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7-03-01 10:04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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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政办〔2017〕26号

 

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6〕2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6〕162号)以及《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明政办〔2016〕144号)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我县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明溪县“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以 “互联网+流通”为载体,以发展现代流通、提升流通效率为着眼点,以流通信息化、标准化、集约化建设为方向,加快流通创新发展、转型发展、协同发展,创新模式和业态,拓展消费新领域,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新动能。到2020 年,全县“互联网+流通”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流通市场体系日益完善,重点流通行业转型升级步伐加快,流通效率有效提高,流通有效供给不断增加,消费需求稳步增长。电子商务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的融合发展进一步深化,与实体经济协同互动的发展格局基本形成,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流通转型升级工程

1.引导企业开展全渠道经营。支持品牌企业连锁店、百货、批发市场、大型连锁超市,依托实体网点、货源、配送体系等线下优势,发展线上线下协同联动、网店一体的电子商务营销模式,积极开展“网上看样、实体网点提货”、“网上下单、实店消费”等 O2O 商业模式应用。鼓励家政、婚庆、家电维修、健康、养老等生活服务行业提高电子商务应用水平。利用智慧明溪平台整合卫计、民政、人社等部门信息资源,实现人员就业、社区商圈、养老、健康等服务信息化。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发改局、文广局、福建广电网络明溪分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2. 大力发展体验消费。鼓励有条件的零售企业创新消费业态,整合配置购物、休闲、娱乐、文化、体育、保健等体验消费,增加消费的娱乐性和趣味性,提升综合服务能力。鼓励零售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推进实体店铺数字化改造,增强店面场景化、立体化、智能化展示功能;支持零售企业信息化升级,从原来的企业资源计划管理和会员积分管理上升到顾客分析、消费行为分析。鼓励中小实体店,特别是连锁便利店,发挥靠近消费者优势,完善便利服务体系,增加快餐、缴费、网订店取、社区配送等附加便民服务功能。推动有条件的实体书店利用互联网技术开展电子商务,建设集文化产品销售、餐饮休闲、文化娱乐、社会公益等为一体的文化服务平台。进一步推动数字影院建设。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文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着力提高供应链管理控制能力。鼓励零售企业转变经营方式,提高自营商品比例,加大自主品牌、定制化商品比重。支持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牵头成立供应链管理公司,探索联合采购模式,促进采购和流通成本降低,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扩大明货地产品销售。深入挖掘老字号资源,积极引导、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参加福建老字号申报,推动我县老字号企业在传承与创新中加快发展。支持老字号、著名商标、“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和名优特农产品运用电子商务方式拓展市场,并根据网络营销特点积极改造自身产品,创新推广互联网“明货”品牌。鼓励企业在国内一线城市与社区实体店(便利店)合作布点,设立“明溪地产品”展销专柜,通过线下体验、销售、配送和售后服务,推动线上线下引客聚客、精准营销,精准配送。推进“互联网+肉脯干产业”、“互联网+红豆杉产业” 等硒锌产业建设,打造“互联网+”行业性平台,拓展全国市场。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经信局、农业局、文广局、发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5.推动商品交易市场创新商业模式。鼓励一批具有本县特色、现有基础扎实、发展前景较好,能有效拉动产业发展、改善民生的商品交易市场开展线上线下融合平台等改造提升工作,结合商品特点,积极发展网上交易。推动交易市场与知名电商平台合作,利用电商平台做强交易撮合、商品集散、信息交互等传统功能,拓展网上批发业务。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发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实施流通创新发展工程

