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明溪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明溪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16-2020年)》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明溪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
(2016-2020年)
2017年2月
目 录
前 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统筹安排和科学指导全县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业生产环境,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保障粮食安全,根据《福建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16—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14)、《福建省新增6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实施规划(2010—2020年)》、《三明市土地整治规划(2011—2020年)》、《三明市2016—2020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计划》、《明溪县土地整治规划(2016—2020年)》等有关规定,编制《明溪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在总结近年来我县农田建设情况的基础上,明确“十三五”期间我县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和各乡(镇)各部门建设任务,明确资金筹措的原则和渠道,制定加强工程建设监管和后续管护,以及保障规划顺利实施的措施。
《规划》是我县“十三五”期间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的基本依据。规划期限为2016—2020年,规划基准年为2015年,规划水平年为2020年,规划建设项目为2016—2020年竣工验收并备案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第一章 规划背景
一、耕地现状
明溪县位于福建省西北部,面积1730平方公里,海拔700-1000米之间,属亚热带季风气候,雨量充沛。根据2014年耕地质量等别评定与年度更新成果,2014年全县耕地总面积为192165.30亩,其中水田面积186164.25亩,占耕地总面积的96.88%,水浇地面积196.50亩,占耕地总面积的0.10%,旱地面积5804.55亩,占耕地总面积的3.02%。全县耕地国家利用等主要集中于7、8和9等,平均利用等别为8等,其中7等的水田面积达到42821.7亩,占耕地总面积的22.28%,8等水田面积为71954.85亩,占耕地总面积的37.44%,9等水田面积为48759.75亩,占耕地总面积的25.37%。水浇地自然质量等别主要分布于7-8等,旱地则主要集中在9、10等。全县耕地国家利用等地类面积汇总表见表1-1。
表1-1 明溪县2014年度耕地国家利用等地类面积汇总表
单位:亩,%
地类 等级 |
水田 |
比例 |
水浇地 |
比例 |
旱地 |
比例 |
总计 |
比例 |
7 |
42821.70 |
22.28 |
60.30 |
0.03 |
0.00 |
0.00 |
42882.00 |
22.32 |
8 |
71954.85 |
37.44 |
136.20 |
0.07 |
3.15 |
0.00 |
72094.20 |
37.52 |
9 |
48759.75 |
25.37 |
0.00 |
0.00 |
2204.70 |
1.15 |
50964.45 |
26.52 |
10 |
21891.90 |
11.39 |
0.00 |
0.00 |
2425.65 |
1.26 |
24317.55 |
12.65 |
11 |
736.05 |
0.38 |
0.00 |
0.00 |
1053.60 |
0.55 |
1789.65 |
0.93 |
12 |
0.00 |
0.00 |
0.00 |
0.00 |
117.45 |
0.06 |
117.45 |
0.06 |
总计 |
186164.25 |
96.88 |
196.50 |
0.10 |
5804.55 |
3.02 |
192165.30 |
100.00 |
二、“十二五”期间农田建设主要成效
我县十分重视农田基础建设,不断加大投入,通过土地整治、农田水利建设、土壤改良培肥、农业农机装备配套等方式,不断夯实农业生产基础。据统计,“十二五”期间全县共投入资金约1.16亿元,完成了4.67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超额完成1.47万亩(市政府下达任务3.2万亩),为我县进一步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奠定了良好基础。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区田、水、渠、林、路得到综合治理,农田基础设施和农业生产条件得到明显改善,耕地抵抗灾害能力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高,亩均粮食生产能力逐步提升。
(一)提高了粮食生产能力。通过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增加了有效耕地面积,新增耕地4954亩,耕地质量平均提升1个利用等,新增粮食产能2278吨。
(二)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通过工程施工建设,建成“田成块、路相通、渠相连”的高标准农田,项目区田间道路通达度达到90%以上。
(三)提高了农民收入水平。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有效促进土地流转,降低农业劳动强度并释放了农业劳动力,部分农民通过土地流转或参与田间工程建设增加了劳务收入。
