头)。

6.加强重污染行业整治。2017年底前,力争完成造纸等行业高污染、高能耗生产线的技术改造,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责任单位:县经信局牵头

7.加强工业园区集中治理。新建的化工、医药等建设项目,应布设在环保基础设施齐全并经规划环评的专业园区内,现有企业要加快引导入园发展(县发改局、经信局、环保局牵头)。新建、升级工业园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垃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现有经济开发区2017年底前应实现污水集中治理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经信局牵头)。

(三)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染治理

8.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科学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鼓励人口集聚和有条件区域建设有动力或微动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2016年底前,闽江流域1公里范围内的乡(镇)要实现污水有效处理,其余乡(镇)要力争在2018年底前完成。到2020年,行政村生活污水处置覆盖率达到85%。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牵头

9.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置。因地制宜抓好垃圾处置,推广“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置模式。完善村庄保洁制度,加强对河道、池塘、沟渠周边及水面垃圾的清理,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日产日清。2016年底前,行政村生活垃圾处置覆盖率达到50%以上,2018年底前达到90%以上,2017年完成农村积压垃圾清理任务。2020年底前,所有乡(镇)、村实现生活垃圾有效治理,生活垃圾收集处置率达到90%以上。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牵头

10.健全农村污水垃圾处理长效运管机制。积极探索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运行管理模式,培育农村污水垃圾处理市场主体,落实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对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责任,力争到2020年,所有镇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实行专业化运行维护管理。加强已投用生活污水垃圾治理设施的长效管护,鼓励运用市场机制,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管护,提高管护水平和设施运行效率;对分散处理的,应发挥村级责任主体作用,落实管护责任人,建立政府扶持、村级自筹和社会支持的管护经费保障机制,确保生活污水垃圾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设施资产管理制度,按照“一设施一档案”,定期向社会公布设施管理相关信息。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财政局牵头

(四)深入推进农业污染整治

11.加大畜禽养殖整治力度。以流域水质达标为目标,根据当地流域环境容量,调整优化养殖业布局,加大力度逐年压减畜禽养殖量。禁养区、可养区划定要细化到村,建立网格化动态巡查机制,严防畜禽养殖向支流源头蔓延,依法关闭拆除可养区内存栏250头以下、未提出改造方案或改造后仍不能达标排放的生猪养殖场(户)。加快落实生猪养殖场标准化改造任务,探索建立生猪养殖污染防治智能化监控平台。推广种养结合、循环利用模式,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2016年底前,完成存栏5000头以上生猪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2018年底前,完成可养区内生猪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牵头

12.控制农业面源污染。逐步建立农业面源污染防控体系,实现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重点推进设施作物、蔬菜、果树、茶叶等作物测土配方施肥,不断提高肥料利用效率;推广应用生物农药、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行精准施药和科学用药,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主要农作物病虫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以上,建立农药废弃包装物和废弃农膜回收处理体系,到2020年,农膜回收率达80%以上。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牵头

13.加强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坚持生态优先,按照不同养殖区域的生态环境状况、水体功能和水体承载能力,科学划定禁养区、限养区;深化水产养殖水污染治理,加强养殖投入品管理,水产养殖集中区域必须实行水环境监测;严格控制水库网箱养殖规模,对不符合养殖规划的网箱养殖开展专项整治和清退,全面取缔饮用水源水库网箱养殖。到2020年,基本完成不符合养殖规划的网箱养殖清退工作。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牵头

(五)开展小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

14.实施河道生态修复。推进“万里安全生态水系建设”项目建设,围绕小流域整治重点,开展河道拆违、生态清淤、河面漂浮物清理、河道两岸堆放的废渣与垃圾清除等专项整治行动,河道综合整治与河道两岸截污工程应同步规划设计。探索采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方式,引进专业养护公司承担河道保洁工作;2016年基本消除垃圾河,2018年河道保洁实现全覆盖(县水利局牵头)。加强河道采砂和洗砂管理,全面打击非法采砂和洗砂行为,制定河道采砂和洗砂管理规划,对影响水源保护区和水生态的河道逐步实行禁采、禁洗(县水利局、住建局、国土资源局、经信局牵头)。

15.实施封山育林。严格执行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实行林地定额管理和用途管制制度,健全生态公益林和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管护制度;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探索天然林生态修复和补偿机制,提升森林质量。推进“四旁绿化”和“三带一区”建设,大力开展水源涵养区、江河源头区保护与恢复,实施低效林改造和生态修复,加快水涵养林建设,加强河流湿地保护。结合工程治理措施,保护好森林和植被,提升森林、湿地生态系统功能。到2020年,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封山育林任务。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牵头

