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明溪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
明政办〔2016〕173号
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明溪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
(2016—2020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单位:
《明溪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明溪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
“十三五”期间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机遇期和深化改革的攻坚期,加快卫生改革与发展是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胜利实现,确保全面深化改革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决定性成果的重要保障,根据《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国发〔2015〕1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33号)、《福建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闽委发〔2015〕3号)、《中共三明市委、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明委发〔2015〕3号)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编制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及现状
(一)社会经济发展概况。明溪县位于福建省西北部和三明市中部,与三明市9个县(区)毗邻,全县土地面积1730平方公里,辖4镇5乡、8个居委会、88个行政村。2015年末,全县户籍人口11.8万人,生产总值58.58亿元,财政总收入4.59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739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2102元。
(二)主要健康指标。2015年全县孕产妇死亡率为0,婴儿死亡率为2.40‰,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2.99‰。未发生重大传染病流行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三)卫生资源状况
1.卫生机构:2015年,全县共有医疗卫生机构95所(含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所9所和村卫生室65所),其中县级医院2所(县医院1所、中医院1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8所(乡镇卫生院7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所),专业公共卫生机构13所(计生服务机构10所、疾控中心1所、卫生监督所1所、妇幼保健院1所)。
2.卫生人力:2015年,全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518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172人、注册护士199人,每千常住人口拥有执业(助理)医生数1.63人,居全市第6位,每千常住人口拥有注册护士数1.97人,居全市第6位。
3.床位数:2015年,全县医疗机构床位数488张。其中:县级医院335张(县医院265张,中医院70张),县妇幼保健院35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18张。每千常住人口拥有医疗机构床位数4.81张,位居全市第7位。
4.大型医用设备:2015年,全县医疗机构拥有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1台、医用磁共振成像仪(MRI)1台、电子胃镜2台、电子胃肠镜1台、全自动生化分析仪4台、彩色B超6台。
(四)医疗卫生服务状况。2015年,全县医疗机构门诊人次达43.64万人次,出院人次数1.34万人次。2010-2015年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年均增长5.65%,住院人数年均增长0.39%。医院床位使用率自2010年的66.07%上升到2015年的81.61%,出院者平均住院床日8.61天。
二、面临的形势和存在的主要困难
(一)社会经济发展对卫生事业提出新要求。党中央和国务院提出了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宏伟目标,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发展面临新的历史任务。健康服务需求成为城乡居民极其关注的问题,健康服务需求不断提升并呈现出多层次、多元化的特点。一是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农业人口流向城镇趋势明显,农业人口逐步减少,非农业人口不断攀升,区域卫生结构将受到外来人口与本区域流出人口的双重影响,加剧了卫生资源供需矛盾。二是老龄化程度日渐加重,老年保健及老年病防治服务成为突出的需求;二孩政策的实施给妇幼儿童保健带来较大的压力。三是城乡工业化进程的推进,环境与生态的变化,公共卫生问题变得越来越突出。四是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和居民工作生活方式改变,社会、心理、精神因素引起的疾病将进一步增加。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精神疾患等慢性病成为致残、致死的主要疾病负担,新发传染病以及传统传染病的潜在威胁也不容忽视。五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压力增大,由车辆交通事故、意外、等引起的损伤和中毒已处于死因谱前列,所引起的疾病负担增加,成为影响劳动人口健康的主要因素。
(二)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和利用不合理。一是医疗结构不够合理。公立医院所占比重过大,社会办医院床位占比与十二五时期15%的目标值还存在较大的差距,多元化办医格局尚未形成;区域内优质资源总体偏少,且相对集中于县级医院,高端人才等核心资源配置不足;资源要素结构失衡,医护比偏低,医护比为1:1.10(全市1:1.26,全省1:1.14,全国1:1),执业(助理)医师总量偏少。二是医疗资源效率不高。2015年全县医院病床使用率81.61%,既低于全市83.84%的医院病床使用率,也低于全省、全国5-7个百分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病床使用率21.82%,比县级医院低59.8个百分点,医师日均担负住院床日2.39日,低于全县医院医师3.0日的平均水平。各级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未能有效落实,“分级诊疗”模式尚未健全,造成部分资源紧缺与浪费并存。
(三)医疗服务能级不强。我县尚无实力较强的县域医疗中心,导致部分患者向福州、厦门、三明等地区,增加了患者就医负担。县级医院医疗技术水平不能满足90%患者在县域内就诊的医改目标。同时,由于基层工作生活条件差、晋升渠道有限、医学院校毕业生不愿意到基层工作等原因,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空编率达40.50%,卫技人员职称、学历以初级和中专为主,初级职称占53.06%。乡村医生队伍年龄老化、文化程度不高、服务能力不强、后继乏人。此外,由于中医的一些治疗方法不受重视,且收费较低,中医药特色优势淡化。