三、农田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规划统筹有待加强。长期以来,我县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均是农业、国土资源、水利、烟草等相关部门分别编制规划,分头组织实施,缺乏统一的规划指导和有效的协调机制,影响了农田建设整体功能和投资效益的充分发挥。
(二)建后管护有待加强。农田建设中存在“重建设、轻管护”的现象,田间工程设施产权不清晰,耕地质量监测管理薄弱,建后管护责任、措施、资金落实还不到位。
(三)耕地质量总体不高。全县中低产田面积(77189亩)占全县耕地总面积的40.16%。这些中低产田基础设施薄弱,地力水平低,抗灾能力差,作物产量低而不稳。
(四)农田水利设施薄弱。我县还有部分灌区改造尚未完成,局部灌溉设施建设标准、衬砌率、配套率低,与现代农业发展对节水灌溉的要求存在一定差距,且受自然灾害影响,部分灌溉设施受损严重,渠道坍塌渗漏、设施老化失修。
四、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有利于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建设高标准农田,提升农田基础设施水平,加强农业科技推广应用,改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推动农业生产机械化、经营规模化,可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二)有利于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和“美丽乡村”建设。建设高标准农田,加强土壤改良和农田整治,推广节水增效技术,可促进农业生态环境良性循环和可持续发展;通过平田整地、沟塘治理、配套路桥涵闸灌排设施、建设农田林网和护岸护坡,实现田、水、路、林、村、生态景观的统一规划、综合整治,改善农村面貌,可为建设“美丽乡村”提供生态屏障。
(三)有利于促进农民增收。建设高标准农田,可为农业生产节约成本、增产增收创造条件,提高农业比较效益;可为建设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创造条件,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和农产品附加值,增加农民收入;可有效拉动机械、建材、建筑和运输等相关行业发展,增加农民就业机会。
第二章 指导思想、总体目标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对福建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和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强统筹规划,强化政策支持,加大资金投入,科学有序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着力规范建设标准,整合资源,建立和完善部门间协调推进机制;着力改善农田基础设施、培肥地力,实现田、土、水、路、林、电综合配套,稳步提高水土资源利用率和耕地产出率;着力明确管护责任,落实管护主体,建立健全建管结合、用养并重的耕地质量建设管理长效机制;着力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节约集约利用资源,推进耕地质量建设,为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总体目标
根据《福建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16—2020年)》《三明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16—2020年)》,规划期内全县建设完成土地平整、集中连片、土壤肥沃、设施完善、农电配套、生态良好、抗灾性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高标准农田11.57万亩。
三、基本原则
(一)合理规划、突出重点。综合考虑区域自然资源、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粮食生产能力等条件,优化高标准农田建设布局。项目建设优先安排在已划定的基本农田范围内,同时可结合美丽乡村做好田、水、路的规划布局,达到田成方(梯)、路成网、沟相通、渠相连、旱可灌、涝可排、机可耕的目的。已规划的项目采取集中投入、连片治理、整体推进的建设方式,确保建设一片、建成一片。
(二)因地制宜、多措并举。根据各乡(镇)自然资源特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土地利用状况和农田生产主要障碍因素,有针对性地实施农田改造工程,把田间灌排工程建设和地力培肥摆在优先位置,多措并举,综合治理。
(三)节约资源、保护生态。坚持耕地数量、质量与生态建设相结合、相统一。在建设和利用高标准农田过程中,从减少水土流失、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促进耕地集约节约利用等多方面统筹考虑,充分发挥高标准农田在生产、生态、景观等方面的综合功能,实现农业生产和生态保护相协调。
(四)政府为主导、多渠道筹资。以“争取中央财政支持,省级投资为主,市县投资为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投资为补充”,在稳定现有投资渠道和投资规模的同时,努力拓展新的资金渠道,为长期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提供可靠的资金和制度保障。充分发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及项目区农民群众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中的作用。
(五)统筹安排、分工协作。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联席会议制度,明确相关部门职责,理顺工作协调机制,促进各方信息共享。统筹建设资金,按照渠道不变、各司其职、统一标准、连片治理的原则,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第三章 建设标准和建设内容