16.加强水土流失治理。坚持人工治理与自然修复相结合,强化水土流失重点区域治理,营造水土保持林,重点水土流失治理区林草覆盖率增加10%以上,减少率达20%以上,治理区防洪减灾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农业生产条件和人居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全面开展重点农业类生态功能区、重要水源地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和水生态修复。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农业局牵头

17.加强水电站整治。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水力发电等调度应当服从水资源统一调度。完善水量调度方案,科学合理安排和考核水电站下泄水量,结合水电站技术改造,增设生态下泄流量设施设备等措施,维持河流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采取综合施策,对不符合河流最小生态流量要求的水电站要限制运行,并建立小水电退出机制,对安全隐患重、生态影响大的小水电站,要有序强制退出。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牵头

18.加强矿山整治与修复。加大矿山生态环境恢复力度,严格落实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实行“边开采,边治理”。对历史遗留的无主废弃矿山,2016年底前,应完成调查建档工作;2018年底前,制定总体整治计划,逐点制定具体整治方案,并分轻重缓急,因地制宜组织实施。(县国土局牵头)

19.加强河道管护。全小流域河长制和河道专管员制度,建立河道管护长效机制,对河道实行网格化管理。结合水利工程建设,如万里安全生态水系建设,以河道清淤、岸坡整治、水系沟通和生态修复为重点,融合美丽乡村宜居环境建设,保护河道、滩地自然形态,避免河道渠化、减少河岸硬化,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严格落实水域环境卫生责任,全面开展城乡河道日常保洁管理,严厉查处向河道倾倒垃圾、渣土、非法占用河道和河岸乱搭乱建以及违法排污等行为,切实维护河道及两岸清洁。修订并实施河道采砂规划和年度采砂实施方案,严格落实“双控及五定”要求,加强对可(限)采区的监管,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河道全部实行禁采。全面取缔洗砂水未达标排放的机制砂场。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牵头

(六)强化环境监测

20.加强水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环境监测机制,针对不同类型的小流域河段,建立与其匹配的较为完善的小流域水质监测体系。实施《小流域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拓展方案》,推动我县流域水环境质量监测体系向小流域延伸。以2016年小流域水质普查结果为基础有针对性地开展分类整治;2017年对前一年度水质不达标的小流域开展水质监测,加快小流域自动监测站建设;2018年实现小流域监测全覆盖。(县环保局牵头)2017年起日供水1000吨或服务人口1000人以上乡镇水源地实现定期监测。(县卫计局、水利局、环保局牵头)建立生态水环境智能信息化平台,依托“北斗卫星”智能监控系统,实现对辖区内主要流域、乡村饮用水源地、水库、污染敏感地带等区域的实时监控。(县环保局、科技局牵头)

(七)加大执法力度

21.推进环境监管网格化。统筹辖区内负有环保监管职责的部门及其相应的环境管理资源,依托城乡社区网格,完善“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强化二级网格(乡镇)与三级网格(村、居)的联动机制,推动环境执法力量向农村基层延伸,确保不留死角,不存盲区。把小流域的环境监管作为环保网格化监管任务的重要内容,重点小流域所在的乡(镇)、村居(社区)要建立环境监管责任制,明确小流域环保监管检查、日常巡查、协调、报告等职责,及时发现制止违法排污现象。小流域网格化环保监管工作列入地方党政领导综治(平安建设)责任书,保障小流域环保网格监管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环保局牵头

22.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建立完善小流域环境监管机制,针对不同类型的小流域河段,建立与其匹配的监管硬件设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强化小流域环境执法监管,坚持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相结合,深入开展各类环保专项行动,建立健全小流域日常巡查制度,实施差别化执法监管,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建立环保与公安部门常态化联合执法机制,依法重点打击小流域环境违法行为,保持对环境违法打击的高压态势,对涉嫌环境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牵头

三、保障措施

(八)完善工作机制

23.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落实“党政同责”和属地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小流域水质提升长效管理机制及管理体制,建立小流域及农村水环境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统筹协调,形成上下游、左右岸紧密协作、责任共担、问题共商、目标共治的联防联治格局。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环保监督管理“一岗双责”职责分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落实小流域环境监管责任,建立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和信息通报制度,形成水环境治理的强大合力。

24.细化目标任务。各乡(镇)要在2017年底前制定并公布本辖区小流域及农村水环境整治计划,报县政府备案;坚持“一河一策”,强化不达标流域治理,明确整治路径、目标、时间节点,逐年确定分流域、分区域、分行业的重点任务和年度目标,向社会公布,每年向县政府报告流域治理情况。