(四)公共卫生综合能力有待提高。基层从事妇幼保健人员少,且人员流动频繁,乡、村尤为明显。专职妇幼保健人员缺乏,大多数为兼任,网底村卫生室的村医承担妇幼保健工作功能弱化,直接影响妇幼管理的质量。同时,由于财政经费投入不足,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部分实验室检测设施设备陈旧、老化,亟待更新,实验室常规(A类)和基本仪器设备(B类)达标率偏低,与人们日益增长对检验检测能力的需求不相适应。
三、规划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原则,坚持公共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坚持以农村为重点、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为目标,以优化配置卫生资源为主线,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动力,从资源总量、结构、布局调控入手,突出公益、公平、效率,逐步建立起覆盖城乡的层级清晰、结构科学、方便可及、分工合理、协调合作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全面提升我县卫生综合服务能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需求。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共同参与。强化政府对基本、基层、基础卫生资源的责任和投入,维护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的公益性。同时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民营资本举办医疗卫生事业,促进有序竞争,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的健康服务需求。
2.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原则。按照调结构、控规模、优布局、补短板、提效率、升能级的要求,统筹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不断缩小人群之间卫生服务利用和健康水平差异。坚持中西医并重,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加强县级医院综合能力建设,农村重点强化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城区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3.坚持公平公正,着力高效服务。强化政府在卫生资源配置与准入方面的规划和监管职责,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促进公平公正。行业发展与健康需求相适应,形成与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区域内居民健康需要相适应,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服务便捷、管理高效、可持续发展、公平合理的卫生服务网络。
(三)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服务体系规划,使县域内卫生资源数量更加适宜,配置更趋合理,布局更加均衡,结构更加优化,卫生资源配置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城乡间卫生资源配置差异明显缩小,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四)主要指标
1.人群健康指标。到2020年,全县常住人口预计达12.3万人,主要卫生发展指标达到全市中等以上水平,逐步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甲乙类传染病报告发病率与前五年发病率作纵向比较,基本持平或有所下降。
2.卫生资源指标。依据《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卫生资源指标目标,按照常住人口规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出2020年明溪县医疗服务体系资源要素配置指标(详见附表1)。
附表1:2020年明溪县医疗卫生资源要素配置主要指标
主要指标 |
2015年 现状 |
2020年 目标值 |
指标 性质 |
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张) |
4.81 |
4.90 |
指导性 |
一、医院(张) |
3.31 |
3.66 |
指导性 |
公立医院(张) |
3.31 |
3.66 |
指导性 |
其中:县办医院 |
3.31 |
3.66 |
指导性 |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张) |
1.50 |
1.24 |
指导性 |
每万常住人口中医类医院床位(张) |
5.9 |
8 |
指导性 |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
1.63 |
1.94 |
指导性 |
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人) |
1.97 |
2.13 |
指导性 |
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人) |
0.86 |
0.90 |
指导性 |
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人) |
1.67 |
2.0 |
约束性 |
医护比 |
1:1.10 |
1:1.15 |
指导性 |
县办医院床护比 |
1:0.56 |
1:0.66 |
指导性 |
县办综合性医院适宜床位规模(张) |
500 |
—— |
指导性 |
3.其他资源配置
(1)信息资源配置。积极应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可穿戴设备等信息技术,推动互联网+医疗卫生发展,促进智慧医疗、健康大数据的应用。构建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开展社区医养结合信息化建设。创新人口健康信息化投融资机制,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到2020年,实现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基本覆盖全县人口并实现信息动态更新。实现国家、省、市、县四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和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综合管理等六大业务应用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积极推动移动医疗、远程医疗服务发展。按照省上统一规划,积极配合推进居民健康卡与社会保障卡、金融IC卡等公共服务卡的应用集成,实现就医“一卡通”。依托国家电子政务网,构建与互联网安全隔离,联通各级平台和各级各类卫计机构,建设高效、安全、稳定的信息网络,实现各级医疗服务、医疗保障与公共卫生服务的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建立完善人口健康信息化标准规范体系。加强信息安全防护体系建设,确保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
