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明溪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明溪县2025年稳定春种粮食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雪峰农场: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决策部署,抓好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完善粮食生产激励政策,进一步提升各类经营主体规模种植春季粮食积极性,切实推动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现提出以下稳定发展春种粮食生产的措施,请各乡(镇)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抓好生产落实,及时做好跟踪服务。
明溪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明溪县财政局
2025年1月10日
明溪县2025年稳定春种粮食生产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决策部署,提升粮食生产功能区(粮食产能区增产模式攻关与推广)项目实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有效提升各类经营主体规模种粮积极性,支持建立一批双季稻、大豆、马铃薯、春玉米增产增效示范片,通过示范带动,进一步提高粮食单产水平,稳定我县粮食生产,确保完成年度粮食生产目标任务。
二、建设内容
支持建立一批相对集中连片的双季稻、大豆、马铃薯、春玉米增产增效示范片(其中种植双季稻10亩及以上、大豆10亩及以上、马铃薯20亩及以上、春玉米30亩及以上);因地制宜推广适合本地种植的优良品种,集成应用适期播种、合理施肥技术;培育一批粮食规模种植经营主体,促进粮食规模化生产。
三、补助标准与方式
1.对连片或相对连片种植双季稻10亩以上增产增效示范片给予直接补助,每亩补助200元。
2.对连片或相对连片种植大豆10亩以上增产增效示范片给予直接补助。清种大豆:种植密度不少于4000株/亩、带荚产量不低于300公斤/亩,按500元/亩标准补助;套种大豆:种植密度不少于2000 株/亩、带荚产量不低于150公斤/亩,按 300 元/亩标准补助。
3.对连片或相对连片种植马铃薯20亩以上增产增效示范片给予直接补助,每亩补助400元。
4.对连片或相对连片种植春玉米30亩以上增产增效示范片给予直接补助,每亩补助400元。
全县从事双季稻、大豆、马铃薯、春玉米生产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主体,均可申报,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主体申报的还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2.明溪县2025年稳定粮食示范片申报表(附件3、附件4);
3.属申报人自有土地的,需提交自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土地确权登记证)复印件;属于流转土地的,需提交规范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书并经乡(镇)土地流转中心(或经管站),同时附上所租地块的土地确权登记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向所在乡(镇)申报,申报主体在其他乡(镇)流转土地种植大豆的,向被流转土地所在的乡(镇)申报。
(二)面积审核与公示
1.面积审核。乡(镇)、村作为审核主体,负责对所辖乡(镇)、村申报主体的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所在村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初核,初核的内容主要包括:地块的位置、面积、土地流转合同的真实性及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等。乡(镇)负责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组织相关人员开展种植面积核实,填写面积核实登记表,拍摄种植现状照片留档,并做好面积公示。
2.两级公示。审核无误后,在所在村、乡(镇)两级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拍下张榜公示照片存档。申报、公示过程中有举报的,由属地乡(镇)进行核查,并重新公示。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资金拨付
属地乡(镇)验收、公示结束后,汇总行文上报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经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抽查,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发放到补助对象。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设立稳定粮食生产措施推进小组,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并抽调种子、土肥、植保、农技等相关站人员组成工作专班,具体抓好实施。健全共同协商、密切协作、互相支持的工作机制,统筹推进项目建设,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问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成员名单见附件1)
(二)认真组织实施。各乡(镇)要根据县制定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因地制宜按区域、按季节,序时跟进、精心指导。要高度重视申报审核工作,做到材料审核与实地核查相结合,严把材料完整、程序合法、数据真实关,对在核查、抽查中或举报核查中发现虚报面积的,不予申报,并予以通报。
(三)加强政策宣传。选择交通便利、规模较大、基础较好的示范片设立标牌,注明示范片建设地点、面积规模、主推技术、工作责任人、技术负责人等内容,方便农民观摩学习。通过印发政策明白纸、发布网络信息等方式,做好政策宣传,提高政策知晓率。邀请主流媒体开展系列宣传报道,宣传推介稳定粮食生产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良好氛围。
(四)健全档案管理。健全档案管理。大豆、马铃薯、春玉米清明节前完成种植,7月底前完成验收、公示;双季稻惊蛰节前后播种,10月底前完成验收、公示。验收时对补助内容根据合同、清单、发票、影像图片、资料等有关佐证资料予以验收确认,同时要及时收集整理项目建设、验收(核实)、资金拨付等相关材料和照片资料,装订成册、归档保存备查。
联系人:陈爱美,电话:0598-8753883;
邮 箱:smmxnjz@163.com
附件:1.明溪县2025年稳定粮食生产措施推进小组
2.明溪县2025年稳定粮食生产目标任务分解表
3.福建省规模种植双季稻补助申请表
4.明溪县稳定粮油生产项目建设申报表
5.明溪县稳定粮油生产项目汇总表
6.明溪县稳定粮食生产补助确认表
7.双季稻补助面积确认表
附件1
明溪县2025年稳定春种粮食生产措施
