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洋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度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增收资金补助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4-12-02 09:10 来源:盖洋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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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委会、各有关部门:

  2024年度明溪县农业农村局下达我镇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62.915万元。其中,用于支持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增收专项资金44.915万元(含2023年结余资金0.115万元)。为正确、有效用好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进一步支持我镇脱贫人口发展生产稳定增收,现根据《明溪县农业农村局 明溪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度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明农〔2024〕1号)精神,并本着公开公正、注重实效原则,决定对我镇脱贫户发展种养殖业、规模较大并提出书面资金补助申请的脱贫户给予补助,具体资金补助方案如下:

  一、种植类(自留山林木、果树外的农作物)资金补助方案

面积

蔬菜、薯类

水稻

烟叶

西瓜

补助

金额

(1)10亩(含10亩)以上,20亩以下补助5000元。

(2)20亩(含20亩)以上,30亩以下补助6000元。

(3)30亩(含30亩)以上,40亩以下补助7000元。

(4)40亩(含40亩)以上补助8000元。

(1)10亩(含10亩)以上,20亩以下补助4000元。   

(2)20亩(含20亩)以上,30亩以下补助5000元。   

(3)30亩(含30亩)以上补助6000元。

(1)10亩(含10亩)以上,20亩以下补助6000元。    

(2)20亩(含20亩)以上,30亩以下补助7000元。   

(3)30亩(含30亩)以上,40亩以下补助8000元。

(4)40亩(含40亩)以上补助9000元。

(1)5亩(含5亩)以上,10亩以下补助2500元。

(2)10亩(含10亩)以上补助5000元。

  二、养殖类资金补助方案

品种

养鸡、鸭

养牛

养猪

养鱼亩均投放鱼苗200尾

补助

金额

(1)100只(含100只)以上,200只以下补助3500元。

(2)200只(含200只)以上补助4000元。

(1)1头(含1头)以上,5头以下补助4000元。

(2)5头(含5头)以上,10头以下补助4500元。

(3)5头(含5头)以上,10头以下补助4500元,

(4)10头(含10头)以上,15头以下补助5000元。

(5)15头(含15头)以上,20头以下补助6000元。

(6)20头(含20头)以上补助7000元。

10头(含10头)以上补助5000元。

(1)500尾(含500尾)以上,1000尾以下补助3000元。

(2)1000尾(含1000尾)以上补助4000元。

  三、其他规定

  1.以上补助标准金额按上级拨付我镇资金情况,根据实际种养规模、申请户数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2.原则上,单户在种植、养殖两种类别资金补助时,不叠加补助,单户资金补助不得超过10000元。

  3.在种植多种作物时,以种植面积最大的作物为补助标准。

  4.该方案仅适用于2024年度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盖洋镇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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