(2)设备配置。加强大型医用设备规划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配置大型医用设备,严控公立医院超常规和举债装备。卫计行政部门对县域内大型医用设备实行全行业和属地化管理,按照配置规划要求,统筹规划,严格准入,加强监管。根据功能定位、医疗技术水平、学科发展和群众健康需求,坚持资源共享和阶梯配置,引导医疗机构合理配置适宜设备,逐步提高国产医用设备配置水平,降低医疗成本。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检查、县级医院诊断”的服务模式,提高基层医学影像和检查检验服务能力。推进开展集中检查检验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3)技术资源。加强二级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建设一批具有核心实力的临床重点专科,打造专科品牌,对县级医院依托省市县共建县级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建设,提高县级医院专科疾病诊治水平,减少县域内患者外转率。力争到2017年,每个县级医院都有1至2个临床重点专科达到或超过全市先进水平。
四、规划方案
以“调结构、补短板,建秩序、促效率,升能级、建中心”为主线,加强供给、完善调控、深化改革,全面提升医疗卫生管理和服务水平,合理布局卫生资源,优化资源配置结构,增进资源利用效率,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基本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一)卫生机构设置
1.医疗机构。按照“保基本、强基层”的要求,建立健全以县级医院(县医院、县中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骨干、村卫生所为基础、集医疗、预防、保健为一体的医疗卫生服务网。在县城建立以县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门诊部、诊所等为补充的县城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充分利用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继续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能力建设,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制度。
(1)公立医院
功能定位:县级医院是政府向县级区域内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载体,主要承担我县区域内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培训和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相应公共卫生服务职能以及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工作。
县级医疗机构设置。按照严格规划增量、科学调整存量的原则,合理控制公立综合性医院的数量和规模。设二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各1所。在规划期内,政府原则上不再增设二级以上公立医院。
(2)社会办医院
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结合明溪实际,鼓励、支持社会资本建设具有一定规模、有特色的医疗机构,包括康复、老年护理等专科医疗服务,形成差异化发展,公立医院与非公立医院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格局。以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需求。
(3)基层医疗机构
功能定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所、医务室、门诊部(所)等,主要职责是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以及部分疾病的康复、护理服务,向医院转诊超出自身服务能力的常见病、多发病及危急和疑难重症病人。
乡镇卫生院设置。原则上每个乡镇兴办一所乡镇卫生院,城区设雪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升中心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和水平,向周边乡镇辐射;适时恢复城关乡卫生院建制。
村卫生室设置。除乡镇所在地外,原则上每个行政村有一所标准化的村卫生所,积极推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一体化管理。
个体诊所等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
制,实行市场调节的管理方式。
2.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功能定位:健全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精神卫生、卫生应急、采供血、综合监督执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计划免疫、出生缺陷防治(下同)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原则上由政府举办。进一步加强疾病预防控制等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满足居民公共卫生服务需求。在二级医院设置储血点,负责血液储存、发放工作。进一步健全公共卫生应急保障体制机制,形成有效应对和管理公共卫生的能力。进一步加强卫计监督机构队伍建设,推动建立覆盖城乡、统一高效的卫计监督体系,落实卫计行政执法责任制。扩大基层卫生监督网络,依托乡镇卫生院全面设立乡镇卫生监督协管员,协助县卫生监督所开展农村卫生监督。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规范医疗服务市场完善基层卫生监督网络。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置。设置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1所。
卫生监督机构设置。设置县级卫生监督机构1所。
妇幼保健机构设置。设置县级妇幼保健机构1所。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按照妇幼保健机构建设新标准要求,推进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力推进妇幼保健机构转型升级,加快建成功能完整、服务高效的新型妇幼保健机构。
专业精神卫生机构设置。在县医院设置精神病专科,承担本县精神病人康复治疗和指导基层医疗机构落实精神病公共卫生管理工作任务。
急救机构。依托县医院急诊科建设县急救中心并以县医院急诊科为主与乡(镇)卫生院急诊室组成急救医疗服务体系,建成比较完善的急救网络,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治应急能力。
(二)医疗机构床位设置
公立医院。根据常住人口规模合理配置公立医院床位规模,重在控制床位的不合理增长。根据《2020年福建省医疗卫生资源要素配置主要指标》,每千常住人口公立医院床位数超过4张的,原则上不再扩大公立医院规模。中医院床位数可以按照每千常住人口0.80张配置;同时,可以按照15%的公立医院床位比例设置公立专科医院。
明溪县医院规划期内床位控制在350张以内;明溪县中医院规划期内床位控制在100张以内。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所承担的基本任务和功能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规模,重在提升床位质量,提高使用效率。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1.24张,重点加强护理、康复病床的设置。
附表2:明溪县全县床位配置标准
2015年 |
2020年 |
||
床位数 (张) |
每千常住人口床位数(张) |
床位数(张) |
每千常住人 口床位数(张) |
488 |
4.81 |
603 |
4.90 |
附表3:明溪县医疗机构床位配置标准