一、建设标准
依据《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综合考虑我县自然地理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围绕田、土、水、路等方面,重点解决我县农田生产主要障碍因素,建设高标准农田。
(一)田块平整集中。水田格田内田面高差控制在±3cm,水浇地畦田内田面高差控制在±5cm;洋面水田格田大小在30m×20m以上;水田耕作层厚度达到16cm以上,水浇地和旱地耕作层厚度达到25cm以上;有效土层厚度达到50cm以上。田间基础设施占地率下降到8%以下,丘陵区梯田化率不低于90%。
(二)土壤健康肥沃。平均土壤有机质含量在20g/kg以上,各项养分含量指标达到当地养分指标体系的“中”或“高”值水平,土壤pH值保持在5.5~6.5,土壤环境质量符合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要求。
(三)灌排设施配套。水稻区灌溉保证率达到80%以上,旱作区灌溉保证率达到75%以上;水稻区农田排涝标准达到10年一遇,旱作区农田排涝标准达到5年~10年一遇;农田防洪标准达到10~20年一遇;灌排工程配套率和完好率在80%以上。
(四)田间道路畅通。田间道路直接通达的田块数占田块总数的比例达到90%以上。
二、建设内容
(一)整治田块。根据现状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充分考虑水资源承载能力和生态容量等因素,优化农田结构布局,合理划分和适度归并田块,平整土地。根据地形地貌、作物种类、机械作业效率、灌排效率和防止风害等因素,合理确定田块的长度、宽度和方向,适应农业机械化、规模化的需要。平整时,要保护耕作层土壤,同时深翻深松土地,打破障碍层,增加有效土层厚度。
(二)改良土壤。采用农艺、生物、工程等措施,对配套建设田间基础设施后的耕地,进行土壤改良、地力培肥。通过深耕、挖深垫浅、完善灌排设施等逐步改良土壤不良构型、增加耕作层厚度,保证作物良好生长环境。通过施用有机肥、秸秆还田、种植绿肥翻埋还田,提升土壤有机质含量。全面推广测土配方施肥,促进土壤养分平衡。开展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工作,用于新开发耕地、中低产田、受污染耕地的耕作层再造或土壤改良。
(三)建设灌排设施。按照大中小微并举、蓄引提调结合的要求,加强水源工程建设。按照灌溉与排水并重、骨干工程与田间工程并进的要求,开展灌溉排水设施建设,配套改造和建设输配水渠(管)道和排水沟(管)道、泵站及渠系建筑物。因地制宜推广节水灌溉技术,提高农田灌溉保证率、排涝设计标准和灌溉水利用系数。
(四)整修田间道路。按照方便生产、生活的原则,优化机耕路、生产路布局,合理确定路网密度,整修和新建机耕路、生产路,配套建设农机下田(地)坡道、桥涵等附属设施,提高农机作业便捷度。田间道路建设要能满足农机作业、农业物资运输等农业生产活动要求。
(五)完善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体系。以生态脆弱农田保护为重点,加强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建设。根据防护需要,新建、修复农田防护林网,主要道路、沟渠两侧应适时、适地、适树设置农田防护林带,提高农田林网建设水平。在水土流失易发地区,合理修筑岸坡防护、沟道治理、坡面防护等设施。
(六)配套农田输配电设施。对适合电力灌排和信息化管理的农田,铺设高压和低压输电线路,配套建设变配电设施,为泵站、农田防护及信息化工程等提供电力保障。同时,提高农田用电质量和用电安全水平。
(七)强化后续管护。落实高标准农田管护主体和责任,适时建立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基金,鼓励引入现代化农田物业管理机制。建立项目信息备案共享制度,完善项目监测监管系统,及时掌握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投入、建后管护、土地利用及耕地质量动态变化等情况。
第四章 区域布局与建设任务
一、区域布局与建设重点
为合理组织高标准农田项目工程建设,依据地形地貌和耕地质量障碍特点,将全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分为2个一级工程类型区和4个二级工程类型区,并根据各类型区土地利用限制因素配套相应的工程措施,具体见附件2。
二、示范县建设
开展高标准农田示范县建设。根据《三明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16—2020年)》,衔接土地整治规划和新增粮食生产能力实施规划,积极创建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县。
三、建设任务安排
(一)建设任务指标分解
根据规划期内各乡(镇)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统筹考虑耕地利用现状以及“十二五”期间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按照突出重点、发挥优势、相对平衡、注重实效的原则,科学确定各乡(镇)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
专栏一 “十三五”期间各乡(镇)各部门组织的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任务表
单位:万亩
各乡(镇) |
发改 |
国土资源 |
水利 |
农业 |
烟草 |
合计 |
新增粮食产能规划田间工程 |
土地整理项目 |
节水灌溉项目 |
农业综合开发小流域治理与高标准农田 建设项目 |
烟水路建设与基本烟田土地整理项目 |
||
城关乡 |
0.25 |
0.04 |
0.10 |
0.80 |
0.06 |
1.25 |
雪峰镇 |
0.00 |
0.00 |
0.02 |
0.00 |
0.00 |
0.02 |
瀚仙镇 |
0.25 |
0.00 |
0.10 |
0.80 |
0.07 |
1.22 |
胡坊镇 |
0.25 |
0.27 |
0.10 |
0.80 |
0.06 |
1.48 |
沙溪乡 |
0.25 |
0.04 |
