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明溪县“十二五”品牌发展规划的通知

日期:2013-01-21 09:17 来源:明溪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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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企事业单位,省、市属驻明各单位:

  《明溪县“十二五”品牌发展规划(2011~2015)》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明溪县人民政府

  2013年1 月17日

  明溪县“十二五”品牌发展规划(2011~2015)

  为推进品牌战略的纵深实施,加快我县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创建一批富有地方特色、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产品品牌,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以及省、市相关规划和工作安排,结合明溪县品牌发展现状,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国家产业政策为依据,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以质量为核心,以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强化政府引导和扶持,建立健全促进品牌发展的各种机制,加快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品牌产品,发展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带动力的品牌企业,实现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推动明溪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原则

  1.企业主体原则。积极引导企业增强品牌意识,夯实品牌基础,主动做好品牌的培育、争创、提升、打响,不断发挥品牌效应。

  2.科技创新原则。鼓励企业加大技术研发投入,积极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产品,增强品牌发展潜力和后劲。

   3.政府引导原则。切实加强对品牌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鼓励实施品牌战略的政策措施,改进培育和推进模式,为自主品牌的成长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社会环境。

  三、发展目标

  经过几年的努力,在明溪形成各行各业品牌建设共同推进、协调发展的工作格局,品牌领域明显拓展,数量明显增加,质量明显提高,品牌经济成为经济发展的有力支撑。“十二五”期间,力争到2015年,再创国家级品牌2个,省级品牌10个,其中:福建省名牌产品5个,福建省著名商标5件;再创省级以上标准4项;再创农业特色品牌16个,其中:有机食品1个、绿色食品5 个、无公害农产品10个;再创三明市品牌16个,其中:市优势品牌产品10个,市知名商标6个;创建省级标准示范园区2个。

  四、工作重点

  根据上述目标,“十二五”期间明溪品牌工作的重点是:充分发挥我县的产业优势和产品优势,以特色经济为基础,围绕生物与新医药、氟精细化工、气动工具等三大特色主导产业,突出重点,以技术高端化、产业集群化、资源集约化、园区生态化推进工业结构调整,不断增强企业综合竞争力,全面推进,培育一批竞争力强、发展势头好的企业,争创一批国家和省级品牌,打响一批强势品牌,提升产业发展规模和档次,促进县域经济加快发展。推动明溪品牌从产品品牌向产业品牌和区域品牌迈进,全面提升明溪品牌的综合竞争力和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一)围绕产业基础,培育一批制造业品牌。

  立足明溪现有产业基础和资源禀赋差异,最大限度挖掘潜在优势,放大比较优势,努力形成产业竞争优势。大力实施“工业富县”战略,加快明溪经济开发区建设,推进梓口坊工业集中区和胡坊工业集中区建设,加快形成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加快实施标准化战略,鼓励企业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制修订,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使明溪的制造业与产品品牌不断拓展和提升。

  (二)大力培育农产品品牌,发展高效生态品牌农业。

  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推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产品质量。扶持培育一批影响力大、带动性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建设一批果品、茶叶、蔬菜、水产品、特种养殖、畜禽、优质粮油等具有地方特色的农副产品品牌基地。完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提高对农产品深加工程度,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鼓励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积极实施国家地理标志保护,全面提升明溪农业品牌知名度。

  (三)培育和扶持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出口品牌。鼓励和支持出口企业开展境外商标注册及专利申请,推动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实施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产品质量认证。鼓励有条件的品牌企业“走出去”,开展国际化经营,逐步建立国际化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体系。重点选择一批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品牌,争创国际知名品牌,提升产品质量和科技含量。加强与国际品牌企业的合作,引进先进技术、工艺和管理,提高产品档次和品牌核心竞争力。  

  (四)促进产业集聚,创建区域品牌。

  充分利用产业聚集效应为品牌建设带来的有利条件,打造产业集群的区域品牌,引导产业集群提升发展。积极推动骨干企业品牌培育工作,形成品牌集群。鼓励行业协会、商会与龙头企业牵头或与中小企业合作,共同打造专业品牌基地、集体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等,创造区域性的集体品牌。发挥区域品牌在整合资源等方面的优势,进一步扩大产业规模,形成在全国甚至全球具有竞争力的区域品牌。

  (五)实施标准化战略,提升产业层次。

  动员、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制修订,提升产业层次,占领市场制高点。加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鼓励引导更多的企业使用专用标志。大力开展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工作,推广“龙头企业+基地+标准+农户”和“专业合作组织+标准+农户”的示范区建设模式。推动国家、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项目建设。加强强制性标准的实施监督检查,做好相关产品的清理,加强对节能减排和节约资源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推动能效标准的贯彻实施。