机构名称 |
2015年 |
2020年 |
床位数(张) |
床位数(张) |
|
合计 |
488 |
603 |
县医院 |
265 |
350 |
中医院 |
70 |
100 |
妇幼保健院 |
35 |
35 |
瀚仙卫生院 |
12 |
12 |
沙溪卫生院 |
10 |
10 |
夏阳卫生院 |
20 |
20 |
胡坊卫生院 |
20 |
20 |
盖洋卫生院 |
30 |
30 |
枫溪卫生院 |
10 |
10 |
夏坊卫生院 |
10 |
10 |
雪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6 |
6 |
(三)人员配备
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1.94人,注册护士数达到2.13人,医护比达到1:1.15,人才规模与我县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相适应,城乡和区域医药卫生人才分布趋于合理,各类人才队伍统筹协调发展。加强全科医生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逐步建立和完善全科医生制度。促进医务人员合理流动,认真落实医师多点执业制度,积极探索通过合理流动、兼职、退休返聘、购买服务等形式弥补紧缺岗位的人员不足。
1.医院。到2020年,县级医院床护比不低于1:0.66。同时,按照医院级别与功能任务的需要确定床位与人员配比,承担临床教学、带教实习、支援基层、援外医疗、应急救援、医学科研等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以适当增加人员配置。床护比未达到标准的,原则上不允许扩大床位规模。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卫生人员数达到2人以上,初步建立起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全科医生制度,基本形成统一规范的全科医生培养模式和“首诊在基层”的服务模式,全科医生与城乡居民基本建立比较稳定的服务关系,基本实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2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全科医生服务水平全面提高,基本适应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原则上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每所村卫生所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
3.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达到0.9人,各级各类公共卫生人才满足工作需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员原则上按照常住人口1.75/万人的比例核定。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占编制总额的比例不得低于
85%,卫生技术人员不得低于70%。
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应当根据服务人口、社会需求、交通状况、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以及承担的功能任务等合理配备人员,其中卫生技术人员比例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80%。
急救中心人员数量应当根据服务人口、年业务量等进行配备。
附表4:明溪县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
和注册护士配置标准
2015年 |
2020年 |
||||||
执业 (助理)医师 |
注册 护士 |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 |
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 |
执业(助理)医师 |
注册护士 |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 |
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 |
172 |
199 |
1.63 |
1.97 |
238 |
262 |
1.94 |
2.13 |
(四)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为推动医疗机构临床医学的发展,提高临床诊疗和学术水平,吸引和聚集医学人才,更好地解决人民群众的医疗需求。各医疗卫生单位每年应在事业发展基金中提取不少于5%的资金作为人才建设专项经费,主要用于重点专科的人才培养、学术交流、新技术应用、学科研究等。加强对重点学科建设的扶持和督导,使建设学科达到一定的水平。深入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开展以短期培训和业余学习为主,鼓励卫生技术人员参加各种形式的学历教育,选送年轻人才赴国内、省内知名医院进修学习,开展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全科医师培训,不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同时,以卫生人才需求为导向,继续加大为县级医疗单位定向委托培养临床医学专业本科生和为基层卫生院定向培养本土化全日制大专层次临床医学工作力度;加快实施通过考核聘用就业的“直通车”方式充实基层全科医生队伍。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功能定位。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是政府对卫生事业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国土、住建部门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医疗卫生机构发展需要,合理安排用地供给,优先保障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用地。卫计部门要依据我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不断改进完善辖区内县办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加快落实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布局、功能、规模和标准等要求。
(二)强化政策保障,坚持公益性质。加大对医疗卫生事业的投入,建立健全财政保障体系,完善并落实对政府举办医疗机构补助政策,支持医疗机构履行基本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职能,保持公立医疗机构在医疗服务体系中的主导地位,发展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质。
(三)强化社会联动,科学调整资源。积极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鼓励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形成公立医院与非公立医院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格局。
六、其他事项
(一)本规划在执行期间,可根据国家医疗体制改革等宏观政策调整、各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人口和疾病谱变化、城镇化建设等情况,予以适当调整。
(二)本规划由明溪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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