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坊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4年度胡坊镇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家、省、市森林防灭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排查整治森林火灾隐患,减少因违规用火引发的森林火灾,有效管控野外火源,确保我镇森林防火形势平稳。现将《2024年度胡坊镇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胡坊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5日
2024年度胡坊镇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落细落实野外火源管控,全力防范化解森林火灾风险隐患,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意见》,坚持把预防工作放在首位,深入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健全台账管理体系;加大执法力度,形成合力,坚决查处违规用火行为;聚焦专项治理,持续盯紧重要时段,重要部位、重要设施、重点人群,全力防未防危防违,处置火情打早打小打了,切实从源头上防范化解森林火灾重大风险,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生态安全,为新时代新征程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对象和范围
各单位辖区内所有林区用火的生产经营场所、环境、人员、设施设备和活动。
三、行动方式及时间
(一)行动时间。即日起至12月31日。
四、工作任务
(一)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要根据《森林火灾隐患评价标准》(LY/T2245-201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森林草原防火督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按责任落实、火源管理、防范措施、队伍建设、应急处置、宣传教育、设施设备和其他方面的隐患进行梳理归类,并明确责任、时限和整改目标,建立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确保整治到位。要突出下列重点,摸清行政地理、主要负责人、防灭火机构和队伍、物资装备现状、防火道、隔离带等基础设施、可燃物清理等有关情况及存在的隐患问题、整改措施和建议等,完整准确填报《森林防灭火重要目标风险隐患台账》,一个目标一个台账。
1.责任落实方面
(1)属地责任:是否成立森林防灭火机构,是否配备专门人员;是否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是否将森林防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是否划定森林防火区、高火险区;是否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是否开展演练;是否发布森林火险预警预报信息;是否建立联防机制等情况。
(2)行业监管责任:林业部门是否加强林地林事生产性用火监管;农业农村部门是否加强农地农事用火监管;民政部门是否加强墓地祭祀用火监管;民宗部门是否加强宗教寺庙祭祀和民间宗教活动用火监管;文旅部门是否加强进山入林旅游人员携带火源监管;电力部门是否加强电力走廊火源监管;其他相关部门是否履行好本领域职责等情况。
(3)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是否建立责任制,划定责任区,确定责任人;是否配备防灭火设施设备;是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护林员;是否设置防火警示宣传标志等情况。
2.火源管理方面
生产性用火是否有审批,审批后的生产性用火是否按批准的时间、地点、范围开展活动;森林高火险期是否禁止一切野外用火;重点进山入口和重点防火区是否进行火源管控;护林员是否按规定上岗巡护;是否对重点监控对象进行监管等情况。
3.防范措施方面
是否组织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检查,发现隐患是否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整改;电力、电信线路和石油天然气管道等重点地段是否按规定开设森林防火隔离带,已开设的隔离带是否达到要求,是否组织人员进行巡护等情况。
4.队伍建设方面
是否组建森林消防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是否按规定解决森林消防专业、半专业扑火队伍营房、训练场地及训练器材;是否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等情况。
5.应急处置方面
是否公布森林火警电话;是否建立森林防灭火值班带班制度;在森林高火险期森林高火险区是否实施靠前驻防;是否瞒报、谎报或者故意拖延报告森林火灾;发生森林火灾后,是否建立扑救森林火灾前线指挥部,是否落实安全扑救措施,明火扑灭后是否组织人员全面检查火场、看守火场等情况。
6.宣传教育方面
是否制定年度和重点时期森林防灭火宣传教育方案;是否组织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月、宣传周活动;森林防火期内,是否设置森林防灭火警示宣传标志;是否开展对火灾肇事者处罚案例宣传等活动。
7.设施设备方面
是否按规定配备各类扑火装设备;是否建立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扑火器材装设备是否及时更新、检修等情况。
(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重点打击林区森林违规用火行为,整治危害防灭火安全的违规行为。严打故意纵火、失火烧山行为,严惩阻碍执行森林防灭火公务行为。
1.违规林事用火。未经审批、未在允许天气条件、未按操作规程开展炼山造林、计划烧除、烧疫木、点烧隔离带等行为。
2.违规农事用火。高火险天气在林缘、林内烧田埂、杂草、秸秆、垃圾及烧垦开荒等行为。
3.违规祭祀用火。在林缘、林内焚烧纸钱、上香点烛、燃放鞭炮、焚香祭祀等行为。
4.违规生产性用火。林区建设、施工单位未履行报备许可手续或未采取隔离防护措施进行焊接、切割、爆破、冶炼等行为。
5.违规非生产性用火。林区、旅游景区、风景名胜区野外吸烟、篝火、烧烤、野炊和燃放鞭炮、放孔明灯等行为,以及有关规定禁止的其他违规用火行为。
五、行动要求
(一)健全组织领导。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已列入林长制督查考核和安全生产年终考核重要内容。各村、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专项行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全面部署,精心谋划,结合实际推动行动走深走实。坚持属地管理、分级管理的原则,镇森防指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协调各有关部门协同推进、形成合力。要上下联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层层传导压力。
(二)建立隐患台账。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建立森林火灾隐患台账和重要目标风险隐患台账。对排查出的隐患分类整改,逐步推进,实行挂账销号制,对能够快速整改的隐患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对能够采取措施、年内完成整改的隐患积极推进、限时整改;对推进困难、长期存在的隐患深入研究、制定步骤,长期推进。
(三)加强督导检查。要切实提高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力戒形式主义,建立排查整改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督查发现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将通过约谈等手段督促整改。
(四)强化警示教育。要及时曝光火灾肇事者和违规用火处罚案例,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震慑一片,提升群众法治观念和防火自觉。要建立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机制,广泛依靠群众、发动群众,筑牢火灾防控人民防线。
胡坊镇党政办公室
2024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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