0.05 |
0.80 |
0.06 |
1.2 |
夏阳乡 |
0.25 |
0.09 |
0.20 |
0.80 |
0.10 |
1.44 |
盖洋镇 |
0.25 |
1.52 |
0.30 |
0.80 |
0.27 |
3.14 |
夏坊乡 |
0.25 |
0.00 |
0.10 |
0.80 |
0.12 |
1.27 |
枫溪乡 |
0.25 |
0.21 |
0.03 |
0.00 |
0.06 |
0.55 |
合计 |
2 |
2.17 |
1 |
5.6 |
0.8 |
11.57 |
(二)各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的提升耕地质量建设项目
1.按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相关项目
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组织实施单位包括发改、国土资源、农业、水利、烟草等部门。各相关部门实施按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相关项目包括:发改局组织实施的新增粮食产能规划田间工程,国土资源局组织实施的土地整理项目,农业局组织实施的农业综合开发小流域治理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水利局组织实施的节水灌溉项目,烟草局组织实施的烟水路建设与基本烟田土地整理项目。各相关部门应在各自领域工程建设标准的基础上,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调整或增加各自相关项目的建设内容,达到高标准农田建设要求,建成后计入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
2.专项农田建设项目
各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的专项农田建设项目包括:农业局组织实施的紫云英种植项目、秸秆还田项目、商品有机肥项目、测土配方施肥项目,水利局组织实施的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其中具备高标准农田建设条件的,各乡(镇)应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增加投入,由农业局、水利局各自开展提升耕地质量建设,建成后计入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
第五章 建设监管和后续管护
一、规范建设程序,提高建设质量
(一)创新管理方式,提高建设效率。高标准农田建设按照建设标准统一、资金渠道不变、部门协调配合、信息互通共享、共同完成目标的要求,采取“乡(镇)政府负责,分部门实施和验收,国土资源局汇总信息”的管理方式。各乡(镇)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各项建设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监管工作机制,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管理效率,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农业经营主体,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和“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的方式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
(二)强化群众监督,维护农民权益。高标准农田项目立项、实施、竣工验收、绩效评价等环节都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要强化项目立项公示,广泛征求村民意见;要实行项目信息公示制度,积极引导农民参与项目监督,切实保障农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明确验收要求,做好建档入库
(一)明确验收要求。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领域工程建设标准,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进一步明确高标准农田各类项目验收要求,并按照现行的项目管理模式开展验收。
(二)做好建档入库。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信息汇总上报机制,各相关部门应定期按照项目信息备案要求将验收合格的高标准农田项目信息数据汇总至县国土资源局,由县国土资源局录入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要充分利用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实现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信息“上图入库”管理,有效避免重复建设。探索建立田块标识划界、村级台账管理、乡级备案公示、社会监督共管的机制,全面掌握高标准农田建设区域范围变化情况。
三、明确管护责任,强化资产管护
(一)合理调整权属。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前,要认真查清建设区域内的土地利用现状和权属状况,做到地类和面积准确、界址和权属清楚。要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合理编制土地权属调整方案,组织签订土地权属调整协议。建设过程中,要合理推进土地归并,解决耕地地块细碎化问题。工程竣工验收后,要及时进行地类变更和土地确权,确保建成后的高标准农田位置明确、权属清晰、地类准确、面积无误,依法保障土地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二)明确管护责任。各乡(镇)对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要明确管护主体、管护责任、管护义务,确保长久发挥效益。要积极鼓励和引导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企业和村集体等参与高标准农田设施日常管护。发改、财政、国土资源、农业、水利、烟草等部门要加强对管护主体的技术指导、服务和监督。
