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农业农村局关于推动落实《福建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风险分级动态管理工作方案》的函

日期:2024-01-11 09:49 来源:明溪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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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部署要求,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防范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风险分级动态管理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闽农质监〔2023〕4号)和《三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推动落实<福建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风险分级动态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农函〔2023〕133号)要求,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严格对照《福建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风险进行等级评定、建档归类。认真做好信息采集,建立信息档案,做好日常监督检查记录。

  二、严格审核流程。加强等级评级工作的监督检查,坚持公 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监督检查中发现不按照有关要求 进行评级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对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关于 等级评定工作的投诉和意见,应及时核实处理。评审工作由 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心作出初步评审意见并经乡 (镇)人民政府审核, 汇总报至县农业农村局由局质监股做 出风险等级评定意见并形成通报文件。风险等级实施动态管 理,等级调整办法按照省厅工作方案执行,每季度更新1次, 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心于1月、4月、7月、10月的15 日前将生产主体升级申请、风险等级评定表和风险等级汇总表(附件3、4)报县农业农村局质监股。

  三、落实评级应用。充分运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风险等级 结果,按照省厅文件要求,对不同等级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实 现分类管理,将评级结果与涉农项目、资金、政策扶持挂钩。 县农业农村局将统一制作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信息公示栏 (附件2),各乡(镇) 负责本辖区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相关风险分级信息公示并及时更换新的公示栏。

  四、推进宣传引导。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 网络等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加大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风险等级政策文件、建设成果、奖惩典型案例等方面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1.福建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风险分级动态管理工作方案(试行)

  2.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信息公示栏

  3.明溪县生产经营主体风险等级评定表

  4.明溪县农产品生产主体风险等级汇总表

  明溪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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