6.鼓励发展分享经济新模式。跟踪借鉴国外分享经济发展新特点新趋势,建成泛在先进的下一代互联网和各类公共平台。激发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大力推进众创空间建设,鼓励各类线上虚拟众创空间发展,为创业创新者提供跨行业、跨学科、跨地域的线上交流和资源链接服务。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鼓励企业利用互联网平台优化社会闲置资源配置。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经信局、人社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旅游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7. 鼓励发展协同经济新模式。支持有条件的市场主体整合产业链、供应链、服务链上下游企业优质资源,推动新型服务业态发展,构建全流程协同平台,创新协作模式,提升协作水平, 创新关键技术,提高科技对流通产业发展的支撑能力。以众创、众包、众筹、众扶等多种形式,与创业者合作,实现优势互补、利益共享,协同发展。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经信局、科技局、商务局、文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8.支持推进流通创业创新基地建设。大力发展流通创新服务平台,支持各乡(镇)“互联网+”孵化器建设,完善电商产业园建设,聚焦中小微企业发展需求,完善配套设施和服务,打造支撑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市场化、专业化、集成化和网络化新型平台,为中小微企业应用互联网创业创新提供集群注册、办公场地、基础通信、运营指导、人才培训、信贷等一体化支撑服务。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人社局、科技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实施智慧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9.加快物流业发展指导。落实《福建省加快物流业发展实施方案(2016—2020 年)》。科学规划和布局物流基地、分拨中心、公共配送中心、末端配送网点。科学规划和布局农产品物流基地,重点打造具有区域优势的红豆杉、金线莲、肉脯干、淮山、客秋包等区域性农产品产地市场。

责任单位:县经信局、住建局、农业局、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0.发展智慧物流配送体系。支持建立互联互通的物流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促进不同物流信息平台之间的信息共享和整合集聚物流供需资源,提高全社会物流需求和供给的匹配效率。鼓励商贸企业和邮政企业、供销合作社、第三方物流企业进行合作,发展统一配送、集中配送和共同配送。进一步完善快递配送服务,推广智能快件箱(智能信包箱)、网订店取、标准化网点建设的新型配送模式。建设快递公共信息服务和交流平台,支持快递行业与电子商务等关联产业构建合作发展平台,加强与电子商务企业信息共享、标准对接和业务联动。鼓励符合统一标准的物流车辆安装和应用车联网智能终端。

责任单位:县经信局、交通局、商务局、邮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1.推进物流标准化试点城市建设。以标准化托盘、周转箱应用为切入点,培育标准化托盘租赁运营商,鼓励支持快速消费品、农副产品、药品、第三方物流、商贸流通、电子商务等领域企业参与物流标准化建设,建立标准化托盘循环共用体系,建设标准化的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提高电子商务物流配送标准化水平,创新物流循环共用与绿色发展模式,不断提升全县物流标准化水平,促进物流成本降低,提高流通效率。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财政局、发改局、经信局、交通局、农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邮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2.大力发展商贸冷链物流。落实促进冷链物流加快发展六条措施(闽政办〔2016〕134号),优化冷链物流产业布局,支持新建和改造物流仓储配送中心、产地预冷或集配中心、销地低温配送中心,推动冷库建设,建立覆盖贮藏、加工、运输、销售等环节的冷链物流体系,力争到2018年,全县新增库容3千吨以上。加快冷链物流信息化建设,推广应用无线射频识别、二维码、电子标签、卫星定位系统、电子化运单、温湿度记录系统、物联网等技术。鼓励鲜活农产品、食品经营者与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合作,创新经营方式和商业模式,实现线上线下结合。推进 “互联网+冷链”工程,构建集信息发布、在线交易、技术咨询、产业动态分析等功能于一体的区域性、第三方冷链物流交易运营平台。支持智能信包箱(快件箱)运营管理单位因地制宜改、增建冷链箱,打通社区冷链配送末端。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经信局、住建局、交通局、农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邮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3.推进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学习福州市协同发展试点的制度、做法和经验,着力解决快递运营车辆规范通行、末端配送尤其是农村电商物流快递配送等难题,推行仓配一体化等模式,补齐电子商务物流发展短板。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邮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实施智能消费新领域拓展工程

14.鼓励构建线上线下互动的体验式智慧商圈。以社区为单位发展1公里生活圈,推进无线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打造覆盖商圈的智能物联网,逐步完善智能交通引导、客流疏导、信息推送、移动支付、消费互动、物流配送等功能,健全商圈消费体验评价、信息安全保护、商家诚信积累和消费者权益保障体系,提升商圈内资源整合能力和消费集聚水平。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发改局、经信局、科技局、住建局、福建广电网络明溪分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15.建设特色示范商业街区。利用特色产品、旅游文化等资源,通过互联网技术培育一批符合城乡规划和商业布局的多功能、多业态商业街区,完善配套设施,推动商业与文化、景观与建筑、特色与环境有机融合,促进城镇商业发展。深入推进“旅游+互联网”跨产业融合,支持旅游创新平台、创客空间、创新基地等旅游新型众创空间发展,争创国家级“旅游+互联网”创客基地和创客示范项目,推动智慧旅游景区、智慧旅游示范、智慧旅行社、智慧酒店等建设,提高旅游服务效率。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旅游局、环保局、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6.拓宽智能消费领域。支持开展机器人、智能可穿戴设备等人工智能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推广,支持建设VR产业示范区,加快虚拟现实(VR)和增强现实(AR)技术研发应用和头盔式虚拟现实显示、可视化眼镜、数据手套等产品的研发推广,推进VR和AR技术在消费、娱乐、创业、投资等领域的应用,带动本地主导产业转型升级,逐步构建商业新业态。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经信局、科技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实施绿色流通和消费工程