(三)推进产权改革。探索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所形成的农田设施(设备)产权制度改革,明晰固定资产所有权和使用权。农田设施(设备)有偿使用的,可将使用费用用于维护农田设施(设备)正常运行;无偿使用的,要积极争取落实农田设施(设备)运行管护经费;对公益性较强的灌溉渠系、喷滴灌设备、机耕路、生产桥和农田林网等,各乡(镇)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农田基础设施投入适当的管护经费。
第六章 资金筹措和效益分析
一、资金筹措
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整合多方面的资金,切实加大投入力度,并建立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为规划期内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目标任务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
(一)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支持。各相关部门要积极与上级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争取中央、省、市级财政对我县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支持。
(二)切实加大资金整合投资力度。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年度实施计划,研究制定资金统筹整合具体方案,有效整合上级主管部门下拨的农田建设项目资金。县财政局要加快盘活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各乡(镇)要根据实际情况,最大限度整合涉农结余资金,合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做到集中投入、连片治理、整体推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积极引导社会参与投资。制定积极的财政补贴等扶持政策,调动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企业等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积极性;运用市场机制,鼓励和吸引金融资本、民间资本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尊重农民意愿,鼓励和引导项目区的农民筹资筹劳,积极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
二、效益分析
(一)经济效益
通过《规划》实施,建成11.57万亩高标准农田后,预计耕地质量平均提高1个利用等,亩均粮食生产能力提高100公斤。同时,农业机械化率将有所提高,水资源和肥料利用率得到提升,有效降低农业生产成本。
(二)社会效益
一是有效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全县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提供物质基础。
二是为农业规模经营创造了良好条件,推动土地向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集中,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推进农业生产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和社会化。
三是通过节本增收,以及增加项目区农民投工投劳的机会,增加农民收入。
(三)生态效益
一是通过《规划》实施,一定程度上缓解农业发展和耕地、水资源紧张的矛盾,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保护型农业的发展。
二是通过改善农田水利及农田防护基础设施,提高农田生态防护功能,减少农田水土流失,保护我县的耕地资源。
三是通过合理耕作、平衡施肥、秸秆还田等农业技术措施,进一步增加土壤有机质含量,增强土壤保水、保肥和通气能力。
四是通过不断完善农业节水机制,大力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适水种植等综合节水措施,有效提高项目区灌溉用水效率。
第七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
(一)强化责任机制。实行“省级监督、市级负责、县级落实”的责任机制。成立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及时细化分解市级下达的建设任务和年度计划,并落实项目、资金、管理和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加强跟踪检查,确保项目及时落地、规范建设、按时完成。
(二)明确部门职责。建立由县发改、财政、国土资源、农业、水利、烟草等部门参与的高标准农田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国土资源局为联席会议召集单位,及时向县政府报告涉及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重大事项。国土资源局负责安排落实土地整理项目,以及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信息汇总统计备案;发改局负责安排落实新增粮食产能规划田间工程项目;农业局负责安排落实山垅田复垦改造项目,并按计划实施紫云英种植、秸秆还田、商品有机肥和测土配方施肥、农业综合开发小流域治理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项目;水利局负责安排落实节水灌溉项目,并按计划实施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烟草局负责落实部门建设资金,开展烟水路建设与基本烟田土地整理项目;财政局负责理顺各级各部门财政资金投入渠道,加大财政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对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投入力度。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相互支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协调,并抓紧制定本部门支持规划实施的具体政策措施。