推进小组
组 长:吴瑞金 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党组成员、总农艺师
副组长:陈爱美 县农技站站长
谢雯君 县财政局事业专技干部
成 员:黄雪招 县农技站干部
张朝铖 县农技站干部
黄勇椿 县城郊农技站站长
陈文字 县瀚仙农技站站长
黄胜梁 县沙溪农技站站长
赖忠南 县胡坊农技站副站长
杨如成 县夏阳农技站站长
陈猷斌 县盖洋农技站站长
连原生 县夏坊农技站站长
黄玉华 县枫溪农技站干部
附件2
明溪县2025年稳定春种粮食生产示范片目标任务
分解表
单位:亩
乡(镇、场) |
双季稻 目标面积 |
春大豆 目标面积 |
马铃薯 目标面积 |
春玉米 目标面积 |
雪峰 |
100 |
40 |
20 |
0 |
城关 |
730 |
200 |
40 |
50 |
瀚仙 |
700 |
150 |
40 |
50 |
沙溪 |
560 |
60 |
20 |
50 |
夏阳 |
750 |
150 |
40 |
100 |
胡坊 |
700 |
100 |
40 |
50 |
盖洋 |
1000 |
150 |
40 |
50 |
枫溪 |
100 |
60 |
20 |
0 |
夏坊 |
260 |
70 |
20 |
0 |
雪峰农场 |
100 |
20 |
20 |
50 |
合计 |
5000 |
1000 |
300 |
400 |
备注 |
双季稻种植主体早晚两季要在同一地块种植,如若出现早晚两季种植主体不一致或者两季种植地块不一致的,不给予双季稻补助;双季稻可包含早季制种。 |
附件3
福建省规模种植双季稻补助申请表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申报主体(种植户)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负责人姓名 |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
种植地点 |
申请补助面积 |
|||||
早稻种植面积 |
双季晚稻面积 |
|||||
一卡通账号/开户行账号 |
||||||
申报主体(种植户)承诺 |
本人(单位)承诺:符合申报条件,知晓“按照全省统一测算每亩补助标准”领取补助资金。表中所填报数据及提供的佐证材料真实有效,若有虚构、失实、欺诈、重复申请等情况,愿意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和后果。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村委会审核意见: 经核实情况属实,村级公示无异议,同意上报。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乡镇政府复核意见: 经核实情况属实,同意上报。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注:1.申报主体是农业经营主体的需写明主体全称、信用代码、负责人姓名和开户行账号。
附件4
明溪县稳定粮油生产项目建设申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亩
所在乡(镇)村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银行账户 (开户行+账号) |
||||
建设面积 |
土地流转 面积 |
申报类型 |
□马铃薯;□春玉米;□大豆(清种);□大豆(套种) |
||||
申报人承诺 |
本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申报人: 年 月 日 |
||||||
所在村委会意见: (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乡镇人民政府意见: (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意见: (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
附件5
明溪县稳定粮油生产项目汇总表
示范片名称 |
实施具体地点 (XX乡镇XX村) |
实施经营主体 |
示范片面积(亩) |
规范土地流转合同面积(亩) |
例:XX早稻示范片 |
||||
乡(镇)人民政府(签章): 分管领导: 经办人:
附件6
明溪县稳定粮食生产补助确认表 (大豆、马铃薯、春玉米)
乡镇(农场)(盖章) 验收日期: 年 月 日
主体(种植户)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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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地点 |
|||||
作物种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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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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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金额(元) |
|||||
种植主体负责人(签字盖章): |
|||||
参加现场确认人员 |
|||||
序号 |
姓名 |
工作单位 |
职务 |
签名 |
|
注:1.参加现场确认人员至少3个人,包含乡镇(农场)和村(居)两级人员。
2. 种植主体是农业经营主体的需注明全称,签字为法人代表或者负责人。
附件7
双季稻补助面积确认表
填表时间 |
种植主体 |
||||||||
补助类别 |
□规模种植双季稻;□蔬菜大棚轮作种植单季稻 |
||||||||
种植地点 |
|||||||||
种植片点 |
双季稻确认面积(亩) |
蔬菜大棚轮作种植单季稻 确认面积(亩) |
|||||||
确认补助 |
早稻 |
双季 晚稻 |
确认补助 |
大棚轮作 单季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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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
种植主体(签字盖章): |
|||||||||
参加现场确认人员 |
|||||||||
序号 |
姓名 |
工 作 单 位 |
职务 |
签 名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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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3 |
|||||||||
4 |
乡(镇)(盖章):
注:1.参加现场确认人员至少3个人,包含镇街(农场)和村(居)两级人员。
2.种植主体是农业经营主体的需写明主体全称,签字为法人代表或负责人
明溪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办公室
2025年1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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