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明溪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

日期:2017-01-03 14:57 来源: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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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政办〔2016〕169号

 

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明溪县乡村教师支持

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有关单位:

《明溪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明溪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

 

为加强我县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增强职业吸引力,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甘于奉献、扎根乡村的教师队伍,促进乡村教育现代化,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政办〔2015〕155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明市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明政办〔2016〕9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明溪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

一、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加强乡村学校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建立健全乡村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制度,每年秋季开学前一周,各校要组织乡村教师分专题集中学习政治理论。通过个人自学、集中辅导等方式,组织乡村教师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乡村教师爱岗敬业、为人师表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引导乡村教师把教书育人作为毕生的事业追求。开展师德师风教育活动,落实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结合教师节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乡村教师中的师德先进典型,积极营造尊师重教氛围,传递师德师风正能量,把师德师风表现作为评先评优、晋职晋级、培养培训等的必要条件,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

二、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要围绕县域内学校教育教学对教师学科需求、师资均衡需要建立和完善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并向生源稀少的教学点、村小学适当倾斜,重点解决乡村教师学科全覆盖问题。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挤占或变相占用乡村教师编制。根据我县实际,有计划地培养一批能承担多门学科教学任务的小学教师和“一专多能”的初中教师。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实行定向委培方式培养一批乡村教师,吸引更多人才特别是本县户籍人才到乡村教学点任教,定向委培生要和服务学校签订服务协议。加强紧缺学科师资补充,确保乡村学校开齐开足国家规定课程。

三、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全面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制度,乡村教师除享受乡镇工作补贴外,将原享受山区教师补贴调整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其中:枫溪乡每人每月500元,夏坊乡、夏阳乡每人每月350元,盖洋镇、胡坊镇、沙溪乡每人每月280元,瀚仙镇每人每月200元(在以上乡镇村级完小、教学点任教的,生活补助标准为所在乡镇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上坊小学、王桥小学每人每月200元,补助额度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依法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实施乡村园丁关爱工程,每两年组织乡村教师在县级医院常规体检一次,所需经费由县财政承担;并做好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工作。对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乡村教师,优先安排保障性住房。充分利用乡村学校闲置校舍,新建、改建、扩建乡村教师周转宿舍,保障交流教师、支教教师和边远山区学校(教学点)教师的住宿需求。建设一批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学校食堂,有效改善乡村教师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四、优化乡村学校教师编制配置。依据省定编制标准和政策,核定县镇、农村中小学校教职工编制。农村小规模义务教育学校编制按照生师比和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小学学生31~200人的按班师比11.7配备教师、10~30人的至少配备2名教师、10人以下的配备1名教师,并报县编委会和财政部门备案。全县农村中小学校食堂工作人员统一以劳务派遣的方式聘用,所需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

五、实行职称评聘向乡村教师倾斜。实行城乡学校统一的岗位结构比例,初中学校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为24.53.5,小学学校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为15.53.5。进一步完善乡村教师职务晋升推荐和岗位聘任的考评办法,强化对师德素养、教育教学工作业绩和教学一线实践经历的考核。在乡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和在新一轮岗位聘用周期(聘期为三年)内退休的教师,已取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直接聘任,不占核准岗位数,鼓励教师长期在乡村任教。获得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国家“五一奖章”获得者、省优秀教师(省人事、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联合表彰的)、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省人事、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联合表彰的)、省杰出人民教师、特级教师、省学科带头人、市优秀人才、市管拔尖人才、省市劳模等称号的教师可直接聘任,不占核准岗位数。

六、推动城区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完善城区教师乡村学校任(支)教服务期制度,城区中小学(含城关中心小学本点)教师晋升高级职称应有在乡村学校任(支)教一年以上或薄弱学校任(支)教三年以上的经历,2018年起城区小学新任教师应有乡村学校任教3年以上经历。深化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以县为主”管理体制改革,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校际交流制度,采取定期交流、跨学段交流、跨校竞聘、小片区管理、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等多种方式,重点引导优秀校长、骨干教师向乡村学校和村小、教学点流动。城区学校校长教师交流到乡村学校,保留其在原学校所聘教师职务等级,在乡村学校任教满3年且考核合格的,可在同一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内高聘一级。从2017年起,原则上不得从教师队伍中抽调人员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工作。

七、全面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积极选送优秀校长、教师到省市级优质学校和省内外高校跟岗学习、培训,实施乡村教师和校(园)长助力工程,教师培训经费优先用于保障乡村教师培训。县教师进修学校教研员要确保每人每学期深入农村学校开展研训活动2次,同时要加强乡村学校音体美、英语、计算机、科学等紧缺学科教师培训。实施乡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计划,全面提升乡村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采取送教下乡、骨干指导、校本研修等多种形式,提高乡村教师教育教学综合能力。规范乡村学校新入职教师上岗培训,将培训考核结果作为转正定级、评聘初级职务的必备条件。

八、建立健全乡村教师荣誉制度。结合每年教师节表彰活动,对在乡村学校从教10年以上的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在评选推荐各级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申报特级教师、实施教育人才工作等方面,向乡村教师倾斜。广泛宣传长期扎根乡村、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先进乡村教师典型,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关心支持乡村教师和乡村教育的浓厚氛围。

九、加强乡村教师队伍管理。教育行政部门要坚持依法治校、从严治教,不断完善乡村教师管理考核、奖惩制度,落实年度绩效考核、聘后管理等政策,增强年度绩效考核工作、职务职称评聘工作的透明度和考核结果的公信力,发挥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在教职工聘用管理、工资分配、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的作用,充分调动乡村教师工作积极性。校长是学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全面承担起教师队伍建设管理职责,加强日常管理,规范从教行为,培育良好校风、师风、教风。对学科富余人员要及时调整学校和岗位,对不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要及时转岗从事生管、后勤等工作,不断优化乡村教师年龄、学历、学校结构。

十、落实乡(镇)政府责任职责。县政府将把各乡(镇)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情况纳入地方党委、政府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经费投入,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统筹管理和规划,发改、财政、编制、人社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履职,切实承担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制订实施办法,因地制宜,把握重点,提出符合乡村教育实际的支持政策和有效措施,把我县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各项措施抓实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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