17.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支持回收企业开展绿色回收进社区、学校、机关、商场,实行定向、定点、定时、定人专项回收服务,确保高质化回收。支持企业建立废弃电子产品、铅酸电池等危险废弃物回收体系,提高再生资源行业发展水平。依托三明市“掌上供销社”电商平台,开展网上废旧物资回收业务,通过网络平台预约上门回收,加强各类回收资源的有机衔接。减少废旧物资随意丢弃造成的污染,净化环境。组织广播电视媒体开展“绿色产品进商场、绿色消费进社区、绿色回收进校园”主题宣传活动。推广寄递流通环节的绿色可回收包装材料,减少流通寄递渠道垃圾。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发改局、经信局、教育局、环保局、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广局、供销社、邮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实施电子商务进农村工程

18.落实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行动方案〔三明市人民政府知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明政办〔2015〕0100号))〕〕。根据省商务厅《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中央财政资金使用指引》,围绕县级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体系、农村电子商务物流体系、农村电子商务培训体系、农村产品供应链管理体系和营销体系、农村电子商务统计体系建设,加快我县农村电商发展。整合赶街、京东电商、苏宁易购和邮政、供销资源,充分利用现有乡(镇)、村服务中心、农家店、农资店、供销社、客(货)运站、邮政便民点等,建设标准化乡、村电商服务站点,完善县、乡(镇)、村三级电商配送网络,全面构建农产品进城和网货下乡的双向流通体系。围绕我县特色农产品,支持各类机构在知名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建设网上专业市场,抓好“明溪网上供销”平台建设与推广,做好明货产品归集和品牌整合,提高明溪特色农产品的全国市场占有率和影响力。鼓励农产品上网拓展市场,开展网上促销推广、品牌宣传等活动。开展农村电子商务培训,继续举办电子商务基础人才孵化班、支持面向基层政府、企业、农村经济组织、专业合作组织、农民、农村电商创业青年和农村消费者的电子商务培训。推动快递企业拓展仓储物流业务,为电商企业提供商品存储、打单、包装、发货及配送一体化服务。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农业局、供销社、邮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人社局、旅游局、团县委、妇联、残联、县人行,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实施电子商务进社区工程

19.构建社区电子商务便民服务体系。形成满足企业、社区、家庭和个人各类产品和服务需求的创新商业模式。支持“互联网+社区+服务”模式发展,为社区居民提供教育、健康、养老、购物、餐饮、住宿、家政、洗染、美容美发、维修、物流、金融、文化、娱乐、休闲、缴费、票务等各项服务。推动家政服务企业的信息平台建设,促进企业及加盟企业的标准化、规范化。支持家政公益信息平台的升级改造和运营保障,推进公益平台在全县落地对接。支持符合规划的老旧小区通过采用“互联网+”和现代化管理手段,利用闲置房屋、地下空间等建设便民服务点,普及社区电子商务。在有条件的社区建设社区电子图书馆,实现电视+手机看书和线上预约借书等服务,满足社区居民精神文化需求。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将快递服务网点、智能快件箱、综合服务网点等作为社区重要的公共服务设施纳入城乡规划;新建住宅小区和旧城改造应当将快递服务网点纳入社区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实施。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住建局、文广局、妇联,福建广电网络明溪分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带动作用

积极争取国家、省、市政策资金扶持,充分利用我县电子商务专项扶持资金、商贸小微企业扶持专项资金、信息技术服务补助专项资金、旅游产业创业创新扶持专项资金等一系列“双创”扶持政策和物流标准化试点专项资金,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积极推进“互联网+流通”行动,着力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扩大有效供给。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设立“互联网+流通”发展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境外资本加大对流通领域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应用的投入。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发改局、经信局、商务局、科技局、旅游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完善流通保障制度

