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自然资源局 明溪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明溪县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模拟审批”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3-10-19 15:39 来源:明溪县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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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持续深化落实《明溪县营商环境创新改革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明营商办〔2022〕1号),进一步加大创新审批制度改革力度,提高审批效率,根据《三明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用地规划审批的通知》(明自然资〔2022〕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实际,制定《明溪县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模拟审批”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明溪县自然资源局  明溪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

  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1019

   

  

  明溪县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模拟审批”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三明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用地规划审批的通知》(明自然资〔2022〕3号)文件精神,深化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创新审批方式,提高审批效率,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建设项目设计方案 “模拟审批”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技术支撑提前,部门指导提速,审批服务提效”,实施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模拟审批”,完成建设项目设计方案预审查,实现技术支撑提前介入,出具《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模拟审批”审查意见函》助推项目先行启动施工图设计与审查工作,实现“审批早一步、建设加速度、拿地即开工”。

  二、实施范围

  对于工业、仓储物流项目,允许预申请人在拿地期间申请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模拟审批”。

  三、工作内容

  (一)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牵头设置明溪县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模拟审批”受理窗口,落实“模拟审批”审查会议室,搭建“模拟审批”审查服务平台,为建设单位提供良好的审批服务机制。

  (二)建设单位提交《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模拟审批”申请表》、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文本。“模拟审批”受理窗口负责审核提交的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并出具《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模拟审批”受理通知书》。

  (三)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发改局、工信局等部门,对拟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等相关信息进行核查,并征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四)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相关联合技术审查部门、技术指导单位,对设计方案提前介入开展实质性审查。符合要求的,出具《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模拟审批”审查意见函》,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出具审查意见函。

  (五)建设单位取得土地手续并达到办理条件后,可直接通过三明市工程建设审批管理系统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县自然资源局对建设单位提交的正式设计方案文本进行审查,与“模拟审批”一致的,予以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四、工作原则

  (一)高效运行原则。对进入“模拟审批”的项目要在不影响审批部门履行职能的前提下,实行后置环节提前、提前咨询、提前指导。

  (二)内部运作原则。“模拟审批”只作为项目审批内部运作的创新方式,出具的办理结果不具有行政审批文件的法律效力,工程不得开工建设。

  “模拟审批”不出具正式审批文件,以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函形式做出办理结果,设计方案文本不盖审批专用章,设计方案文本由自然资源局内部保管;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模拟审批”审查意见函所附总平面图(加盖方案审批专用章)可作为现阶段建设项目启动施工图设计与审查工作的依据。

  (三)有效期限原则。经审批的“模拟审批”办理结果原则上有效期为1年。

  五、工作要求

  (一)项目建设方应认真分析项目情况,充分考虑自身需求,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严格按模拟审批确定的内容组织实施,不擅自更改已通过“模拟审批”确定的设计方案。确需调整的应重新申请模拟审批。

  (二)若因建设方原因进行项目设计方案调整,调整造成的时间延迟或经济损失由建设方承担。

  (三)项目未通过法律法规要求的相关审批前不得开工建设,“模拟审批”不能转入正式审批的风险由项目建设方承担。

  (四)已通过“模拟审批”的项目,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申请模拟审批:

  1.项目用地范围发生变更;

  2.设计方案重新设计,或建筑布局、外立面重大调整等其他情况

  3.相关法规规定已发生调整,且不具备按原规定执行的。

  六、其他

  1.公建项目依据实际情况参照此方案执行。

  2.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如遇上级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该方案作相应调整

  附件:1.申请材料清单

 2.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模拟审批申请表

 3.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模拟审批申请受理通知书

 4.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模拟审批审查意见函

   

  

  附件1

  明溪县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模拟审批”

  申请材料清单

  1.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模拟审批”申请表;

  2.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模拟审批”文本(需加盖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公章)。工业、仓储物流等建设项目设计方案需提供总平图、鸟瞰图(透视图)、单体平立剖面图、管线综合图及说明书等“四图一书”,无需提交面积核实报告和日照分析报告,由设计单位出具满足规划设计条件要求及符合相关规范承诺书即可。

  3.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或相关主管部门意见。(视情况由自然资源部门代为征求住建局、行政服务中心、人防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发改局、工信局、交通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气象局、城投公司、供电公司、明溪水务、天成燃气公司、中海油燃气公司等部门意见。

  附件2

  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模拟审批”申请表

                        

  

申请单位

   

  项目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项目性质(工业、仓储物流等)

   

  设计方案编制单位

   

  拟建设地点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总用地面积(㎡)

   

  容积率

   

  绿地率

   

  建筑系数

  (建筑密度)

   

  总建筑面积(㎡)

   

  计容建筑面积(㎡)

   

  不计入建筑面积(㎡)

   

  地上建筑面积(㎡)

   

  地下建筑面(㎡)

   

  建(构)筑物占地面积(㎡)

   

   

  绿地面积(㎡)

   

   

   

  

  

  

  

   

   

  本单位拟在明溪县                     (地点)建设                             项目,申请该项目进行“模拟审批”,现就该项目的相关事宜作出如下承诺,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一、本申请单位将按时提供所有申请资料,且所有申请资料真实有效。

  二、若未能成功取得土地,在“模拟审批”阶段所产生

  的一切费用由本申请单位承担;若因项目设计方案调整造成的时间延迟或经济损失由本申请单位承担。取得土地后,按规定交纳各项费用,同时及时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正式审批手续,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前不开工建设。

  三、严格按模拟审批确定的内容组织实施,不擅自更改已通过“模拟审批”确定的设计方案,确需调整的将重新申请模拟审批。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盖章):

                      

   

   

  附件3

  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模拟审批”受理通知书

                        

  你单位申请的                       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模拟审批,经初审,材料齐全,现予以受理。

  收取材料如下:

  1.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模拟审批”申请表一份;

  2.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模拟审批”文本纸质版一份;

  自收到材料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初步审查,并出具初步审查结果。

                     

                      年  月  日

   

  

  附件4

  明自然资规审函〔   〕 号

  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模拟审批”审查意见函

                        

  你单位报送的                       建设项目设计方案,符合城乡规划管理有关规定,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原则同意通过该项目设计方案模拟审批。

  一、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总用地面积(㎡)

   

  容积率

   

  绿地率

   

  建筑系数

  (建筑密度)

   

  总建筑面积(㎡)

   

  计容建筑面积(㎡)

   

  不计入建筑面积(㎡)

   

  地上建筑面积(㎡)

   

  地下建筑面(㎡)

   

  建(构)筑物占地面积(㎡)

   

  绿地面积(㎡)

   

  建筑高度(m)

   

  二、其他要求

  (一)项目建设方应严格按照模拟审批确定的内容组织实施,不得擅自更改已通过“模拟审批”确定的设计方案。确需调整的,应重新申请模拟审批,若已通过施工图图审的,需对施工图做相应调整。

  (二)该意见函不具有行政审批文件的法律效力,项目未通过法律法规要求的相关审批前不得开工建设,意见函所附总平面图可作为现阶段建设项目启动施工图设计与审查工作的依据。

  (三)项目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申请模拟审批:

  1.项目用地范围发生变更;

  2.设计方案重新设计,或建筑布局、外立面重大调整等其他情况;

  3.相关法规规定已发生调整,且不具备按原规定执行的。

  (四)该审查意见函原则上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至20XXXXXX日。确需延长有效期的,建设单位应在本《建筑设计方案审查意见函》有效期届满前向原发函机关申请。

  明溪县自然资源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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