  五、保障措施

  (一)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建立国家、省两级品牌创建梯队,分类别、分层次、有重点地推进企业品牌经营和创牌活动。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通过收购、兼并、控股、联合等多种途径做大做强,实现品牌的低成本扩张,努力形成一批核心竞争力强、品牌带动作用明显的品牌大企业、大集团,加快培育一批市场竞争能力和市场占有率居全国同行业领先地位、具有特色优势的“小型巨人”品牌企业。对已经获得福建省名牌产品、福建省著名商标的企业,要引导其加强质量管理,提升技术水平和产品档次,努力争创国家级品牌。对广大中小企业,要引导其注册并规范使用商标,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努力提升产品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争创省级名牌和著名商标。

  (二)完善制度,加强宣传。一要加大对质量工作的投入。鼓励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提升产品档次,改进产品质量。财税、金融等部门要在贷款和税收等方面给予品牌企业大力支持,对品牌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和科研立项,有关部门和金融单位要予以优先安排。二要对重点发展的品牌企业的技术创新项目,优先列入省、市技术创新计划,给予政策扶持,各职能部门要结合各自的履职要求,主动为企业创造必要的创牌条件和适宜的创牌环境。三要加强品牌工作宣传,通过在网站、报刊、电视台、广播电台、高速公路旁对我县品牌企业、品牌产品进行宣传等形式,不断提高本地品牌的知名度,营造全社会关心本地品牌、消费本地品牌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政策推动,营造环境。要进一步完善政府牵头、部门参与、专家论证、行业指导的品牌建设工作机制,健全品牌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调整品牌规划落实情况。县政府适时调整有关的奖励政策,对获牌获证企业给予奖励。

  1.对首次获评以下品牌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①奖励获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国家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农产品的申报机构10万元/个,奖励境外商标注册企业3万元/个,奖励帮助申报机构1万元/个。

  ②奖励获省级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的企业3万元/个,奖励帮助申报机构1万元/个;奖励获福建省企业知名字号的企业1万元/个, 奖励帮助申报机构0.5万元/个。

  ③奖励获有机食品标志的企业3万元/个,奖励帮助申报机构1万元/个;奖励获“良好农业规范”(GAP)企业3万元/个,奖励帮助申报机构1万元/个;奖励获绿色食品标志的企业 2 万元/个,奖励帮助申报机构0.5万元/个;奖励获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标志的企业0.2万元/个,奖励帮助申报机构0.1万元/个。

  ④奖励通过ISO9001系列质量体系认证、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10012测量管理体系或其他认证体系的企业1万元/个。

  ⑤奖励获三明市优势品牌的企业或三明市知名商标的企业各0.5万元/个, 奖励帮助申报机构0.2万元/个。

  2.设立标准化工作专项资金,对承担或参与标准和标准化工作的单位按《明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标准和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明政办〔2009〕33号)执行。

  3.其它奖项:其他品牌经报县政府研究后给予相应奖励。

  4.拨补品牌办运作经费:每年不少于3万元,列入县财政预算,由县品牌办专项用于品牌工作会议、品牌规划及协调、创牌企业的人员培训、品牌宣传、品牌保护监督管理、品牌产品抽样检验等相关工作。

  县质监、工商、农业、经贸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调,搞好服务,对纳入规划的企业,实行分类指导、动态管理,及时解决品牌创建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企业要充分发挥主体作用,把品牌建设与企业发展规划紧密结合起来,按照职能部门的要求,切实做好品牌建设的各项基础工作。县有关行业协会和中介组织要积极为企业提供信息咨询、认证咨询、品牌推介、人才培训、商标代理等服务,打造品牌培育公共服务平台。县有关部门要加大品牌保护力度,严厉查处制假售假、商标侵权等不法行为,维护品牌企业的合法权益,为品牌建设和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附件:明溪县“十二五”期间品牌争创工作规划表

  附件:

  明溪县“十二五”期间品牌争创工作规划表

  单位:个

年度

项目

2011年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合计

福建名牌产品

1

1

1

1

1

5

福建省

著名商标

1

1

1

1

1

5

省知名字号

1

 

1

 

1

3

福建省地方标准

 

1

1

1

1

4

有机食品

   

1

   

1

绿色食品

1

1

1

1

1

5

无公害农产品

2

2

2

2

2

10

三明市

优势品牌

2

2

2

2

2

10

三明市

知名商标

2

 

2

 

2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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