鼓励依托互联网平台的“无车承运人”开展运输业务。

责任单位:交通局、发改局

广泛宣传、落实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新修订的、联合颁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鼓励企业发展电子商务技术,建立现代物流管理与供应链管理系统集成平台等高技术服务,辅导“互联网+流通”企业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出台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专项补助办法,落实好相关奖励及税收优惠政策。

责任单位:县科技局、财政局、地税局、国税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降低商贸企业用电成本。根据国家和省有关电力改革工作部署,进一步扩大电力直接交易规模,研究建立商贸企业参与市场交易的工作机制,在条件成熟时,允许大型商贸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逐步放开用户选择权。

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商务局、物价局、电力公司

保障“互联网+流通”行业用地,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家产业政策和用地节约集约的“互联网+流通”项目,优先安排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加快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利用存量工业用地兴办“互联网+流通”项目,可暂不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不增收土地出让价款。鼓励采取先买后租、先建后租等措施,引导降低实体店铺租金,保障社区菜市场、社区食堂等惠民便民服务设施低成本供给,引导线上企业线下开设实体店铺,实现线上线下互动融合发展。生产经营困难流通企业可按照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

责任单位:县国土局、住建局、财政局、商务局、县人行,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增强流通领域公共服务支撑能力

建立健全电子商务行业统计工作制度,利用福建省互联网经济统计公共服务平台,做好互联网统计咨询分析工作,督促各乡(镇)落实统计责任,组织企业填报,确保数据质量。用好省上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提高中小企业组织化程度。

责任单位:县统计局、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做好电子商务人才引进和培育。 包括培训场地和实训机房建设,邀请专业的培训工作团队和讲师团队,制定完善的培训管理制度和培训计划,持续开展电商培训工作,将人才培养工作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抓好抓实,有计划的开展电商普训、电商下乡(镇)、电商人才培训班,抓好培训和孵化的实效。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财政局、人社局、发改局、教育局、科技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推进金融与“互联网+流通”融合发展。加强支付基础设施建设。加大银行卡及新兴电子支付工具的推广应用,支持电子商务等新型流通业态的发展。鼓励银行卡业务创新,以近场通信手机支付技术推广为契机,加快完善非接支付受理环境,推动手机支付业务特别是近场支付业务发展,扩大手机支付在流通领域的应用水平。推进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点与农村电商平台融合发展,推动构建资金结算通道。通过大数据开展对“互联网+流通”企业的贷款评审服务,支持流通新业态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企业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建立完善线上金融服务体系,拓展电商供应链服务。

责任单位:县人行、银监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提升商贸企业应用标准水平

按照《福建省电子商务标准化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5-2018年》的部署,积极参与全省流通领域特别是电子商务和智慧物流的标准体系制定,贯彻执行省里商贸服务业的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鼓励企业制定并应用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体系,形成核心竞争力。推进农产品生产、采摘、检验检疫、分拣、分级、包装、配送和“互联网+回收”等环节的标准体系建设。引导企业提高标准应用水平、经营管理水平、从业人员业务水平以及服务品质。拓宽普法渠道,提高公众对商品流通、电子商务等领域相关法律、法规的认知和运用。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信局、农业局、商务局、法制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营造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环境

创新监管手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侵权假冒、无证无照经营、虚假交易等行为的打击力度。做好防范和打击通讯信息诈骗工作,从严查处违规经营电信业务行为,加强技术防范管控工作,阻断改号软件网上发布、传播渠道,遏制虚假主叫传送。充分利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平台和部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健全部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信用评价活动,建立市场化综合信用评价机制;大力开展商务诚信文化宣传,增强企业诚信经营意识和信用管理能力,培育商务信用市场需求,降低交易成本与金融风险。用好省上开发建设的全省食品安全追溯信息平台,实现跨部门、跨地区和企业追溯信息的互联互通。推进重点食品电子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对肉制品、食品添加剂、婴幼儿配方乳粉、乳制品、白酒、食用植物油六类预包装食品,实行从生产到经营全过程追溯信息管理,支持有条件的食品生产企业加快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步伐;推进追溯体系与互联网融合,打通线上线下追溯链条,扩大追溯体系应用范围,提升追溯体系综合服务功能。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改局、经信局、农业局、商务局、县人行,各乡(镇)人民政府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县商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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