(三)及时上报备案。各类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成验收后,各相关部门以项目为单位填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信息备案表》(格式见附件3),于每季度第3个月20日前汇总报送至县国土资源局,逾期未报视为无进展。县国土资源局应在收到相关部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信息备案表》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当季度建成验收的各类高标准建设项目信息录入国土资源部农村土地整治监测监管系统。
二、加强规划指导,做好统筹衔接
(一)完善规划体系,层层落实责任。各部门要依据上级规划,向各乡(镇)分解下达高标准农田建设的任务、项目、布局和时序安排;要按照统筹整合资金、衔接建设布局的要求,合理确定重点建设区域和重大项目,同时细化明确相关配套措施和工作制度。
(二)做好规划衔接,避免重复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目标、任务、布局和项目安排,要充分做好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新增粮食生产能力实施规划、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规划等相关专业规划的衔接,避免重复建设。各相关部门的规划成果、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应数据共享,促进高标准农田各类项目有序、有效实施。
(三)制定年度计划,加强业务指导。各部门要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任务要求,相应制定高标准农田建设年度计划,并加强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的跟踪落实;加强业务指导,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实施,完善规划实施管理。
三、强化监督考核,建立奖励机制
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各乡(镇)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使用、项目进展、工程质量等监督检查,全面考核各乡(镇)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对任务完成情况较好的乡(镇),在下一年度项目资金拨补方面给予优先安排。
四、强化技术力量,加大宣传力度
(一)加强人员培训。加大对与高标准农田建设有关的勘察设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等技术和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相关人员的业务能力、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为规划实施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二)加强舆论宣传。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战略全局高度,充分认识《规划》实施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加大宣传力度,为《规划》实施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1.明溪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工程类型区和工程模式特征汇总表
3.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信息备案表
附件1
明溪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费宏笋 县政府科技副县长
副 组 长: 林 栎 县政府办副主任科员
郑长龙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聂志辉 县发改局局长
冯志刚 县财政局局长
肖 强 县农业局局长
邱建玮 县水利局局长
叶建如 县烟草局局长
成 员: 王忠和 城关乡人民政府乡长
温裕强 雪峰镇人民政府镇长
郑 晔 瀚仙镇人民政府镇长
郑秀娟 沙溪乡人民政府乡长
张刚昌 胡坊镇人民政府镇长
汤先锋 夏阳乡人民政府乡长
邝立聪 盖洋镇人民政府镇长
林兆河 夏坊乡人民政府乡长
肖先杞 枫溪乡人民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邓敏生同志兼任,负责日常工作。
附件2
工程类型区和工程模式特征汇总表
一级区 |
二级区 |
分布位置 |
土地利用 限制因素 |
工程组合特征 |
一、山地丘陵 工程 类型区 |
1.丘陵台地工程 类型区 |
广泛分布于全县各乡(镇)内的台地、低丘陵、高丘陵和低山区。 |
水利、交通设施欠缺,水土流失严重,自然降水的利用率低,水源不足,存在浅、酸瘦、粘板、旱等问题。 |
工程重点是等高水平梯田建造、拦蓄水、交通道路、水土保持等工程。田块以梯田形式为主;灌溉可提引河流过境水或引山涧水、水库水或修建塘坝蓄引水;输水方式以明渠或管道;排水方式以自流方式;沿边界修建截水沟,梯田一般就地形等高线平整,修筑田坎;修建排洪沟以防山洪冲毁耕地;上坡地方段栽种水土保持林以防水土流失;对外交通为水泥路,田间道为泥结石路。生产路为土路。 |