25.全面落实河长制。切实落实各级河长管、治、保“三位一体”职责,健全县、乡(镇)、村三级河长体系,推动设立小流域村级管理员,将各项目标任务层层落实到各级河段长及相关部门。乡(镇)、村河长、河段长要加大对责任河道的巡查力度,发现污染事故或污染隐患的,要第一时间督促或通报有关部门查处。强化责任落实机制,按照“突出重点、分级管理”的原则,每条河要建立“一河一档”和项目库,制定“河长”考核细则和奖惩办法。要认真落实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工作。

26.建立联防联治机制。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开展相邻区域定期联合执法和不定期异地交叉执法,共同查找问题、解决问题,对交叉执法发现的问题要第一时间通报给相关部门,提升区域联合执法水平。会同检察院开展流域联动整治,建立定期会商、通报等制度,全程参与跟踪督办,督促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规范履职,进一步强化部门间的合力。

27.严格考核与奖惩。小流域整治情况纳入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内容,加大考核权重,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之一。(县环保局、县委组织部牵头)综合运用行政及舆论监督手段,加强督察、暗访和信息公开,对流域整治不力、未完成年度整治目标任务的地方,采取媒体曝光、通报预警、约谈及限批等措施;对水质持续恶化、不升反降的,按照《党政领导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予以追责。(县环保局牵头)

(九)建立健全资金保障机制

28.多渠道筹措资金。要加大对小流域治理及农村环境保护投入,将小流域水环境保护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加强资金保障;建立多元投入机制,加强政策扶持和激励,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各种方式积极参与小流域及农村水环境治理。(县财政局、发改局牵头)可探索建立生态环境公益基金,鼓励社会各界捐赠,动员各类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小流域治理公益项目;积极探索村民自建模式,试行众筹等新方式来推进水环境治理工作。(县环保局牵头)

29.强化项目带动。要建立小流域治理环境整治项目库,创新项目生成机制,推进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生态保护工程、农村环境保护工程等治理工程体系,以项目带动环境治理。深化项目投融资体制改革,以项目带资金,积极推广运用PPP、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探索推出小流域和农村环境治理投资工程包。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环保局、财政局牵头

(十)构建社会共治格局

30.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全方位、多形式宣传水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引导广大群众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真正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在主流媒体上设立污染小流域和破坏农村水环境违法行为曝光台,建立媒体参与环境执法、挂牌督办等工作机制,形成“保护水环境人人有责、改善水环境人人受益”的良好氛围。

31.推动全民参与。探索建立社会力量参与环保监督机制,引导公众有序参与和监督小流域和农村水环境保护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建立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群众监督和举报污染小流域和破坏农村水环境的行为。强化志愿服务,建立小流域和农村水环境治理志愿服务队伍,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构建群策群力、共建共享的治理体系。

 

附件:明溪县小流域水质监测点位及初测结果

 

   


附件

明溪县小流域水质监测点位及初测结果

 

序号

断面名称

断面所在乡镇

断面所在村

所在河流

所属流域

交界城市(上游-下游)

负责监测设区市

水质类别

断面类型

断面属性

经度

纬度

1

梓口坊人工湿地桥

沙溪乡

梓口坊村

夏阳溪

闽江流域

 

三明

河口

考核

117.3981

26.3363

2

砂口电站

胡坊镇

朱南村

胡贡溪

闽江流域

明溪-永安

三明

交界

考核

117.3017

26.1542

3

水口角溪

夏坊乡

苎畲村

角溪

闽江流域

明溪-泰宁

三明

交界

考核

117.063

26.5624

4

眉溪村与林畲交接

胡坊镇

眉溪村

罗峰溪

闽江流域

明溪-清流

三明

交界

考核

117.1264

26.2545

5

紫云电站

夏阳乡

紫云村

台溪

闽江流域

明溪-梅列

三明

交界

考核

117.4884

26.3436

6

六合村

沙溪乡

六合村

溪源溪(沙溪)

闽江流域

明溪-三元

三明

交界

考核

117.3325

26.2514

7

曾家布

盖洋镇

白叶村

城岚溪

闽江流域

明溪-泰宁

三明

交界、河口

考核

117.1015

26.5963

8

长启桥对面老桥

夏坊乡

李沂村

枫溪

闽江流域

 

三明

河口

考核

117.0328

26.5338

9

百丈际

夏阳乡

地美村

富口溪

闽江流域

明溪-沙县

三明

交界

考核

117.6028

26.4403

10

上坂

夏阳乡

岭头村

碧溪

闽江流域

明溪-梅列

三明

交界

考核

117.5661

26.396

11

吉口

沙溪乡

梓口坊

渔塘溪

闽江流域

明溪-三元

三明

交界

考核

117.4183

26.3027

12

李沂村桥

夏坊乡

李沂村

夏坊溪

闽江流域

 

三明

河口

考核

117.0089

26.5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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