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峰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雪峰镇2026年度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镇直有关部门:
《雪峰镇2026年度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实施方案》已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明溪县雪峰镇人民政府
2026年7月20日
雪峰镇2026年度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实施方案
为激发群众发展生产的积极性,扩大种养规模,支持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脱贫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进一步保障脱贫人口稳定增收,根据《明溪县农业农村局 明溪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6年度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的通知》(明农水〔2026〕106号)文件精神,下达我镇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6.91万元,决定对2026年自主经营、发展种养殖产业规模较大的脱贫户以及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脱贫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的给予补助,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重点用于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就业,确保在2026年12月31日前实施完成。
二、补助对象
纳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的脱贫户(含易致贫返贫监测对象,下同)。
三、补助标准
(一)种植产业补助标准。按照种植总成本补助标准参考。家庭情况良好的脱贫户按投入总成本的1/3来进行补助,家庭情况贫困的脱贫户按投入总成本的1/2来进行补助。
(二)养殖产业补助标准。按照养殖总成本补助标准参考。家庭情况良好的脱贫户按投入总成本的1/3来进行补助,家庭情况贫困的脱贫户按投入总成本的1/2来进行补助。
(三)门店补助标准。自主经营、自主创业的脱贫户,每户补助5000元。
(四)公益性岗位补助标准。每吸纳1个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半年以上),补助5000元。
四、补助程序
(一)产业补助程序
1.农户申请。由脱贫对象向所在村村民委员会申请,村民委员会核实脱贫对象发展的产业及规模,填写《2026年度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申请表》。
2.村会议及公示。经所在村村两委对申请补助人员进行会议讨论研究确定拟补助名单,对拟补助名单在村务公开栏公示10天无异议后,将相关申报材料上报乡镇审核。
3.镇审核及公示。乡镇对各村上报的拟补助名单进行汇总后,进行实地复核,对复核过的补助名单在镇政务公开栏公示10天无异议后,进行资金补助。
(二)公益性岗位补助程序
1.农户申请。由农户向所在村村民委员会或乡镇提出岗位申请。
2.村会议。经所在村村两委对申请岗位人员进行会议讨论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3.村公示。对村过会的补助名单在村务公开栏公示10天。
4.镇会议。经乡镇班子会议记录研究确定公益性岗位补助名单。
5.镇公示。乡镇对复核过的补助名单在镇政务公开栏公示10天无异议后,进行资金补助。
6.合同签订。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五、相关要求
单户按补助标准申请资金补助时,不可叠加申请,且补助总额不得超过10000元。各村要严格按照补助标准和要求,组织村干部认真入户核查,实事求是开展补助工作,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如存在弄虚作假的,按规定取消补助资格,追缴补助资金。本方案仅适用于2026年度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6.9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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