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坊镇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25年储备订单粮食计划的通知
各村、镇直有关部门:
根据《三明市财政局 三明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下达2025年省市两级储备订单粮食直接补贴资金的通知》(明财(建)指〔2025〕70号)、《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25年储备订单粮食计划的通知》(明政办发明电〔2025〕22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将2025年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储备订单粮食收购任务安排
(一)全镇储备订单粮食收购标准及要求
1.收购任务:2025年全镇储备订单粮食计划共1050吨。结合各村粮食生产和往年订单粮食收购计划完成情况,将2025年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分解至各村(详见附件1)。
(二)订单落实流程
1.认真调查粮食种植面积。各村要严肃认真做好粮食种植面积的调查摸底工作,防止虚增虚报、少种多报,确保粮食订单面积与农户实际种植面积相一致。
2.尽早落实订单粮食任务。订单分配过程中,要着重把握以下原则:
(1)突出分配重点。重点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倾斜,不得将储备订单粮食计划下达到非实际种粮主体,也不得下达到经有关部门认定的粮食安全生产禁止区或监测结果为农用地土壤污染超标的地块。
(2)自觉接受监督。各村要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将稻谷种植面积、储备订单任务等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接受群众监督。
3.全面做好数据信息采集。各村要严格根据农户的实际种粮面积、余粮情况和往年执行订单粮食合同情况,于7月底前,按照分解的粮食储备订单计划分解任务全部分解落实到种粮农户,详细填写明溪县胡坊镇订单粮食情况信息表和信息汇总表(详见附件2、3),并按要求报送胡坊粮站。表格所填的农户基本信息应做到全面完整、真实有效,不允许虚报、错报。
4.及时签订订单粮食合同。胡坊粮站要根据各村核定报送的订单粮食情况信息,及时与种粮农户签订订单收购合同,合同注明粮食品种和数量,并将县粮食购销公司统一印制的“售粮卡”随同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合同一并交给种粮主体。
同时,鉴于农村粮食经纪人在促进农村粮食流通、农民增产增收、服务农户“最后一公里”等环节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各村和胡坊粮站要在储备订单收购政策上给予必要支持,对售粮确有困难的农户,允许农村粮食经纪人向边远村、村小组和缺乏劳动力的农户代收代交合同订单粮食,确保按时足额完成全镇储备订单粮食收购任务。
二、储备订单粮食政策
(一)储备订单粮食收购标准及要求
1.收购品种及质量要求:储备订单粮食收购的品种为中、晚籼稻谷,具体质量标准按稻谷国家标准(GB1350-2009)执行。
2.收购价格:在中晚稻上市前,根据粮食收购市场价格行情走势和储备粮质量要求,由县粮食购销公司根据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确定的储备订单粮食收购价格进行公开挂牌收购。挂牌收购储备订单粮食过程中,要分别明示市场收购价、粮食质量标准和直接补贴标准。在收购期限内,当市场粮食收购价低于省确定的最低收购价时,各村要积极向上反映情况,胡坊粮站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经批准后启动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
3.收购时间:县储备订单粮食集中收购时间为中晚籼稻上市之日至2025年11月10日止。在规定的收购期满后,未交售的储备粮订单“售粮卡”作废,经县政府同意后,由县粮食购销公司向全县公开收购,直至订单任务收完为止。
(二)储备订单粮食直接补贴发放要求
1.补贴标准。参照省市储备订单粮食补贴标准,2025年全镇储备订单粮食在不低于省公布稻谷最低收购价的市场收购价基础上,给予每50公斤12元的直接补贴。
2.发放方式。胡坊粮站凭“售粮卡”收粮结算并填写直补资金发放表,由县粮食购销公司提交金融机构网银将直接补贴款通过“一折通”或“一卡通”一次性兑现给售粮户,坚决杜绝截留、挤占、挪用,确保补贴资金真正发放到售粮农户手中。
二、有关工作要求
(一)强化协调配合。各村、镇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立足工作职责,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做到职责清晰、分工明确、协力配合。要坚持底线思维和问题导向,充分考虑收购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做好粮食收购应急处置工作准备,做到未雨绸缪、防患未然。
(二)严格质量标准。胡坊粮站要严格执行“五要五不准”收购原则,收购期间凭种粮户“售粮卡”进行收购,认真负责做好全镇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工作。
(三)规范补贴发放。镇直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对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资金和直补资金的监督和管理,认真落实储备订单粮食直补政策。
(四)加强监督管理。各村、镇直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政策要求,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大对订单收购工作的监督力度,确保订单粮食收购计划真实、合理、合法。集中收购期间,要加强粮食收购企业备案、质量检验、秤重计算、仓储管理等有关环节及订单收购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转圈粮”和打白条、压级压价等坑农害农行为,切实保障种粮农民合法权益。
(五)加大宣传力度。各村、镇直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储备粮食订单收购的优惠政策,全面调动农户种粮、卖粮的积极性。要强化市场监测预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共同防范舆情风险,为粮食收购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1.2025年胡坊镇粮食储备订单计划分解表
2.明溪县胡坊镇订单粮食情况信息表
3.明溪县胡坊镇订单粮食情况信息汇总表
胡坊镇人民政府
2025年7月3日
附件1
2025年胡坊镇粮食储备订单计划分解表
单位:吨
|
村 |
订单数量 |
|
胡坊村 |
145 |
|
朱南村 |
50 |
|
柏亨村 |
145 |
|
瓦口村 |
130 |
|
福西村 |
85 |
|
洋地村 |
50 |
|
奋发村 |
160 |
|
肖家山村 |
85 |
|
冯厝村 |
140 |
|
眉溪村 |
60 |
|
合计 |
1050 |
附件2
明溪县胡坊镇订单粮食情况信息表
填报单位: 乡(镇) 村 组 2025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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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种粮户基本信息 |
订单收购 数量 (公斤) |
合 同 号 |
结算方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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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种粮户姓名或 名称 |
户主或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 |
家庭 人口 |
联系电话 |
种粮总面积 (亩) |
预计粮食 总产 量 (公斤) |
一卡通号 |
开户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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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面 积 |
其中: (1) 自有耕地面积 |
其中: (2) 流转土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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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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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主任(签字): 复核人(签字): 制表人(签字):
说明:1.种粮户名称:包括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
2.种粮户为农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的,不填写家庭人 口;
3.有电子邮箱的,在备注栏注明;
4.结算方式:是指粮农在交售订单粮食与财政局 (所) 用于经常结算的卡号、开户行账号,可以公开的,单选或双选均可;
5.每一村民小组独立建立1个文档;
6.上报本信息表时,应将纸质表报送至各乡 (镇) 粮站,同时报送PDF格式电子版;
7.本表仅作为村民小组填报用。
附件3
明溪县胡坊镇订单粮食情况信息汇总表
填报单位: 乡(镇) 村 2025年 月 日
|
序号 |
村民小组名称 |
种粮户数 (户) |
种粮面积 (亩) |
订单收购数量 (公斤)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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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户数 |
其中:种粮30亩 以上总户数 |
总面积 |
其中:种粮30亩 以上总面积 |
总数量 |
其中:种粮30亩 以上订单总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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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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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主任(签字): 复核人(签字): 制表人(签字):
说明:1.此表仅作为各行政村汇总使用;
2.上报本信息表时,应将纸质表报送至各乡(镇) 粮站,同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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