2.丘间冲垅工程 类型区 |
广泛分布于全县各乡(镇)内台地、丘陵、山地间的谷地,一般为行政村或自然村所在区域。 |
水利、交通设施欠缺,地势高低起伏,高地缺 水,低洼地存在酸瘦、涝、冷烂等问题。 |
工程重点是拦蓄水、轮灌沟、截洪排水、田间道路和田块平整等工程。底部田块以小规格格田、方田或梯田形式为主,上部田块以梯田形式为主;灌溉可提引山涧水或修建蓄水池;输水方式以为明渠或管道;排水方式以自流方式;沿边界修建截水沟,梯田一般就地形等高线平整,修筑田坎;底部排洪沟两岸要修筑护坡以防山洪冲毁耕地;谷顶和谷坡栽种水土保持林以防水土流失;对外交通为水泥路,田间道为泥结石路,生产路为土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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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河谷盆地 工程 类型区 |
1.河谷盆工程 类型区 |
广泛分布于全县各乡(镇)沿河流的宽谷、盆地。一般为各乡(镇)所在区域。 |
农田基础设施存在标准低、不健全和老化失修等问题。 |
工程重点是路、坝、沟、渠等工程更新改造,以及田块进一步规整。田块以规格格田形式为主;灌溉可提引河流过境水或引山涧水;输水方式为明渠或管道;排水方式以自流方式;配套排渍工程设施,修建河堤以防洪涝灾害。对外交通为水泥路,田间道为泥结石路,生产路为土路。 |
2.沿溪地工程 类型区 |
广泛分布于全县各乡(镇)内盆地或谷地的溪边。 |
雨季时常遭受洪涝灾害,区内堤岸防护工程缺乏,存在浅、酸瘦、沙漏、旱等问题。 |
工程重点是堤岸防护工程、土壤客土改良、格田平整与路、渠相配套工程的组合。田块以小规格格田形式为主;灌溉可提引河流过境水或引山涧水;输水方式为明渠或管道;排水方式以自流方式;配套防护工程设施,修建河堤以防洪涝灾害。对外交通为水泥路,田间道为泥结石路,生产路为土路。 |
附件3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信息备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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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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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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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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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项目名称 |
验收单位 |
验收日期 |
建设方式 |
建设地点 |
建设规模(公顷,保留4 位小数) |
建成高标准农田规模(公顷,保留4 位小数)(7) |
实际总投资(万元,保留两位小数) (8) |
高标准农田建设所属年度(9) |
年度下达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公顷,保留4 位小数)(10) |
备注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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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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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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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附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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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各相关部门向县国土资源局报送各类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信息时(除使用国土部门资金组织实施的土地整理项目外的其余项目),纸质版材料应加盖本单位公章,并提供Excel格式电子表格。
2.县农业局向县国土资源局报送项目信息时,将使用国土部门资金组织实施的土地整理项目一并纳入,并对此部分项目在备注栏中备注“使用国土部门资金”。
3.项目名称,参考“明溪县XX乡(镇)XXXX项目”格式填报,其中“XXXX项目”应按《福建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16-2020年)》明确的项目类型进行填报。
4.验收单位,应填报验收单位全称。
5.验收日期,按“XXXX年XX月XX日”格式填报 (报送项目为2016年1月1日—2020年12月30日竣工验收的项目,与此期间立项实施的项目有时间差)。
6.建设方式,可酌情选填“其他部门”或“地方政府组织农民或其他使用者”。
7.建设地点,填报项目所在乡(镇)、村的名称。
8.建成高标准农田规模应小于或等于建设规模。
9.高标准农田建设所属年度,填报拟计入年度考核的年度,原则上按验收的年度填报。
10.各相关部门于每季度第3个月20日前将该表汇总报送至县国土资源局,逾期未报视为无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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